津貼制度是為補償員工在特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而建立的壹種補充工資形式。
壹.津貼的性質、特點和功能
津貼是壹種工資補充形式,用於補償員工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並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條件的影響。是員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眾所周知,人們的生產活動是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的。大多數是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進行的,但也有許多工作是在特殊條件下進行的。比如井下、高空作業、有毒有害氣體或高溫環境下作業、野外作業等等。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員工比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員工有更高的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他們的額外支出應該得到合理補償,但基本工資制度和其他工資形式完全做不到這壹點。因此,它必須采取津貼的形式。這是保護勞動者健康,彌補其額外支出,保障其生活水平,保證生產可持續發展所必需的。
與其他形式的工資相比,津貼具有以下特點:
1.津貼是壹種補償性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壹種補償。
2.大部分津貼主要反映的是勞動本身的差異,即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異。他們的主要職能是在這方面調整崗位、行業、地區之間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壹性的特點,往往依附於壹件事物。大部分津貼是根據壹個特定的條件,為了壹個特定的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了各種條件和因素的情況不同。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範圍和對象時,邊界必須非常清晰。
4.津貼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不像標準工資,壹旦確定,很難長期改變。
建立合理的津貼制度,對於鼓勵員工到生產急需、工作條件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崗位工作,對於保護員工健康、增強員工體質、保證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津貼是企業內部分配的重要手段。在逐步建立的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自主權的進壹步擴大,除壹些關系全局、必須由國家制定和管理的津貼和補貼外,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按規定提取的自有工資基金(效益工資或獎勵基金)範圍內,對在特殊工作條件下工作的職工實行津貼制度,對其多支出的費用及時、準確地給予合理補償。從而更好地體現津貼的特點,進壹步改善內部分配,合理調整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
2.津貼是國家控制工資分配的手段之壹。國家可以通過制定壹定的必須由國家設立的津貼和補貼,來調節不同地區、不同行業職工之間的工資關系。例如,國家制定了林區、井下、海島和艱苦崗位津貼,照顧了在林區、井下、海島和艱苦崗位工作的工人的生活,鼓勵他們在艱苦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工作。同時也起到了宏觀調節的作用。
第二,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稱很多,按津貼的管理水平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壹制定的津貼、補貼;另壹種是企業自己設立的津貼補貼。國家設立的津貼壹般計入企業成本;企業自建津貼壹般在企業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支出。
根據津貼的性質,大致可分為三類:
(1)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指為補償員工在某些特殊工作條件下的額外消耗而設立的津貼。在壹些工作條件特殊的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需要花費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此需要建立津貼來補償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這種類型的津貼是最具體和最廣泛使用的。比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重體力勞動的勞動者的壹種臨時補貼。冶金企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工作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勞動強度的不同而不同。建立A、B、C不同標準的津貼..此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井下礦井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超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機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野外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津貼。
(2)地區津貼
地區津貼是指在某些特殊的地理和自然條件下,為補償員工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設立的津貼。比如建立森林補貼,照顧林區森工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安心在林區工作,發展林業生產。根據林區的具體情況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標準。此外,還有地區生活費用津貼、高山津貼和島嶼津貼。這種津貼壹般由國家或地區或部門設立。如果企業所在地區屬於這些津貼的執行範圍,可按規定執行。
(3)保證生活補貼
保障生活津貼是指為保證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其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設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類價格補貼、食品價格補貼等等。這種補貼的具體種類並不多,主要是國家或地區、部門設立的。企業屬於實施範圍的,可按規定執行。壹些企業還根據需要建立了少量的此類補貼,如租金和水電補貼。
第三,補貼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壹)建立補貼制度的原則
企業在建立補貼制度時,首先應考慮滿足以下目的,即補貼必須是對員工在特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是為保證員工健康和實際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目標,就不應該設立津貼。其次,企業建立補貼制度要符合按勞分配原則,做到六個有利於:有利於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有利於鼓勵員工在困難條件下工作;有利於鼓勵員工做好本職工作;有利於促進員工提高專業技能;有利於員工之間的團結合作;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此外,在確定津貼的範圍、種類和標準時,還應整體考慮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標準。如果已經考慮到工作條件等因素的差異並在工資標準中得到適當體現,壹般不宜設立相關津貼,以免重復享受。即使有必要建立,標準也不能定得太高。
(二)津貼制度的建立
企業在建立補貼時,要做到三點:
1.確定建立津貼的條件。任何需要設立津貼的單位或工種,都必須認真調查研究有關條件和環境,有的甚至用科技手段來測定,如有毒有害成分的含量。也就是說,每壹個津貼的設立都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科學依據。
2.規定津貼的種類和實施範圍。需要對類似崗位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比較,綜合權衡,再決定津貼的種類,確定哪些崗位、哪些崗位可以納入實行津貼的範圍。否則就會出現該享受的享受不到,不該享受的享受不到,產生新的矛盾。因此,津貼的條件、範圍、對象等問題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便於執行時對號入座,壹般不宜留有伸縮余地,以免造成執行中的混亂。
3.制定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津貼標準的制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壹定比例來制定;另壹種是基於絕對量。這兩種方法適用於不同的情況。壹般來說,按照本人標準工資的壹定比例來制定比較合適,以保證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和保證職工生活的津貼。其他性質的津貼應以絕對數表示。確定津貼標準時,除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標準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壹是特殊條件下勞動者勞動的繁重程度;二是特殊條件下勞動對勞動者健康的危害程度;第三,特殊條件下員工勞動和生活費用增加的程度。此外,還考慮了勞動保護設施、工作時間等不同情況。壹般來說,特殊條件下勞動強度越高,對健康的危害越嚴重,生活費越高,勞動保護設施越差,規定的津貼標準應適當高壹些;反之,應該更低。
(三)津貼制度的管理
津貼制度是整個工資制度的組成部分之壹。因此,加強津貼制度的管理,對於改善企業內部分配,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加強補貼制度管理應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壹、企業要認真制定並做好津貼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壹套加強津貼管理和合理發放辦法的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各種津貼補貼的支出情況,防止津貼補貼的不合理支出。第二,及時調整和完善企業設定的補貼制度。津貼制度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可以隨著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過去由於補貼基本由國家制定和管理,補貼的靈活性和持久性無法體現。通常情況下,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但補貼制度卻不能及時調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並沒有擴大內部分配的自主權,可以在按規定提取的自有工資基金總額內,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調整和提高自己的各種津貼補貼,使其有效發揮積極作用。三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或地區、部門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不得隨意擴大實施範圍、隨意提高補貼標準。否則,會影響補貼的積極作用,不合理地增加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影響員工和鄰居的關系。因此,企業主管部門要對國家和地區規定的津貼補貼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要增強自律能力,認真執行國家和地區有關津貼的政策,嚴格按照統壹津貼制度規定的條件、範圍、對象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