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收養的問題

收養的問題

詳細示例如下:

省司法廳

不贍養老人合法嗎?

1999 5月16,昌樂縣包壯鄉邢家莊村吳某咨詢:本人76歲。從1998開始,我的兩個兒子都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讓我沒有了生計。請問兩個兒子不養我老人家合法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壹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三款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根據上述規定,妳目前的生活沒有安全感,需要孩子的關心和支持。如果妳的兩個兒子不履行撫養義務,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妳的生活保障問題。

我兒子有義務贍養我們嗎?

1999 10.30青州市宮村村民劉咨詢:1983因交通事故導致雙腿截肢,妻子王悲痛欲絕,生活不能自理,無力撫養5歲的兒子。我兒子的叔叔的窮妹妹帶著我兒子和她住在壹起。之後兒子在叔叔的照顧下長大參加了工作。1999年5月,因生活困難,我要求兒子盡贍養扶助義務,但他以由叔叔撫養並與其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為由,拒絕贍養親生父母,並已與父母斷絕壹切關系。請問,兒子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七條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不適用收養關系。”可見,妳兒子與他叔叔之間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他對生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我的養子虐待我。我可以和他解除收養關系嗎?

1999 2月18,高青縣木裏鄉李咨詢:老兩口因年輕時不能生育,收養了壹個三十多歲的兒子。現在我們老了,兒子也結婚了,這對老夫妻很不好,有時候還虐待我們。我們想和他解除收養關系,可能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泄露收養秘密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1999 10.6,鄒平縣何先生丁太太咨詢:我們結婚多年,沒有孩子。1979回老家探親的時候,我們領養了壹個孩子。我們回來後給孩子改名,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供孩子上大學。去年,孩子畢業在家等分配的時候,正好有個表哥從老家過來,為了家裏蓋房子,向我們借了654.38+0萬元。我們給孩子提供教育不容易,因為分發要花錢,所以沒借給他錢。沒想到表哥不講理,趁著我們不在,把孩子的故事告訴了他。孩子壹聽到打雷,幾天不吃不睡。此後,孩子和我們的關系明顯生疏,甚至在工作分配不如意時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表哥惡意泄露我們的收養秘密,擾亂我們的生活,破壞我們和孩子的感情。我們想起訴到法院,要求我表哥賠償損失,承擔民事責任。不知道可以嗎?

答:妳反映的問題是壹起泄露收養秘密的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收養人或者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妳表妹的行為屬於民事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以通過調解或者訴訟解決。

我有權利要回我的養子嗎?

6月23日1999微山化肥廠員工張咨詢:去年因婚姻不和諧與妻子離婚,兩歲的孩子判由女方照顧。今年前妻再婚,未經本人同意(未辦理任何收養手續),將孩子交給他人收養。請問,我有權利把被人放出去收養的孩子接回來自己撫養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壹條規定:“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壹方無權撤銷對另壹子女的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條規定:“生父母收養子女的,必須共同收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收養關系只有經生父母同意,並經過法定程序,才能成立。生父母壹方不同意,收養關系不能成立。”據此,妳的孩子收養不能成立。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妳有權利也有義務撫養孩子。可以先和前妻以及孩子現在的收養人協商,收回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失敗,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養子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1999 165438+10月8日,汶上縣王咨詢:本人五歲被王夫婦收養為養子,現已成家立業。婚後仍與養父母同住,履行贍養義務。但因為親生父母年老多病,我承擔起了贍養親生父母的責任,經常給他們送錢送飯,在田裏幫他們幹農活。去年養父母相繼去世,葬禮後我繼承了他們的財產。我的生父今年6月去世,留下5套房子。生父的兄弟們以我隨了別人的姓為由,拒絕繼承生父的遺產。請問這樣對嗎?

答:自妳與王夫婦建立收養關系起,妳生父母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已經解除。所以壹般來說,我們已經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傳了。但是,妳雖然和別人建立了收養關系,但是妳還在贍養親生父母,盡更多的贍養義務,這是社會應該鼓勵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盡了贍養養父母的義務,但同時又多撫養了生父母的,也可以依據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合理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根據這壹規定,妳在依法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後,仍然可以獲得親生父母應有的遺產。但有兩點必須說清楚:第壹,妳是作為壹個比繼承人更支持被繼承人的人來分享父母的遺產,而不是作為法定繼承人;第二,我們只能得到壹份適當的遺產,而不是繼承。至於多少合適,要根據遺產的實際情況和被繼承人的經濟狀況來確定。

  • 上一篇:幼兒園防拐安全教案
  • 下一篇:什麽是非法解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