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民間學術研究機構——中國建築學會在京成立,朱啟鈐任會長,梁思成、劉敦楨分別任法語組、文學組主任。該學會從事古建築實例的調查、研究和測繪,以及文獻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編輯出版了《中國建築學會會刊》,開始系統地運用現代科學方法研究中國古建築。該社團停止了活動。中國建築學會為中國古代建築史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
1930年,當時的國民政府頒布了《古物保存法》第***17條,規定了文物的含義、保存要求和發掘。1931頒布實施細則,增加* * 19條。
65438年至0948年,清華大學梁思成先生主持編纂了《全國重要文物建築簡明目錄》,收錄了22個省市的465處重要古建築、石窟、雕塑等文物。《全國重要文物建築簡明目錄》是近代中國最早記載全國重要古建築目錄的專門書籍,成為公布全國第壹批文物保護單位的依據。編寫本簡報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作戰和接管時保護文物和建築。
以上是第壹階段,中國現代文物保護的開啟和初步探索階段。
195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頒布法令保護文物古跡。包括頒布《禁止珍貴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調查發掘暫行辦法》、《地方文物保護管理辦法》、《革命文物征集令》、《古建築保護說明》等。
1956年,國務院進行了第壹次全國文物普查,隨後1981年又進行了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40萬件,為我國文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2004年4月,國務院開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1961 3月,國務院頒布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奠定了我國文物保護法律制度的基礎。同時公布了第壹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行“文物保護單位”命名制度,保護文物古跡。2006年5月,第六批1080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公布。現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約7000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約6萬處。
以上是第二階段,新中國文物保護的探索和初步發展階段。
1977 5438+00年6月,國家文物局發布《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攜帶文物出境認定管理辦法》,我國開始實施文物出境鑒定制度。1989年2月,文化部發布《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2007年,文化部發布《文物出境審核管理辦法》和《文物出境審核標準》。
1982年2月,國務院公布了首批24座歷史文化名城,標誌著歷史古城保護制度的建立。截至2007年9月,全國共有110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護法》頒布於6月1982 165438+10月,這是我國第壹部文物保護法。該法律的壹些條款分別在1992和1997中進行了修訂。
1984 1國務院頒布《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城市規劃應當有效保護文物古跡,保護和發揚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此後,我國壹些相關法律法規也相應規定了文物保護的內容。1989,1989年2月,《城市規劃法》頒布,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城市新區開發應避開地下文物。
1985 1,中國政府加入《保護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中國的文化遺產保護開始與國際接軌。2006年6月,文化部頒布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開始實施世界遺產監測檢查制度。
1986年,國務院確定將文物集中或完整保存某壹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城鎮、村莊,劃定為歷史文化保護區,予以保護。目前,北京有40個歷史文化保護區,浙江省有43個歷史文化保護區,上海有12個歷史文化風景名勝區。
1987年,中國有了第壹批“世界文化遺產”,比如長城、故宮;1987、1990,泰山、黃山首次被列為“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1992,九寨溝、黃龍、武陵源首次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5000.000000000006 2000年,村落“皖南古村落”首次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目前,中國擁有33處世界遺產,居世界第三位。
1989 10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明確了水下文物的內涵和外延,對水下文物的考古和保護作出了規定。
1997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各級領導責任制”,即文物保護“五納入”。
1997年3月,全國人大頒布的新刑法專門規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新刑法規定了走私文物罪、盜竊文物罪、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過失損毀文物罪、倒賣文物罪、私自出售或者捐贈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的文物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因瀆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
2002年6月5438+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針對文物保護新時期存在的問題,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進行了全面規定,是我國文物法制建設的重要裏程碑。2003年5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07年6月5438+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文物保護法》的部分條款。
2003年6月+2003年10月和2005年9月,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公布了44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36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2005年6月5438+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國家文化遺產日”。
2006年9月,國務院頒布《長城保護條例》,2006年2月65438+2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第壹部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單行行政法規。
2007年4月,中國對包括北京、內蒙古、河北、甘肅、陜西、山西、山東和寧夏在內的65,438+03個省、市和自治區的長城資源進行了全面調查。這是實施國家長城保護工程十年計劃(2005-2014)的第壹步。
以上是第三個時期:改革開放後的法律保護和保護改革、綜合治理的全面發展時期。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四項基本內容是:舊城整體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