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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軍官服兵役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修正案)

(1988九月五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六月二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二章現役軍官的基本條件和訓練

第三章現役軍官的考核和任免

第四章現役軍官的獎懲

第五章現役軍官的待遇

第六章軍官退出現役

第七章附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建設壹支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軍官隊伍,以利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完成國家賦予的任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擔任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

第三條選拔使用幹部應當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註重實績、及時溝通的原則,接受民主監督。

第四條國家根據優待現役軍人的原則,確定軍官的各種待遇。

第五條軍官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的,應當退出現役。

第六條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管全軍的軍官管理工作,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主管本單位的軍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現役軍官的基本條件和訓練

第七條軍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忠於祖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獻身國防事業;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軍隊的規章制度,服從命令和指揮;

(三)具有必要的理論政策水平、科學文化、專業知識、組織指揮能力和健康的身體;

(四)熱愛軍人,公道正派,廉潔奉公,艱苦奮鬥,不怕犧牲。

第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院校培訓晉升軍官制度。

擔任營級以下指揮職務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應當在初級指揮院校接受訓練;擔任團級、師級指揮職務的,由中級指揮院校培訓;擔任軍級以上指揮職務的,由高級指揮院校培訓。

在政府機關任職的官員應在相應的機構接受培訓。

專業技術軍官應當在與其專業技術職務相應的專業技術院校接受培訓。

優秀士兵在大學訓練後可以晉升為軍官。

第九條軍隊院校培養晉升的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通常可以選擇精兵強將,經人民解放軍總部指定的其他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晉升軍官,或者從軍隊以外的高等院校招收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被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第三章現役軍官的考核和任免

第十條各級首長和政治機關應當按照分工對軍官進行考核。

軍官考核應當采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方法,根據軍官的基本條件和中央軍委規定的軍官考核標準進行綜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軍官職務任免的主要依據。

軍官的任免要先經過審查;未經考核的,不得任免。

第十壹條軍官職務的任免權:

(壹)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至全師軍官職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免;

(二)副師職(旅長)、團職(旅長)、高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主任兼政委,大軍區、軍兵種司令員兼政委,或者同等軍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免,副軍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免。

(三)副團職、專職軍官和中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集團軍司令和政委或者有任免權的軍級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免,獨立師專職軍官由獨立師司令和政委任免;

(四)副營級以下軍官和初級專業技術軍官,由師(旅)長、政委或者其他有任免權的師(旅)長任免。

前款所列軍官的任免,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執行戰鬥、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時,上級領導有權暫時解除不服從命令、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稱職的下級軍官職務,並可以暫時委派其他士兵代理;由於其他原因,當軍官職位空缺時,上級首長也可以臨時任命壹名軍事代理人。

按照前款規定,軍官的臨時免職或者臨時分配,應當盡快報有任免權的上級審查決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三條作戰部隊軍政後勤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為:

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三十五歲為公司級職位;

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擔任團職的,四十五歲;

五十歲擔任處級職務;

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在艦艇上任職的營級和團級軍官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

作戰部隊中少數師、軍級軍官需要按照任免權限任免時,其任職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師、軍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五年,副軍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三年。

第十四條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系統、後勤基地、軍兵種、高等院校、科技單位團級以下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壹款的相應規定執行;師級軍官,最高年齡為五十五歲;副軍官和正軍官的最高年齡分別為58歲和60歲。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機關和軍隊區級機關營級以下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壹款的相應規定執行。師級軍官,最高年齡為五十五歲;副軍官和正軍官的最高年齡分別為58歲和60歲。總部機關的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四十五歲,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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