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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質期的法律調整

2012實施的GB7718-2011替代了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與它相比,修改後的內容是:

1,食品安全法

修訂背景:《食品安全法》擴大了GB 7718中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涵蓋了直接提供給消費者和間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兩類定量包裝。因此,修訂後的標簽標準也涵蓋了這兩類預包裝食品。

(1)預先包裝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定義:

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倒入)容器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

2)GB 7718-2011中的定義:

預包裝食品:用包裝材料和容器預包裝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在壹定限度內用質量或者體積標簽統壹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預包裝和制作的預包裝食品。

(2)生產日期

1)生產日期GB 7718-2004:

分為:生產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包裝日期(灌裝日期):食品包裝(灌裝)到包裝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位的日期。

2)GB 7718-2011中的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食品裝入(倒入)包裝或容器形成最終銷售單位的日期。

刪除:原“包裝日期(灌裝日期)”包含在同壹定義中。

(3)保質期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1)保質期在GB 7718-2004:

預包裝食品在標簽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的保質期。在此期間,產品完全適合銷售,並保持了標簽中不需要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獨特品質。過了這段時間,預先包裝的食物在壹段時間內仍可食用。

2)GB 7718-2011中的保質期:

刪除:過了這段時間,預包裝食品在壹定時間內仍可食用。

基本要求(GB 7718-2004中的4.7和4.8)

1)GB 7718-2004的基本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2)GB 7718-2011中的基本要求:

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商標除外。各種具有裝飾作用的藝術字體,應書寫正確,易於識別。

標簽內容(1)概述

1)GB 7718-2004中標註的內容:

強制標註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凈含量等。

2)GB 7718-2011中標註的內容: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

預包裝食品標註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內容。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銷售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以及其他需要標註的內容。

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按照4.1項下的相應要求,標明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標簽上未註明的其他內容,應當在說明書或者合同中註明。

2、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2065 438+0165438 5月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重新定義了保質期。新標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保持質量的期限。

附:國家食品主管部門對部分食品的保質期做出如下規定:

1.酒類:瓶裝普通熟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特種啤酒保質期為4個月;瓶裝葡萄果酒半年。

2.飲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和可樂汽水。玻璃瓶保質期3個月,罐裝6個月;果汁在玻璃瓶裝6個月。

3、罐頭:魚禽罐頭,玻璃瓶,保質期2年;果蔬罐頭和玻璃瓶的周期為15個月;油炸幹果、番茄醬、鐵罐、玻璃瓶保質期為1年;馬口鐵罐頭奶粉1歲,玻璃瓶9個月,500g塑料袋4個月。

4.糖:餅幹罐裝3個月,塑料袋包裝2個月,散裝1個月;巧克力和夾心巧克力的保質期為3個月,純巧克力為6個月,散裝巧克力為1個月。調味醬油和食醋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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