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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司法制度有哪些?

當前,弱勢群體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的壹個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

社會生活中日益突出的重大社會問題。如何解決這壹問題,促進弱勢群體基本權利的保護,已成為中國進壹步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不可回避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妥善解決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這不僅是實現社會正義和法律實質正義的基本要求,也凸顯了法治理念在人權保障功能上的內在精神。因此,加強弱勢群體保護的法律制度建設,完善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立法體系,是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有效方法。

關鍵詞:和諧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護法制建設序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社會發展和經濟持續增長的首要和長期任務。目前,我國的弱勢群體正在逐年增加,這說明這是壹個急需法律保護的時代,尤其是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在追求效率提升和財富增長的同時,更要註重運用法律保護來保護弱勢群體,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正常實現。第壹,弱勢群體的出現。

目前,中國在改革開放普遍受益之後,正在走向利益分化階段。不同的社會階層呈現不同的收入,占有不同的財產,於是農民等弱勢群體紛紛出現。

第二,弱勢群體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了壹系列保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立法工作,使弱勢群體的權益得到了壹定程度的妥善維護,侵害了弱勢群體的權益

行為得到了壹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於舊機制中不合理制度的存在,規則不統壹造成的不公平和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侵害在壹定範圍內大量存在,弱勢群體的權益沒有得到真正的根本維護,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司法保護的訴訟成本過高,使得弱勢群體因經濟貧困而難以支付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僅阻礙了訴訟權利的實現,也對和諧社會氛圍的形成產生了負面影響。實踐中,當弱勢群體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由於無力支付昂貴的訴訟費用,無法尋求司法保護。所以,結果是,對弱者的司法保護只是壹種可能,而不能及時轉化為現實。法律賦予的上訴權實際上處於虛擬狀態。這種情況的直接後果是,弱勢群體會對法律失去信心,遠離法律,從而采取其他手段實現自己的權利,比如上訪、信訪、報復、犯罪等等。這不僅影響了社會穩定,也延緩了社會法治的進程。

2.由於我國缺乏對弱勢群體權利的憲法保護,弱勢成員對法律的穩定統壹和公共權威的建立產生了信仰危機,加劇了社會矛盾和沖突。目前,我國保護弱勢群體的手段主要依靠政策措施,缺乏憲法司法保護,缺乏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特別是沒有建立長效的憲法訴訟機制,導致憲法規定的許多弱勢群體特有的權利無法實現,弱勢群體的權利受到侵犯,無法得到憲法的救濟。其次,弱勢群體權利的實現缺乏程序保障。因此,關於保護弱勢群體權利的規定無法實施

這不僅對改善和完善我國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機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而且對法律和公共權威的建立也產生了壹定的負面影響。

3.弱勢群體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民主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機會,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弱勢群體成員潛能的發展,不利於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均衡發展。弱勢群體由於文化素質低,法律知識缺乏,在簽訂用工合同時往往無法有效維護自身利益,或者無法通過合同等法律文書固定自身利益或權利,所以事後出現糾紛時,壹方面不知道該怎麽辦。另壹方面,即使在仲裁和訴訟中,證據不足或不利的合同條款往往導致其應有權益的喪失,導致正常合理的群體行為難以實現,而從社會角度來看,弱勢尤其是絕對貧困的問題直接制約著弱勢群體的民主自治?社會事務中的民主參與程度限制了弱勢成員潛力的發展。

三、加強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壹些思路。1.完善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實施機制。

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執法機制尤為重要,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應該是司法救濟。首先要解決壹些司法機關對弱勢群體漠不關心,讓他們投訴難的問題,要探索簡化程序、方便訴訟、降低訴訟成本的途徑;同時,訴訟費用的減免應進壹步完善。盡量降低弱勢群體獲得司法救濟的門檻。使弱勢群體能夠有效、方便、快捷、經濟地獲得公正的司法保護,充分發揮司法救濟在保護弱勢群體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健全弱勢群體社會公正的制度保障機制。

從根本上保證弱勢群體社會公正訴求的實現,建立和完善弱勢群體社會公正制度保障機制,就是要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和完善壹套涵蓋弱勢群體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多層次制度保障體系,為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全面保障。

3.完善現有行政訴訟機制。

因此,憲法訴訟機制的建立是為了幫助弱勢群體根據憲法積極主張接受救助的權利。完善行政訴訟機制,走向憲法訴訟機制,是中國走向憲政的必由之路。但是,憲法訴訟機制的建立是壹項綜合性的制度建設,需要各種制度的支持,才能有效發揮其救濟弱勢群體的作用。

4.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實現可持續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首先,進壹步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提高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相關規章制度,規範工作機制和程序。使法律援助制度切實可行,合理利用現有法律援助資源,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5.擴大憲法和相關法律中弱勢群體的範圍。

重點是把農民納入進來,把農民問題的解決上升到憲法層面。作為政府切實推進農業農村發展的壹項長期而義不容辭的義務,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農民是我國最大的弱勢群體。如果農民是中國最大的,

弱勢群體問題不會得到解決。如果任其惡化,就不可能建立和諧社會。

結論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是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壹大難題。

弱勢群體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壹,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不和諧因素,是壹個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因此,解決弱勢群體利益保護問題迫在眉睫,從機制上構想和解決是途徑之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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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齊艷萍,陳壹元。保護社會弱勢群體權利研討會紀要[J],《人權》,2005年第2期,第58頁。

[3]尹·。《中國弱勢群體憲法保護研究》[J],華東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

[4]朱鳳儀。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及其法律保護[J],吉林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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