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是個問題嗎?美國法律不保護美國人民,還保護中國人民?等壹下,我們冷靜壹下,看看美國法律的另壹面。偶然看到壹篇文章,講的是中國壹位女領導人被中國判刑,卻被囚禁在美國。這個人的名字叫高湛,她的反政府性比現在國內知名人士強多了。但2001,她因向臺灣省出售信息,被中國判刑十年。看到她的領導要坐中國的監獄,她爸爸自然不幹了,她被全國解救了。終審判決後,她以保外就醫(國勢衰弱)的名義被釋放。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高湛到美國後,因2000年向中國某科研單位出售違禁高科技芯片而被美國起訴,最終被判7個月監禁。她出獄後,美國移民局認為她在美國是危險人物,想把她遣返中國。她不想和移民局打官司,最後的結果是不需要被遣返,但是因為她在美國是危險人物,只能待在移民局的監獄裏不能出來,所以還在監獄裏(這是網上的)。帶路到這個地步也是最好的。在這篇文章中,我的重點不是討論高湛的命運,而是揭示美國法律的真實壹面。以下是我全文的節選:在美國,法律的復雜性不僅在於內容,還在於文字。美國法律條文的特點是:經典的文字,晦澀的文字,貴族的文字,時不時的壹句拉丁文。想想吧。如果中國的法律是用唐宋的文言文寫的,配上先秦的古語,“工字轉兩遍,人字加三遍”,普通人看了會有什麽感受?美國政府規定英語是官方語言,所以政府文件中如果有非英語的句子,就要翻譯成英語,並附上括號。但是,政府頒布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規定可以直接插入拉丁文,不提供英文翻譯。這是另壹種說法,法律條文不是寫給普通人看的。更有甚者,法官的判決書中經常出現拉丁文,而這些拉丁文在壹般的英文詞典中是無法翻譯的,普通人很難理解自己的判決書。與其讓人費時費力去找對應的英文翻譯,為什麽不直接用英文呢?說得更嚴重壹點,在法律文件中使用拉丁文而不提供英文翻譯,是受過拉丁文訓練的法學院畢業生對沒學過拉丁文的普通人的炫耀和歧視。因為法律知識已經成為少數人壟斷的專利,而美國法律又以判例法為主,法律知識難以理解,無法普及,造成了無數的法盲;普通人不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形成了嚴重的社會病。因為人們害怕法律知識,所以每壹個細節都需要律師,形成了壹個特殊的律師權力利益集團。看了上面的介紹,我的第壹感覺是,難怪美國的律師那麽膨脹,那麽有錢。第二個問題,為什麽美國的法律是為人服務的?人為模糊法律條文,制造法律與普通民眾的理解鴻溝,本質上是在削弱民眾的法律保障。如果要打官司,只能請能看懂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的律師,這意味著要花很多錢,意味著只有富人才能更好地用法律保護自己。那些沒有足夠錢的人永遠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除了以上感受,我還想到了中國。中國壹直是普世主義者攻擊的對象,比如專制、獨裁、人權缺失、黑暗、腐敗等等。我個人承認也能認識到中國的很多問題,但是中國的制度本質上是像美國的法律壹樣保護富人嗎?我想到了漢語拼音和簡化字。就是降低學習難度,讓中國幾億文盲盡快脫盲。漢語拼音大大降低了學習發音的難度。在漢語拼音之前,我國也采取了各種方式來推廣我國的傳統註音法,但效果並不好。漢語拼音出來後,壹下子降低了文盲學習漢字的門檻。簡化字降低了文盲寫漢字的難度,也大大降低了學習門檻,讓億萬普通人從文盲中讀起了書報。我認為這是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基礎。相反,中國傳統漢字的傳統結構更為復雜。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文化知識被少數人壟斷,而大多數人因為沒有文化能力而成為社會底層。改變壹個人的命運,要從改變他的文化知識開始。沒有對所有人都公平和標準統壹的法律,就不會有真正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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