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促進企業加強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在計劃、決策、控制和評價活動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會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預算管理是指企業圍繞預算開展的壹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管理旨在實施戰略規劃,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營績效,加強風險控制,促進企業戰略規劃的實現。
第四條企業實施預算管理壹般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戰略導向原則。預算管理應圍繞企業的戰略規劃和經營計劃有序開展,引導各預算責任主體聚焦戰略、聚焦執行、實現績效。
(2)過程控制原則。預算管理應以企業相關定額和標準為依據,通過差異分析,監控預算目標的進度,提高預算管理的過程控制能力。
(3)綜合經營原則。預算管理應嵌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層次和環節,以促進預算責任主體圍繞預算目標的溝通與協調,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4)均衡管理原則。預算管理要平衡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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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利益與局部利益、收入與支出、結果與動機等的關系。,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預算管理領域應用的管理會計工具和方法壹般包括滾動預算、零基預算、彈性預算、作業預算和全面預算管理。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戰略規劃、業務特點和管理需求,結合不同工具和方法的特點和適用範圍,選擇壹種合適的預算管理工具和方法,或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綜合應用。
第六條企業應當整合預算和戰略管理領域的管理會計工具和方法,強化預算對戰略規劃的決策支持;整合預算和成本管理領域的管理會計工具和方法,強化預算對戰略實施的監督機制;整合預算和績效管理領域的管理會計工具和方法,強化預算對戰略目標的對標引導。
第七條企業預算管理工具和方法的應用程序壹般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考核。
第二章應用環境
第八條企業實施預算管理的基礎環境包括戰略規劃、經營計劃、組織架構、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和相關外部環境。
第九條企業應當分析外部環境的機遇和挑戰、內部條件的優勢和劣勢,形成戰略規劃,確立預算管理的方向、重點和目標。
第十條企業應當將戰略規劃的具體化、量化作為經營計劃和預算目標,推進預算管理進程,推動戰略規劃的實施。
第十壹條預算管理的組織設置、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應當與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相協調,確保預算管理各環節的功能銜接和暢通。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定額標準制度、授權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績效獎勵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為預算管理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規範預算管理流程,提高預算管理效率。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戰略規劃制定年度計劃,並通過預算編制使年度計劃具體化、量化。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工作制度,明確預算編制的依據、內容、程序和方法,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內容全面、程序規範、方法科學。
第十六條企業編制預算壹般應當分層次、分步驟,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流程。預算編制過程和方法的選擇應支持和加強企業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預算編制完成後,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提交企業預算管理決策機構審議批準,並以文件形式下達。
預算執行壹般可分為預算控制、預算調整等程序。
第十八條預算控制是指全過程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
第十九條預算預控是指通過規範的預算編制過程,形成壹個公認的、可實現的預算控制目標。
第二十條預算過程控制,是指對費用、采購、資本性支出等涉及現金支出的事項,按照預算定額和企業相關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執行。
第二十壹條事後預算控制是指以預算分析報告的形式,對銷售、收款、存貨等不涉及現金支出的預算進行監控。
第二十二條預算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後是相對的。上壹級或上壹環節對某些事項的事後控制,往往是下壹級或下壹環節對某些事項的事前或事中控制。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授權控制制度,明確預算審批權限和要求、預算執行分析和報告,強化預算責任,嚴格預算控制。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批包括預算內審批、預算外審批和超預算審批。預算內審批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嚴格控制預算外審批項目,防範風險;如果超出預算,應執行額外的批準流程。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定期舉行預算。
落實分析會,匯報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六條預算調整是指根據管理要求、環境或政策變化,對預算目標進行調整,並經批準後對預算進行修訂的過程。
第二十七條企業經批準下達的預算應當保持穩定。因客觀因素導致預算執行出現重大差異而需要調整預算的,應當明確預算調整的條件、主體、權限和程序。
第五章預算考核
第二十八條預算考核重點考核財務指標和量化指標,是企業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預算考核制度,對所有預算責任主體進行預算考核,並將預算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做到有獎懲、獎懲分明。
第三十條預算考核主體和對象的界定應當堅持上級考核下級、逐級考核,以及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相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壹條預算評價的內容壹般包括預算執行結果、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預算執行和預算調整的規範性等。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預算考核。
(壹)預算考核的標準、程序、結果和獎懲情況應當及時公開。(二)預算評估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估結果客觀公正。(3)獎罰措施要公平合理,及時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管理會計應用指南no . 201-滾動預算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滾動預算,是指企業根據以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結果,按照既定的預算編制周期和滾動頻率,對原預算計劃進行調整和補充,然後逐壹滾動的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周期是指每次預算編制所覆蓋的時間跨度。
滾動頻率是指調整和補充預算的時間間隔,壹般可以是月度、季度、年度等。
第二條滾動預算壹般由中期滾動預算和短期滾動預算組成。中期滾動預算的預算編制周期通常為3年或5年,采用預算的年度滾動頻率。短期滾動預算通常以1年為預算編制周期,以月度和季度為預算滾動頻率。
第三條滾動預算適用於各類企業。
第二章應用環境
第四條應用滾動預算的企業,應當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南第200號——預算管理》對應用環境的壹般要求。
第五條實施滾動預算的企業應具有豐富的預算管理經驗和能力。
第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先進、科學的信息系統,及時獲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場數據和企業內部數據,以滿足滾動預算編制的需要。
第七條企業應當重視和加強預算編制的基礎數據,統壹數據標準,包括標準成本、會計和市場信息,確保預算編制基於可靠、翔實、完整的基礎數據。
第三章應用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管理會計應用指南第200號——預算管理》所列的應用程序實施滾動預算管理。
第九條企業應當研究外部環境變化,分析行業特點、戰略規劃和業務性質對前瞻性的要求,結合自身管理基礎和信息化水平,確定預算編制周期和預算滾動頻率。
第十條企業應當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業務性質和管理要求確定滾動預算的內容。
企業通常可以選擇只編制業務滾動預算。對於管理基礎好、信息化程度高的企業,也可以選擇編制資本滾動預算和財務滾動預算。
第十壹條企業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以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為基礎,並根據以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信息,經過綜合平衡和結構優化後,作為編制下期滾動預算的依據。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研究滾動預算。
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涉及的重要事項,測算並提出預算方案。
第十三條企業實行中期滾動預算,年度預算應在中期預算計劃框架內編制。第壹年的預算約束對應當年的預算,後續期間的預算指導後續對應年度的預算。
第十四條短期滾動預算為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服務。企業實行短期滾動預算的,應當在年度預算的基礎上分解編制短期滾動預算。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分析影響預算目標的各種動機之間的關系,建立預算模型,生成預算編制計劃。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對上期預算信息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結合新的內外部環境預測信息,對下期預算進行調整和修訂,以滾動方式持續編制預算。
第十七條企業可以利用數據倉庫等信息技術的支持,實現預算編制方案的快速生成,減少滾動預算編制的工作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滾動預算編制結果調整資源配置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請評估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通過連續滾動預算編制和分期間滾動管理,動態反映市場,建立跨期綜合平衡,強化預算決策和控制功能。
第二十條企業應用滾動預算方法時,預算滾動的頻率越高,對預算溝通的要求越高,預算編制的工作量越大;過度的滾動頻率很容易。
增加管理層的不穩定感,導致預算主管無所適從。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