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重誡,就叫破誡。
目前佛教各教派中,法門以戒為重,以戒為師。
紀律是和尚群體中非常重要的壹部分。
和尚犯戒的懲罰方法
出家人的部分根據《南八裏律》分為:1和四驅:違反四戒中的任何壹條,出家人將被驅逐。2、十三僧:有十三誡。只要其中壹個斷了,就由二十個和尚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斷了的人是否要離開和尚,單獨住幾天。(含蓄的懲罰他潔身自好,暫時不參與僧侶的生活。) 3.三十條免責聲明:與衣服、碗或食物等日常用品相關的規則有三十條。如果物品存放過多或超過存放期限,就必須捐出去,向壹兩個或三四個或更多的僧侶報告自己犯下的罪行並懺悔。4.九十二自白:有九十二個巴利法* * *,懲罰方式和三十自白差不多,除了送人物品的過程,自白方式也壹樣。5.四懺悔:巴利法沒有記載懲罰方式。參照翻譯成中文的五律(五分法、僧專法、四分法、十念法、根本法),原則上,當壹個和尚犯了四種懺悔罪之壹時,就應該向“壹”和尚懺悔。6.向別人學習:有“時刻提醒自己學習”的十五條戒律。巴利法並沒有說明處罰的方式,但強調的是“應當學習”,所以不方便根據法律做不必要的解釋。如果妳違反了《法》中譯本對相關論文《薩坡多皮尼皮坡沙》的解釋中的“取經”,妳就應該在心裏懺悔。這是有理論依據的。如果打破了和尚的戒律1~6,最主要的懲罰是“開除和尚團”,其次是“遠離所有和尚幾天”,第三是“棄事”後“向不止壹個和尚懺悔”,最後是“提醒自己應該學習的人生條條框框”。其實如果看和尚觸犯戒律被懲罰的方式,最嚴重的是開除和尚,或者單獨修行幾天,或者找和尚懺悔。嚴格來說,似乎並不是世俗想象中的壹些嚴厲的懲罰方式,比如用棍子打30個小時或者跪幾個小時或者幾天,打掃雜務或者禁閉等等。至於家的部分:破戒不罰。在講這個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家裏的節欲精神和家裏節欲的來源。1.《家訓》中隱含著“自省自律”的精神:可以理解為“對聖訓的掌握”來源於內心對“自省自律”的理解,而聖訓不是老師傳授的,也不是從外界習得的,因此有可能自行達到“聖訓”。2.“在家禁欲”的根源來自於“十大善舉”:“佛告諸比丘。互相學習,互相接近。仔細聽著。好想法。為妳說話。如何互相學習?殺生的人。殺人的人對此很熟悉。偷竊、嫖娼、說謊、兩舌、汙穢的嘴、淫蕩的語言、貪婪和邪見。所有的班級彼此都更接近。比如不幹凈的東西。不幹凈的東西是自洽的。如果是的話。殺人。殺人。甚至邪見·邪見也相互學習。如果是的話。比丘不殺生。不殺互學。甚至右視圖。右視圖彼此更接近。比如網東西。網物自洽並合。牛奶和生奶酪。奶酪使人變脆。清爽的生活令人清醒。自洽和諧。如果是的話。不要殺人。不殺更近。甚至右視圖。右視圖彼此更接近。是向和尚學習的方法。..... "這部經中所載的“偷盜、淫行、說謊、兩舌、惡口、奇語、貪婪、邪見(妄想)”就是所謂的“十惡”,但“不偷盜、不淫蕩、不說謊、不說話、不罵人、不貪婪、不罵人。可以說“十善”是戒律的最早原型。但由於“不貪不貪不傻”的精神成就狀態,程度對普通初學者來說太難了。所以對於普通弟子在禁欲方面的成就,放棄這三項。此外,阿迦瑪的1044部經典中談到了“聖訓”,卻沒有提到後期為弟子(無論在家還是出家)設立的“禁酒戒律”。