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離婚的孩子可以判給壹方嗎?
法院裁定,撫養子女的權利將從有利於子女的角度出發: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他們的父母住在壹起。
(二)父母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允許。
(三)對於年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照顧: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兒童隨其生活的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其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六)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父母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七)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允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
(八)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什麽情況下更有可能判給男方?
壹、女方患有惡性傳染病,或者患有其他影響孩子生長發育的重大疾病。
二是女方長期離家在外,未盡到贍養義務。
第三,男方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
第四,男方年齡較大,再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處於較好的生育期。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影響孩子。
第六,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穩定,居無定所。
第三,什麽情況下更有可能把孩子判給女方?
壹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這主要是考慮到孩子還在嬰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可以給孩子更多的考慮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歲多了,女方做了絕育手術,但男方沒有,而且男方年齡和女方年齡差距不大,孩子更容易判給女方。
第三,孩子壹直和媽媽住在壹起。如果離婚後和父親住在壹起,極大地改變了他們的生活習慣,影響了他們的成長,那麽孩子嫁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在工作穩定、收入等男女撫養條件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系的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那麽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考慮到他們的不良習慣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壹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就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第七,十歲以上的孩子願意和媽媽壹起生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