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獄管理局監獄管理處的職責:
監督檢查有關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指導監獄管理和監內偵察工作;
指導罪犯隔離、行政獎懲和防逃工作;
組織和協調監獄之間的囚犯轉移;
掌握全省重要罪犯的關押改造情況和獄中動態;
協調監獄的武裝警戒。
2、1994 11第八屆NPC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並於同日頒布實施,標誌著中國監獄制度掀開了新的篇章。
(1)監獄主管當局
根據監獄法,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監獄工作,司法部設立監獄管理局,作為司法部管理全國監獄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獄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在當地司法廳(局)的領導下,具體管理本轄區內的監獄工作。
中國監獄的設立主要包括兩種類型:
1.監獄是關押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場所。監獄可分為男子監獄和女子監獄,女子監獄應由女子監獄人民警察直接管理。根據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刑期的長短,監獄還可以分為重刑犯監獄和輕罪犯監獄。
2.未成年犯管教所是關押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未成年犯的場所。因為服刑人員主要是18周歲以下的罪犯,所以少年看守所也可以叫少年監獄或者少年監獄。中國歷來對未成年人以及犯罪的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少年犯管教所采用適合罪犯的管教原則和方法。
(二)監獄及其人員的編制。
根據監獄法,監獄的設立、撤銷和遷移,應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批準。這將有助於根據歷史、經濟和自然條件的綜合考慮,使監獄的布局更加合理,也有助於確保刑罰的統壹、有效和正確執行。
每個監獄有1名監獄長和若幹名副監獄長,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工作機構和其他監獄管理人員。工作機構除行政機構和生產經營機構外,還設置監獄管理、生活衛生、教育等機構。
根據監獄法,監獄管理人員是人民警察,明確了監獄管理人員的法律地位。監獄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壹種,與公安、交通警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3)監獄的財務制度
根據監獄法,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的經費。監獄警察、罪犯改造、罪犯生活費、監獄設施等專項經費應當納入國家預算。國家為罪犯勞動提供必要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監獄依法使用的土地、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以及監獄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
(四)監獄工作的基本原則
《監獄法》第三條規定:“監獄應當把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1,懲改結合。
監獄執行刑罰,首先是懲罰罪犯。懲罰是懲罰的固有屬性。沒有懲罰,很難讓罪犯坦白罪行,由惡轉善。相對於改造,懲罰重在強制,改造重在改造。懲罰是手段,改造是目的。刑罰的目的是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這也是我國刑罰的根本性質。監獄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把懲罰和改造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目的明確,就是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2.教育與勞動相結合。
為了有效地改造罪犯,在執行刑罰時,我們還必須堅持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這裏的教育是指對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勞動是指從事壹定的生產活動,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必須結合好。
(6)監獄管理
監獄管理是指刑罰執行機關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執行刑罰過程中實施的具體管理活動。綜上所述,監獄管理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分類系統
是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以及年齡、性別等情況的差異,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實行分類關押、分類管理、分類教育的壹種監獄管理制度。
2、警惕、克制和武器的使用
警戒包括武裝警戒,即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為維護監獄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而進行的警戒活動,以及內部治安警戒,即內部治安保衛,即刑罰執行機關對監獄警戒線以內的罪犯進行的警戒和管理工作。此外,刑罰執行機關和武警部隊還應動員監獄周圍的民兵組織、保衛組織和人民群眾協助做好監外聯防工作。壹旦發生罪犯越獄、暴動、騷亂或外部罪犯搶劫、襲擾監獄,* * *就會制止或平息。
約束是對有危險行為的罪犯的壹種防衛手段。壹般情況下,禁止對老弱病殘罪犯和未成年犯使用戒具,除某些特殊情況外,也禁止對女犯使用戒具。戴著鐐銬的罪犯不應再參加監獄工作。
罪犯使用戒具必須事先報監獄主管領導批準。遇有特殊緊急情況,可以先佩戴約束裝置,但應當立即辦理批準手續。罪犯戴手銬腳鐐的時間壹般為7天,最長不得超過15天,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執行的除外。
執行警戒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和監獄人民警察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武器。
3.通信和會議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交流。它收發的信件必須經過監獄有關部門檢查,但罪犯寫給監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檢查。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或者監護人。原則上不允許非親屬的人見面,特殊情況經監獄批準除外。
按照監獄執行刑罰的慣例,除正常會見罪犯制度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安排罪犯出監探親或者處理家庭變故。罪犯離家的時間壹般為三到五天,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七天。
4、生活、健康
成年罪犯通常每天工作八小時。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報經主管監獄領導批準。
罪犯壹般每天學習2小時,每天睡眠至少8小時。未成年罪犯實行半天勞動、半天學習制度,每天睡眠不少於9小時。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超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礙未成年犯身體健康的生產性勞動。罪犯每天應當保證壹定的文化體育活動時間。
罪犯應當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放假休息。
罪犯膳食標準按當地同類國營企業同工種標準提供,不得克扣。監獄犯人的廚房需要由專職幹部管理,盡力調整和改善犯人的夥食。
罪犯居住的監獄房屋及其周邊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監管罪犯的特殊要求,同時符合衛生、防火、防震等國家標準。牢房裏應該有必要的取暖設備。
各監獄還應根據監獄規模和服刑人數設立診所或醫院等醫療機構,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和藥品。
5、獎懲
獎懲是指刑罰執行機關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進行考核鑒定,並根據考核鑒定的結果,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給予罪犯不同的獎懲。
對罪犯的考核包括思想改造的考核和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的考核。遵守監察紀律、勞動改造等方面的檢查。
對罪犯的獎勵分為表揚、物質獎勵、記功三種形式,處罰分為警告、記過、禁閉三種形式。對罪犯的獎勵或者處罰,應當如實記入罪犯的監獄檔案。(/question/244451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