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越南勞動法(2019)為基礎,詳細介紹了越南新勞動法下關於工作時間、加班和節假日的政策法規。
壹、法定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加班費
越南勞動法規定,壹般情況下,員工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但用人單位經勞動者同意批準加班的,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每年不得超過200小時。對於紡織、服裝、鞋、電子等特殊行業,因為季節性訂單,需要在壹年中的特定時間加班,新法規定這些行業的加班時間限制為300小時。
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安排職工上夜班的,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額外計算30%的補貼;加班在基本工資基礎上補貼50%。夜班津貼和加班津貼分開計算,加班需征得員工同意。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含其他帶薪假期)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節假日和帶薪休假
根據勞動法,每個星期六和星期天是越南的公共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65438+10月1)、春節(農歷正月初壹)、王雄節(農歷三月初十)、南越解放日(4月30日)、勞動節(5月1)等此外,員工將有權在9月2日越南國慶日前後獲得額外的休息日。
此外,越南工人還可以享受以下法定假日:
(1)帶薪休假。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2天的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工作滿5年的為13天,工作滿10年的為14天,每增加5年增加1天。員工依法享有帶薪婚假,員工本人結婚3天,員工子女結婚1天。員工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員工享受3天帶薪休假;
(2)病假。員工的病假工資相當於休假前壹個月社保基薪的75%。需要長期治療且180天後仍需要治療的員工,享受以下金額的病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30年以上的員工,其病假工資相當於休假前壹個月社保基薪的65%;15至30年繳納社保的員工,病假工資相當於休假前壹個月社保基薪的55%;15年內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病假工資相當於休假前壹個月社保基薪的45%;
(3)產假。女雇員(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有權享受6個月的產假。如果雇員壹次生育多個孩子,每多生壹個孩子,產假增加壹個月。產假期間月工資為作為社保基數的產假前六個月平均工資的100%,產假期間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④陪產假。當男性員工的妻子自然分娩時,她有權享受5天的陪產假。如果他的妻子剖腹產,她有權享受7天的陪產假。妻子自然分娩雙胞胎的,享受10天的陪產假。妻子剖腹產生雙胞胎的,享受14天陪產假。妻子壹次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壹個子女,增加三天陪產假;
(5)被撫養人的權利。父母有權請假照顧生病的孩子。如果孩子不滿3歲,父母每年最多有權享受每個孩子20個工作日的假期,如果孩子在3歲至7歲之間,假期為15個工作日。這壹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與病假工資相同。
越南2019版《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等假期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根據法律規範制定相應的人事政策,避免因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而產生不必要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為了方便越南投資企業了解當地的勞動法律和政策,我們編制了完整的《越南勞動法》(2019)和《勞動法關於工作條件和勞動關系的部分條款實施細則及說明》,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