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本質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3.總的特點是:第壹,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吸收了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優點的基礎上產生的,是人性和資本性的統壹。第二,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需要分割成等份,股東只需要按照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按照該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壹定的人性和股東間的信任,股東不宜過多。公司法規定2-50人。第四,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投資者範圍內募集股份,不允許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第五,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和流通;
問題2: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特點?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法律規定的由壹定數量的股東組成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1)股東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及以下股東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不同於無限責任。
(二)股東非股權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自身經營的需要,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益,應當有相當的註冊資本作為基礎,這些資本以股份的形式存在。這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壹。
(3)公司資本的緊密程度。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募集股份,也不能發行股票,其股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購。
(4)股東人數的限制。股東人數必須少於五十人。(5)公司組織的簡單性。有限公司的組織也比股份有限公司更簡單、更靈活。
問題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麽優缺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種常見的公司形式,都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股份制企業,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法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的。以上是主要的相似之處,同時又各有壹些特點,主要表現在:1。融資能力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是無限的。因此,除少數有限責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資能力強於有限責任公司。2.構成因素不壹樣。股份有限公司是在資本聯合的基礎上組建的,這是其顯著特征。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本聯合,還要考慮人的因素,即股東之間互相認識,有壹定的信任。3.不同的尺度。與上述兩個特征相關,壹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而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4.出資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的出資以公司出資比例表示,不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將其資本劃分為相等的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來表示。5.出資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很多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流動性更強,更容易變現。6.開放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程度高,公開義務多,有限責任公司相對封閉。7.標準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公司的規範化管理程度相對較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規範化管理程度相對較低,這與其融資情況和公司規模有關。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各有特點。投資者應根據這些公司的特點和投資需求以及實際運營情況選擇合適的公司形式。法律上,投資者也有選擇公司形式的權利,可以比較各種因素做出有利於投資和經營的決策。
問題4:簡述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
1.公司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為公司資本總額;
2.股東人數不設上限,便於大量資本集中;
3.股東以其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信用是基於資本而非股東個人信用,是典型的合資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件必須公開;
6.公司設立有發起式和募集式兩種,股份以股份形式表現;
7.股東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問題5: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久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而現在國內沒有這樣的公司,據我所知國外也不多。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叫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比,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股東要承擔償還責任。在中國,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允許設立無限責任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這些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企業的所有者直接承擔無限的公司責任。另外,還有壹種公司,叫合資公司,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這兩種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在我國,不允許成立合資公司。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壹回事。另外,工商登記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妳不能改變,增加或減少任何單詞。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叫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叫DEF有限責任公司,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問題6: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特點?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中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註冊。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這種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壹般適合中小企業。
問題7: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特點?股東的有限責任;股東出資的非股權性質;公司資本的關閉;股東人數的限制;公司組織的簡單性;公司有壹定的人為因素。
問題8: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特點1。股東的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直接對公司債權人負責。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所謂的“有限責任”是針對公司股東的,即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股東沒有義務以自己出資以外的個人財產為公司清償債務。但公司對其債務不承擔有限責任,而是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2.股東非股權出資。
這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壹。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壹般不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的出資不以股份計算,而是直接以出資額計算。股東權利義務範圍不以股份多少計算,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規定另壹種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股東會會議,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司資本的封閉性
這壹特點也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壹。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但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或發行股票。公司向股東出具的書面出資證明稱為“出資證明書”,又稱股東。股票清單只是壹種權利憑證,人們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同時,由於有限責任公司不向社會募集股份,其會計賬簿也不需要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封閉還表現為對股東出資轉讓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股份,必須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權依法轉讓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
4.股東人數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少於50人。壹方面,法律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目的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決定的。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在壹定程度上具有人合的特點,股東之間需要有信托關系,這就決定了股東人數不能太多;另壹方面,為了區別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過上限,要考慮公司形式的變更。而我國公司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超過最高限額時是否變更公司形式。
5.公司組織的簡單性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簡單,只發起設立,不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也相對簡單靈活。它可以有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只有65,438+0名執行董事和65,438+0至2名執行監事行使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設立股東會的,股東會的召集方式和決議的形成相對簡單。
6、資本與人的統壹。
有限責任公司是資本的組合,具有合資公司的特征。同時也是人的* * *,具有合資公司的特征。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組合主要表現為公司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資本之和;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性主要表現在股東之間的關系具有個人因素,股東人數少;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問題9:如何解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特性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組成。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在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依法享有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