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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沒有加班費,公司也沒有明確說這個算不算。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加班似乎是壹件很平常的事情。加班是指在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在正常工作日或者周末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很多人不是不願意加班,而是被要求。那麽,我可以拒絕公司的加班要求嗎?什麽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我來告訴妳答案!

我可以拒絕公司的加班要求嗎?公司會因為這個原因辭退我嗎?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的需要;

(2)在程序上,加班前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壹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有權拒絕;

(3)加班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有權辭退拒絕加班的員工嗎?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如果三個條件都不滿足,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如果公司以此為借口辭退員工,那麽員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把工作帶回家算加班嗎?

現代辦公室很多工作都可以帶回家繼續,那麽“黃金周”在家工作的人能拿到工資嗎?這應該分為兩種情況:

1,義務工作不屬於加班。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要求或決定的,也沒有任何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只是自願在家工作,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如果用人單位認可員工的工作,則屬於單位安排的加班,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工作屬於加班。比如小王的主管總是讓他放長假後交壹份建議書再拿。其實這也間接要求小王在長假裏留出時間完成工作。變相延長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因為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太多,導致員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雇主仍然需要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什麽情況下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解釋,在以下四種情況下,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比如“非典時期”需要生產大量口罩,紡織廠的工人要聽從指揮,要犧牲個人時間加班生產口罩,壹切以人民利益為重。

2.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停工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3、生產設備、運輸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4、為完成國防應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中安排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收購、運輸和加工。

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法律規定條件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從上面的閱讀我們知道,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等。,加班工資應以全部工資之和計算,不能單獨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計算。

2.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基數。所有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都屬於實際工資,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的解釋》中規定的“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需要註意的是,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時,加班工資、夥食補助、勞動保護補助等應扣除,不能納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規定,折算為月工作時間21.75天和1.74小時。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缺勤和工作不滿壹個月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如何證明自己加班?

對於加班事實的證明,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三個時間節點收集和保留證據:

壹是加班前可以收集到的證據,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公布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並寫明作息時間、考勤制度等規章制度。,可以篩選、拍照或復制。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收料、工作流程的記錄,以及加班期間工作郵件或電話的壹些記錄;註意記錄妳的工作內容,記錄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和內容。

第三,工人加班後要爭取同事出庭作證;加班後需要保留壹份打車費用和向單位報銷的理由,以及報銷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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