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孕期調崗降薪合法嗎?
1.孕婦調崗降薪是違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3.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第二,崗位調整後降薪是否違法?
1.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是違法的。雖然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務,但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公司需要調整崗位、降低薪酬,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除非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或者培訓後仍不勝任,公司可以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和降薪,否則就是違法,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2.壹般來說,如果公司降薪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公司惡意通過降薪迫使員工辭職,那麽員工辭職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比如公司強制調動崗位是違法的,員工不同意自動離職也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拒不支付,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員工工資,但員工不接受並辭職,壹般無法獲得經濟補償。比如企業經過考核發現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會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對員工進行崗位調整和降薪,但員工不接受辭職,此時企業可以不進行經濟補償。
3.員工是否必須無條件服從企業做出的崗位調整決定。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工作崗位調整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必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條件:雙方協商壹致;采取書面形式。兩者缺壹不可。用人單位未經協商壹致單方面調動崗位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原約定繼續履行。崗位調整後,不可能降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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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