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集資提示1。國家打擊哪些非法集資對象?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兩個: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集資詐騙罪。
量刑要看具體情況。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三)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2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
犯罪前後退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償還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2.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並扣除案發前返還的數額。
行為人因集資詐騙活動支付的廣告費、代理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送禮等支出,不得扣除。行為人因集資詐騙支付的利息,除本金不還可以扣除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2.防範非法集資有哪些註意事項?
防範非法集資註意事項:1。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增強法律觀念;2.時刻保持心態的緊繃,不要被各種經濟誘惑所欺騙,摒棄“發橫財”、“不勞而獲”的想法;3.投資前,要做足夠詳細的調查工作,了解集資人的詳細情況;4.如果要投資股票、基金等金融證券,要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購買和交易,不要輕信壹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和機構,以及小廣告、網絡信息、手機短信、推介會、雇人遊說等。5.公眾不要輕信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諾,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
3.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壹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非工作機制。
為認真及時抓好我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我市高度重視,先後召開20余次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對我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了認真部署。壹是建立了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度。
縣市兩級建立了由分管市長和縣(區)副區長、副區長分管的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27個成員單位參加。同時,成立株洲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各縣市和各行業主要監管部門是處置非法集資的第壹責任單位,實行領導分級負責。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協調和監督的工作制度。
建立了非法集資日誌,對各部門非工作的推進、部署和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記錄和梳理;同時,建立了信息溝通和工作分配制度,構建了縣市與各行業主要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信息交流體系。各縣市和聯系會成員單位上報的案件,將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進行處理。第二,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掌握非工作動態。
按照省辦、市辦的統壹部署,在市辦的正確領導下,我辦、市辦多次就您提案中提出的問題,與有關單位進行了專題研究,認真落實國務院“地方為主、部門配合、明確責任、打防並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處置原則,切實做好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各項工作。2010年3月,與市打非辦、株洲銀監分局組成聯合調查督察組,赴遊仙、醴陵、株洲三縣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檢查調研。
圍繞市委、市委提出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督察組會同各縣(市)、* * * *分管領導,對原有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穩工作、非法集資新動向、處置非法集資遇到的困難(以下簡稱“處置錯”)、處置“處置錯”工作的建議。第三,加強宣傳引導,做好差錯排查防範工作。
壹是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提高廣大市民自覺抵制和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和能力,我廳於2009年5月18日至6月18日,組織23個成員單位和9個縣(市、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設立15宣傳咨詢點,156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35000份,手機短信150000條,懸掛宣傳氣球230個,宣傳橫幅550條。株洲日報、株洲晚報、株洲新聞頻道、交通廣播、株洲紅網等當地多家新聞媒體進行了現場采訪、報道和轉載,副市長就如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接受了記者采訪。新聞報道播出後,廣大公眾對非法集資問題高度關註。
通過上下聯動,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風險防範意識和投資理財理念得到了進壹步提升。此外,2010年3月22日組織召開了全市非工作年度工作暨培訓會,總結了2009年全市非工作,部署了2010年非工作;並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進行非專業培訓。
二是暢通咨詢渠道,建立並實施群眾舉報獎勵制度。正在計劃在相關部門設立非法集資投訴受理中心,設立公開電話,接受群眾舉報,提供相關政策咨詢和法律服務,幫助公眾投資解惑。
同時,制定群眾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獎勵辦法,通過新聞媒體統壹公布各縣(市、區)舉報電話和獎勵辦法,動員新聞媒體等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支持,提高非工作透明度三是組織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
根據省辦相關文件部署和要求,市辦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會同市公安、銀行、工商等部門,圍繞企業融資、民間借貸、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對5縣4區開展了全面深入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摸清整體風險狀況,制定綜合整治措施,盡快化解風險隱患。第四,做好辦案工作,維護地方經濟穩定。
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方面,我市堅持重拳出擊與審慎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在著力處置重點案件、增強震懾作用的同時,堅持審慎處置,維護地方經濟穩定。2009年,我市發生金冠國際廣場、程瑞華、田惠平、張建雲、胡偉紅等5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
市委、市委* * *高度重視,要求當地黨委* * *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從維護當地經濟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加大處置工作力度。市民宗辦加強協調督辦,嚴格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操作規程》(部民宗辦〔2008〕4號)要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重點案件,並將相關案件及處置工作情況上報省民宗辦。
目前,金冠國際廣場涉嫌非法集資案已基本查清,集資工作正在進行中;程瑞華、田惠平、張建雲等3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已被依法安全處理;胡偉紅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處置進展順利,整體局勢基本得到控制,當地社會經濟金融穩定,沒有發生群體性問題。5.註重長遠發展,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防範和取締非法集資的重要保障,也是規範民間融資的重要舉措。工作中堅持“疏堵結合”。
4.如何防範和應對非法集資?
