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園林綠化樹木征地補償標準
1,征用林地的補償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標準:造林當年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壹年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三)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投資增值或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每畝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1500-5000元,投產後每畝5000-30000元。
(四)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按防護林的森林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者征占用標的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年每畝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1000-2400元。
(5)苗木按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通用苗壹年苗每畝1500-2000元,二年苗每畝2500-3000元,三年以上苗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化樹苗按普通木材樹苗森林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
(6)“周邊”樹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中的投入和附加值計算。壹般用材樹種當年暫定為每株5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3-5元;珍貴常綠樹木按普通用材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林地上除樹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建築設施等附著物,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3萬元,免交復墾基金。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補占被征用、占用林地相鄰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定辦理。
4.勞動力安置補助:《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上海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用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
(1)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調換同等貨幣價值的產權房。
(2)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合並成新的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基價+同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註:單位指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價格)。
二。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的程序
征地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是:
(1)市、縣國土局在被征地村範圍內發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征地用途等。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
(二)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政府,就征地公告內容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並根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和協調。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政府應當告知被征收相對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並依法組織聽證。
(三)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和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和規格進行實地調查,填寫調查表壹式三份,經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確認後簽字。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程序等民主程序對協議的主要內容作出決議。
作為征收主體的村民委員會,在簽訂協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三、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協議有效嗎?
法律規定,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即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間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價格、補償方式等民事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根據民法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誠信、等額賠償原則,如果壹方在簽訂後反悔,雙方完全可以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的範疇,應遵循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法律可以
撤銷和無效都是有效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拆遷補償協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2.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的,任何壹方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園林綠化樹木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在賠償過程中,賠償標準比較重要,要按照賠償標準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