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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法規中有沒有關於未成年人安全的規定?急!!!

5月1日,我國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

從“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終身禁止”到“拖車不收費”“交警無尋租行為”,這些原則都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在交通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當很多人即將攜家帶口出遊享受“五壹”黃金周的時候,相信認真理解並遵守這條與每個行人、司機、家庭都息息相關的法律,每個人都會受益匪淺。

不能白打

“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不違章,行人負全責。”這種“白打”的說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爭論。

《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采用這種說法。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法律規定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

但法律也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機動車方唯壹的免責條件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

車禍先救人。

公安部提供的數字顯示,目前我國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居世界第壹,平均每天死亡300人。發生車禍,傷者生命垂危,醫院救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還是不時看到“白衣天使”因為怕拿不到錢而把病人拒之門外的新聞。

尊重人的生命,就要從法律上杜絕上述“為錢殺人”的行為。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交警趕到事故現場後,首先要組織搶救傷者;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

行人既有權利也有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保護行人權益,規定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同時,法律還規定,行人穿越路口或者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此類規定。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只處以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新法實施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酒後駕車的嚴厲懲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采用暫扣駕駛證、罰款、拘留三種處罰方式,加大對飲酒、醉酒駕駛的法律處罰力度。

新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拘留15日並處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公交、出租等機動車的,醉駕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駛的,將被暫扣三個月,罰款500元;酒駕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並處駕駛證十五日以下暫扣六個月,並處二千元罰款。

壹年內兩次以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法律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無證駕駛會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相比現行的“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15日以下拘留”的規定,這個處罰力度有了很大的提升。

肇事逃逸終身禁令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壹些司機會心存僥幸,開車逃跑以逃避責任。從明天開始,誰再想這樣,這輩子再也不開車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飆車最高罰2000。

有些人為了“炫耀自己的技術”或者滿足某種尋求刺激的心理,總喜歡在馬路上玩“賽車”,把馬路當成“賽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還對高速公路交通的最高時速進行了限制: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遮擋號牌可罰款200元

節假日總是有長長的婚禮隊伍。其中壹個場景是,號牌上貼滿了“百年和諧”之類的紅字,還有壹部分是公車私用。從明天開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對這種行為說“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故意阻撓、汙損或者未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超載車輛不允許上路。

目前,機動車超載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對機動車超載特別是營運車輛多次超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客運車輛超過額定載客20%或者違反規定運載貨物,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運載乘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合規驅動因素延長年度審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期。

違法建築損害賠償

道路施工打開了井蓋,卻沒有設置明顯的標誌,讓騎車人不小心“栽”了進去。如果再發生這種故事,妳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經批準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可以依法處以罰款;造成過往行人、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該法還規定,因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損壞,未及時設置警示標誌和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未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而未及時變更,造成過往人員、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負有相關責任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它能在路上行駛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範疇,但對其能否上路行駛沒有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的責任和權利,還規定了交通管理機關和交通警察防止執法機關和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本身的尊嚴,也體現了法律對人的關懷和尊重。

設置“高壓線”禁止交警以權謀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禁以權謀私。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的;對不符合駕駛證條件、考試不合格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照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非法扣留車輛、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和車輛號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車輛的...

該法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上述行為之壹,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給交警開罰單。

近年來,個別地方政府向交管部門開出了罰單,後者又將罰款分解給了在路上執法的交警。如果他們沒有完成任務,就沒有獎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將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這壹規定切斷了交警執法與自身利益的聯系,將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亂罰款、以罰代法的現象。

“特權車”不執行緊急任務時沒有特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相應的通行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法律還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沒收,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到明天才正式實施,但在此之前,北京已經出臺了壹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政策,取消了壹些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違背的做法,讓首都人民早早體會到了新法的內容。

“第三方責任保險”是強制性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全國全面推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前,包括北京在內的24個省市壹直在推行這壹制度。但國家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期限為壹年,不能中途退保,避免部分車主為了應付車輛年檢,只買壹周的保險的情況。

交通事故可以“擺平”

從去年6月5438+05開始,遇到“追尾”等29種交通事故的司機,不用等交警到來,就可以自己解決問題。車主事先已經收到當事人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協議,只要肇事者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只是車輛受損,車輛還能行駛,雙方都只需要簽署協議。

取消停車許可證

今年6月65438+10月1,北京市正式取消了實施了五年的機動車年檢要查車位證的規定。此前,北京的私家車主需要花費大約1,000元才能獲得壹張蓋有北京各交通大隊紅章的停車泊位證明。停車證不僅辦理麻煩,而且收費也不壹樣。

不會再因為拖走非法車輛而被起訴。

從今年3月1起,北京車主再也不用擔心200塊錢的“拖車費”了。市交管部門規定,違法停放的車輛確實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和交通暢通的,交警可以將違法停放的車輛拖走,但不再向違法駕駛人收取200元的拖車費。《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後,交管部門將嚴懲違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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