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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應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第壹,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將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15 11、刑法修正案(九)將正式實施。根據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今後在微信和微博上發布虛假新聞最高可獲7年監禁。

1,民事責任

網絡謠言經常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而這些侵權行為往往需要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侵犯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適用前款規定。”

2.行政責任。

散布的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或者誹謗他人的,不構成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故意利用網絡散布謠言、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開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或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會根據危害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及網絡謠言的刑事犯罪,可能犯的罪很多。實踐中多發的犯罪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

擴展數據

網絡謠言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第壹類是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和國防利益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壹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第壹百零五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373條規定,煽動士兵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士兵逃離部隊罪。

2.第二類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291-1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3.第三類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名譽權、榮譽權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二百二十壹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4.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也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宗教政策、社會秩序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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