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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優惠證存在的問題

壹、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範圍

下列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以下簡稱下崗職工)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辦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有求職願望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

國有企業開辦的集體企業,是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出資,以安置返城知青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集體企業的企業。

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是指勞動合同制(1995 12 31)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因企業生產經營而下崗,2005年12 31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集體企業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合同工)。我區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範圍仍按新政辦[1999]26號和新政辦函[2003]83號的規定執行。

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有求職願望的人員,是指在新會區城鎮登記常住戶口1年以上,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和求職願望的失業人員。不包括:①登記失業不滿壹年的;②未進行失業登記;③未辦理求職登記;(4)移居國外;(五)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三次拒絕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介紹工作的;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鑒定,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按照規定從企業退休的人員;

2.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相關人員;

3.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

4.2006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已被用人單位招用或通過其他途徑再就業並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二、《再就業優惠證》申請和使用管理辦法

(壹)《再就業優惠證》申領:

符合再就業扶持政策條件的1、2、3、4類和區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以下材料到區再就業機構進行身份確認。下崗職工持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區)勞動保障所(站),在申請表上出具意見後,向區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在其他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有求職意願的人員,持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區)勞動保障所(站)確認身份,填寫申請表。勞動保障事務所(站)應當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失業年限和就業情況。經核實並公示3天無異議後,出具意見,連同相關材料壹並上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收集申請人信息後,審核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戶口簿及復印件;

③勞動手冊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4)失業登記證(含失業證、《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等有效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5)求職登記證明(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鎮(街道、區)勞動保障所(站)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

(二)《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和管理:

1.《再就業優惠證》采取實名制登記,僅限持證人本人在廣東省內使用。省內跨市使用的,由持證人本人到營業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為三年,實行年審制度。下崗職工本人或招用下崗職工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2月底前將《再就業優惠證》交發證機關免費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年審不合格的自動失效。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予以追回。

2.下崗職工再就業時,可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聘用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因用人單位原因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再就業優惠證》交回本人,下崗職工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享受其未享受的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因個人違紀違法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或本人自願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到發證機關辦理。

3.下崗職工只能憑借再就業優惠證,根據其就業方式(自主創業或被企業招聘)享受優惠政策。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內,下崗失業人員改變就業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業辦法享受相應優惠,但享受優惠時間累計不超過3年。

三、《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證》的發放和使用管理辦法。

企業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國務院36號文件和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條件,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企業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確認證書》僅供企業使用。企業歇業、破產或改變性質時,應在15日內將正本和副本交回發證機關,並辦理註銷手續。《確認證書》實行年審制度,用人單位應於每年65438+2月底前將《確認證書》免費提交發證機關進行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年審不合格的自動失效。

四、享受支持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在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範圍內,1、2、3、4類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可享受國務院國發[2005]36號文規定的所有扶持政策,5類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除稅收減免政策以外的所有扶持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1.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建築業、娛樂業、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對2005年底前已批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內執行該政策。

2.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廣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經營實體,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時,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當年扣除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2005年底前經批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繼續按原優惠方式享受減免稅政策,直至剩余期限屆滿。

3.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娛樂業、銷售房地產和出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總承包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產權主體逐步多元化;

(三)吸收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含30%),由總承包以外的施工企業吸收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的70%以上(含70%);

(4)與被安置員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從2006年6月5438+10月1起,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統壹提高我省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32號),銷售貨物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含)以上;銷售應稅服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以上(含);按照納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含)以上。

5.以上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08年2月31日。2008年底前未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可繼續享受至三年期滿。

企業吸納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稅〔2005〕186號和國稅發〔2006〕8號的規定執行。

(二)減免費用的優惠政策:

1.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娛樂、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可享受免征屬於管理、登記、許可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豁免類別如下:

(壹)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市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費、個體工商戶繳費卡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三)衛生部門收取的管理費、健康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醫學檢查費、預防接種服務費、衛生許可證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和職業資格證書費;

⑥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費和治安聯防費;

⑦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包括臨時零售許可證費);

文化部門收取的音像制品銷售管理費;

⑨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其他涉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許可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2.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租用政府投資的各類商業市場、商店、攤點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減免租賃費、攤位費、集市管理費和衛生保潔費。

3.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自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相關登記、證照和管理費。申請優惠政策時,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處理方法:

1.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核實並備案後,免收相關費用。

2.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核實備案後,免收相關費用。

(3)小額貸款優惠政策:

1.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且自籌資金不足的城鎮退役士兵,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2萬元,貸款期限2年。他們將得到銀行貸款利息報表的補貼。小額貸款到期需要展期的,經批準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為1年,展期不享受補貼)。

2.對就業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夥企業、組織,持《再就業優惠證》每人可給予2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3.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創業培訓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憑創業培訓證明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按省規定範圍),小額擔保可給予50%優惠。

4.小額貸款發放對象為取得創業培訓畢業證書,有貸款需求從事個體經營(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的高校畢業生。具體辦法按教育、人事、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辦法執行。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貸款擔保機構審核承諾、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

(四)扶持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取得營業執照並從事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向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壹次性2000元的自謀職業扶持。

(5)免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政策:

1.下崗職工可以免費享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2.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免費享受壹次轉崗職業技能培訓。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可再次享受免費職業培訓(含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

(六)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

1.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靈活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險種和應繳費額給予50%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企業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企業為下崗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擔。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企業吸納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當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提出申請。

五、幫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扶持政策

(壹)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

1.持再就業優惠證“4050”的人員(即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65438+2007年2月31);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二)各類企業(含建築、娛樂、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出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從業人數給予相應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企業應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3年以上的,繼續招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相應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招用1人給予壹次性補貼1萬元。

(四)勞動保障部門承諾對崗位不選擇性的就業困難人員,在30日內推薦就業。

企業招用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應當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等相關材料提出申請。

社保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每個地方政策不壹樣。

營業執照免費,衛生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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