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憲法。中國《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為中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提供了最重要的憲法依據。
(2)環境保護法。1979 9月13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原則通過了試行的《環境保護法》,並於當日宣布試行,這是我國第壹部單行的環境保護法。10年後,1989 65438+2月26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並於當日生效。作為我國環境保護方向的基本法,它在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三)汙染防治特定領域的單行法。包括:
1,水汙染防治法。該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5月6日通過,並於5月6日生效。1996 5月15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本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水汙染防治法自修改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大氣汙染防治法。該法於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1988年6月5日起施行。1995年8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這部法律進行了第壹次修改;
2000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第二次全面修訂,修訂後的《大氣汙染防治法》於2000年9月6日起施行。
3、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該法於200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3月29日起施行。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該法於200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5.海洋環境保護法。該法於2002年8月23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03年3月23日起施行。1999 65438+2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這部法律進行了比較全面的修改,修改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於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環境問題的成因
土地汙染:垃圾清理已成為各大城市的重要問題。每天數千萬噸的垃圾中,有很多是無法焚燒或分解的,比如塑料、橡膠、玻璃等人類的敵人。
海洋汙染:主要是油輪和油井泄漏的原油、農田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工廠排放的汙水和礦山的酸性溶液;它們汙染了大多數海洋湖泊。結果不僅海洋生物受到傷害,鳥類和人類也可能因食用這些生物而中毒,進入生物鏈。
空氣汙染:這是最直接、最嚴重的,主要來自工廠、汽車、電廠等釋放的壹氧化碳、硫化氫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觸這些汙濁的空氣而患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如果還是不理會專家的警告,我們以後肯定會淪落到沒有半寸凈土可以居住的地步。
水汙染:指水體的化學、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汙染因某種物質的幹預而發生變化,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水質惡化的現象。
空氣汙染:指空氣中汙染物濃度達到或超過有害水平,導致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發展遭到破壞,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
噪聲汙染: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現象。
放射性汙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在物質、人、場所和環境介質的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
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壹)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象是水產品,這裏的水產品是指天然野生水產品,不包括人工養殖的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
(二)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制度。客觀上講,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進口固體廢物罪是指未經許可進口固體廢物作為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的客體是境外的各種固體廢物。客觀上講,是違反國家規定,從境外傾倒、堆放、處置固體廢物的行為。
以上是對環境法律法規相關內容的詳細介紹。我國現行的環境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等專門法律,每個人都應該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