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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工業園區管理,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工業園區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工業園區,是指省、地(市)人民政府依據職權批準設立的工業集中區。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園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工業園區發展的需要,設置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建立有利於服務企業、適應產業經濟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規劃;?

(三)制定工業園區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

(四)按職權審批工業園區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負責工業園區經濟運行的監測和分析;?

(七)負責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八)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設立工業園區應當符合省人民政府、省工業園區總體規劃以及當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保護、林業保護和利用等規定的條件,並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壹)設立縣級工業園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州(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設立州(市)工業園區,由州(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設立省級工業園區,由省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縣級、州(市)級工業園區需要升級的,應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規模和產值條件,並按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審批。?第七條申請設立工業園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2)工業園區規劃;?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部門的評估意見;?

(四)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有關部門的選址意見和批準文件。?

州(市)人民政府應當自縣級工業園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將批準文件及相關材料報省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省級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由省工業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縣、州(市)級工業園區規劃由縣(市、區)、州(市)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逐級報省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工業園區規劃編制詳細建設規劃,經同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第九條工業園區選址應不占或少占壩區耕地,並向適宜建設的低山丘陵和緩坡布局,引導工業項目向山區聚集。

工業園區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單列年度用地計劃。全省新增用地計劃指標應優先保障工業園區重大項目。?

工業園區管理機構享有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壹級土地開發權,園區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工業園區搭建融資平臺,設立投資開發企業參與土地壹級開發。第十條交通、城建、環保、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物流等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投資項目和資金,優先向工業園區傾斜。?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安排工業園區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工業園區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集中處置工業廢水和廢物,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工業園區專項資金,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主要用於:

(壹)園區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園區基礎設施、信息和服務體系建設;?

(3)吸引投資;?

(四)監測和分析園區發展情況;?

(5)考核與獎勵。?第十三條省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業園區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動態管理。

縣(市、區)、州(市)工業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的監督檢查,支持園區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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