1.相比於銀行貸款的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收益率是否過高,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在大多數情況下很可能是投資陷阱。
按照我國的規定,超過國家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壹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壹般不超過20%,投資回報率超高,其中肯定有非法造假。
“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入甕中”的投資陷阱,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2.通過* * *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否為國家批準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和銷售股票、銷售金融產品、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則涉嫌非法集資。
3.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了解相關企業是否合法註冊,是否進行了稅務登記。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涉嫌詐騙。
4.壹些有影響的非法集資犯罪會被相關媒體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的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復作案。5.對於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對親朋好友的反復勸說,要和懂行的朋友、專業人士壹起做出慎重、善良、審慎的決定,防止成為他們發展的目標。
6.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屬於非法集資,除了以上,還要提高警惕,盡量避免上當受騙。市民可以咨詢相關部門,了解詳情後再做決定。千萬不要盲目投資。
如何有效打擊和遏制非法集資活動,壹直是* * *和學界關註的熱點問題。
(1)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減少金融抑制。
從長遠來看,打擊非法集資不如堵。壹是針對民間融資的區域性特點,加強地方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探索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 * *相結合的雙線監管模式。二是要逐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準入門檻,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村鎮銀行等融資主體,進壹步放寬民間資本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參股金融機構的政策限制。第三,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讓資金價格真正反映市場供求,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向正規金融體系。第四,拓展和完善國債、證券、基金、保險等投資渠道,豐富適合各級投資者的投資品種。
(二)加強立法建設,正確界定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
目前《證券法》對證券的定義較為狹窄,簡單禁止壹切未經批準的融資活動,無法滿足大量合理的融資需求,也為民間金融合法化預留了空間。另壹方面,需要及時出臺《放貸人條例》、《反高利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法律界定、行為規範、利率區間、抵押擔保、糾紛解決等,為民間借貸搭建合法規範的運營平臺。
(三)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跨部門協調。
壹是進壹步明確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地方金融辦的工作重點,統壹領導,有效協調各方力量。二是完善相關統計分析體系。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各年度非法集資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成員單位間共享。三是加強監測預警。不僅要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信息渠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也要定期進行調查。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金融部門要加強對可疑交易線索的排查和風險預警。第四,在落實行業監管者和監管部門壹線職責的同時,賦予其相應的處置權限,將處置關口前移。
(四)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增強人們的風險防範意識。
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告知群眾非法集資的典型方式、特點和識別方法,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參與非法集資自擔風險的意識,自覺* * *非法集資活動。大力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加快普及金融知識,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同時,建立舉報非法集資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
6.證監會將采取哪些措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
壹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積極推動私募基金條例出臺,在《證券法》修訂中規範股權眾籌。
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引導金融創新活動規範發展,防止以金融創新為名進行非法金融活動。二是做好非法集資風險防範工作。
推動基金行業協會在現有登記備案制度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私募基金風險監測體系和基於大數據的行業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動態評估私募基金行業風險,及時預警潛在風險和非法集資活動風險。配合地方,完善現有非法集資處置機制,有效防範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等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風險。
三是加強政策宣傳和投資者教育。在資本市場投資者教育方面,加強對以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高投資者對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防範意識。
完善證監會和行業協會網站投資者教育欄目內容,加強非法集資案件宣傳,向投資者發放金融行業常見騙術手冊匯編,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四是加強檢查執法,強化聲譽約束機制。
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加強檢查執法。加大對公開宣傳推介、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引導行業協會完善黑名單制度,將重大失信行為和懲戒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強化信譽約束機制,提高市場失信成本;完善分類公示制度,對私募機構在虛假報告、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相關主體不良信用記錄四個方面的不合規行為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