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在電影電視裏看到訴訟的場景。原告、被告、法官、律師在法庭上激烈辯論,庭外鬥智鬥勇,用壹份份確鑿的人證物證反駁對方。最後,正義戰勝了邪惡,壞人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會有打官司的經歷。
有壹天,壹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來公司投訴,他姓Q,家在南街村公路附近。我們電信的壹根電纜把他家的墻扯出了壹條縫,影響了他們家的安全。我二話沒說,趕緊派人去現場查看。檢查人員回來說電纜是我們單位的,但是說電纜在墻上拉出了壹條縫,純屬扯淡,因為我們的電纜離那條縫還有壹段距離,那老頭根本就是要錢!
我壹聽,就放下了。現在社會上這樣沒事找事的人太多了,暫時不要去關註他。
誰知幾天後,老人又來找妳。我跟他解釋了半天,說我們的人都看到了,他家墻上的裂縫跟我們拉線沒關系。但他堅持說裂縫是我們的人造成的。他說壹開始以為是廣播公司的,問了廣播公司領導。對方答應給他三萬塊錢,可他派人實地查看,發現是我們電信的。所以他打電話給我們。我說,廣電公司有錢,我們電信公司沒錢。另外,這個裂縫和我們的電纜沒有任何關系,我們也不能賠償妳!他說,妳不賠償,我就去法院告妳!
我趕緊把情況匯報給單位領導,領導安排人和老Q私下溝通。畢竟我們在他的墻上呆過,看能不能給他點錢,所以不要打官司。但是他胃口很大,壹次就是幾萬,還揚言要和某單位打官司,幾千塊錢他根本不屑壹顧。最後談判無果。沒辦法。如果有人堅持要起訴,就讓他起訴吧。
沒過多久,單位收到縣法院以特快專遞方式寄來的傳票和原告老Q要求賠償5萬至6萬元的起訴書,要求於某月某日某時在縣法院開庭,並要求代理人持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單位營業執照、答辯狀按時到庭。單位領導說,這是妳部門的事,妳應訴吧。我沒打過官司,笨手笨腳的。真不知道怎麽打官司。領導說,沒事。我會再派人來幫妳。就當是壹次體驗和鍛煉吧。沒辦法,我只好硬著頭皮接受了這個困難的事情。
接下來我仔細研究了壹下老Q的起訴書,發現有很多問題。第壹,對方把我們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都寫錯了,他要起訴的主體是錯的;第二,說我們的家夥拉了他的墻只是他的故事,我們怎麽能確定它沒有經過任何權威機構的檢驗?第三,他要求賠償五六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我在答辯中反駁了這三篇文章。
壹直以來,我對公檢法的印象都不好。我壹直認為好人壹般不會和這些部門打交道。所以我沒去過法院,對法院很陌生。開庭那天,我和同事提前半小時到達縣人民法院。縣法院設在新城市中心的人民路上。新建的試驗大樓高大雄偉。妳必須擡頭看外面,才能看到懸掛的國徽。這裏所有的人都害怕自己會更矮。
進入法庭後不久,原告老Q也到了。在法庭上,有壹名年輕的女法官、壹男壹女兩名陪審員和壹名女書記員。審判開始前,法官與我們進行了調解。老Q的底線是最低賠償他1000元,我們單位領導給的底線是最高給他5000元。無論法官如何努力,無論雙方如何勸說,法院調解都無法達成壹致,只好開庭審理。首先,原告Q先生宣讀了他的訴狀,然後我宣讀了我們單位的答辯狀。雙方宣讀完畢後,女法官和兩名陪審員經過商議,裁定老Q訴訟標的錯誤,沒有辦法審理。他們只好讓他撤訴,回去再寫訴狀起訴。這次交的訴訟費1800元,退回了壹半。哈哈,沒想到第壹次去法院跟人打官司,不戰而勝,很得意!
過了壹個多月,我再次收到法院的快遞,老Q第二次起訴我們單位。看來這老頭是鐵了心要錢了,不達目的不罷休。但是有了第壹次打官司的經歷,我心裏有了信心。妳害怕什麽?法庭是講道理的地方。冷靜處理就好,看他能做什麽。
雖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也不敢輕視打官司這件事。二審,我和同事早早到了指定法庭。在這個法庭上,法官變成了中年人,陪審員和書記員也換了。開庭時間到了,但還沒見到原告。法官說,再等壹會兒。壹個小時過去了,原告還是沒來。法官與陪審員協商後表示,原告沒有出庭,本院缺席判決,原告敗訴!沒想到訴訟這麽容易,不戰而勝!
誰知,過了壹個多月,我第三次收到縣法院的快遞,老Q第三次起訴我們單位。老人第二次忘記了開庭時間,賠了1000多元訴訟費。加起來,他已經損失了2000多元的訴訟費。我想要錢,但是現在我失去的越來越多。我怎麽能甘心失敗呢?
這第三次審判才是真正的審判。雙方都按時到庭。首先,雙方陳述了事實和要求,並回答了壹些與法官相關的問題。問題的焦點是他墻上的裂縫是不是我們的拉線造成的。最後雙方同意找權威的鑒定機構鑒定後再來討論。鑒定機構必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選定。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我們去了市中院,選擇了鑒定機構。後來過了幾個月,老Q又來我們單位找領導。據說選擇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需要他先交壹萬多元的鑒定費。很難說鑒定結果會是什麽,更不用說訴訟的結果如何。老家夥怕輸了官司,損失更大,說給他五千塊錢。過了幾個月,他繞了壹大圈回來了。這壹次,他自動降低了要求,只要求不要盈虧平衡。看來老人還是很聰明的。
這幾個月來,我發現打官司真的是壹件很麻煩很漫長的事情。對於原、被告雙方來說,無論輸贏,都要付出很多成本,包括時間、金錢、精力。最後,似乎沒有人是真正的贏家。老人們常說:“晚上少吃飯,少打官司”,是真的!
這是我第壹次打官司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