所以也就不難理解,1044經中所說的“種聖戒”,是佛陀為早期弟子所立的“戒”。至於比較紮阿罕的《1044經》和紮阿罕的《1045經》,就不難理解戒律的原型是“十善”。通過戒的內省訓練,先達到“聖戒”,再按照“禪定”、“智慧”的訓練,達到“不貪、不貪、不癡”三善。這就是按照“三學”(戒、定、智)訓練,最後完成“十善”的過程。雖然不管是在家還是出家,似乎都沒有嚴重的犯戒懲罰,但如果我們明白了,犯戒的原型來自於“十善”,那麽就不難理解“因緣”自有其道理,也就是說,雖然在家或出家,都沒有嚴重的犯戒懲罰, 它是基於“因緣相應”的原理既然戒律的原型是“十善行”,如果妳有達成“聖戒”的意向,就可以按照“三學”的訓練過程來完成“十善行”。 那麽,也就不難理解了,無論在家如何犯戒,出家如何出家,都要學習到爐火純青,在戒律的訓練上也不必輕易放棄。註:1請參考《紮阿含經》1044。2.傳到北方的佛家弟子,有的討論要不要把五戒留在家裏,指的是“佛說遊婆塞五戒是相通的”,但這經文裏其實隱藏著很多問題。自湛然問:希拉大德出家,受十戒所問,難掩十三罪,二垢行,三惡心,四斷內外道,五黃門,六死祖,八死羅漢,九斷僧,十惡佛身血,十壹非人畜,十三二難事。因為之前受教過戒律和道場的和尚都問過出家的事,他們會問我的疑惑。如果有什麽麻煩,請見諒北傳的規矩。希拉回答:北傳法則?那妳知道佛祖有這樣的規定嗎?如果妳不讀律法集,妳怎麽知道別人對戒律的看法是否正確?今天妳可以回答所有妳想知道的關於戒律的問題,但問題是妳缺少壹顆探索的心,壹顆求實的心,更缺少壹種思辨的力量。這個問題壹直沒有解決。法國朋友說,在家不能讀家訓,但同時要和別人討論家訓。妳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如果壹個法友真的想出家修行,把和尚的戒律講清楚,因為那會是妳以後要遵循的行為準則。確定自己有把握或者有信心再去考慮出家的事情。如果做不到這壹點,談出家也不會有什麽實際的結果,因為妳甚至無法判斷妳想加入的和尚群體是否像法律規定的那樣好。”希拉大德,佛教傳到北方出家很難被十誡要求嗎?“時間久了,法國朋友會問這種問題,還是那個老掉牙的問題:法國朋友,妳已經中了《大象法》的毒,而且余毒還不清!法律上所謂的“邊罪”是指:“曾經有壹個和尚被纏足,然後觸犯了‘殺賊奸淫’罪(斬首罪),被逐出僧團。像這樣的人,以後不準再出家。其實出家以後,這四戒就破了,比家裏守五戒的人還慘。就像普通居士不守戒律壹樣,被逐出僧團是理所當然的事。和尚出家後,如果不打破“殺賊奸淫”四大戒律(這是和尚戒的最低限度),壹般想出家的人都可以再出家,最多來回壹趟。但是,如果被驅逐出僧團,所謂犯邊罪的人就不能再出家了。僧團的女人只有壹次出家的機會。他們想世俗化或者犯邊境罪被驅逐,以後不準出家。“假經如法”說是按佛教戒律在家的假經。然後壹個人瞎牽著別人瞎牽,後來有人在上面做了筆記。我猜妳應該看過這個假經的註釋:“佛說五戒與經有關”,裏面寫的是家裏人所謂的“邊罪”:“以五理殺戒,悔不可為。”壹個是人。(指被殺的人。非動物等。)兩個人覺得。(意思是殺人。)三殺四息方便。他五年前去世了。這是自作自受。教人。派壹個特使去殺心是很方便的。所以當妳奪走了那條生命,妳就無法懺悔。壹個不知悔改的人。當我第壹次被那個優秀的女人攔住的時候。說三件事,回歸現實。從而獲得無環體。我今天犯了謀殺罪。那就沒有戒了。不再是壹個優秀的女人。因此,妳不應該懺悔。不後悔。那就永遠棄佛海邊。這叫邊境犯罪。不要受制於五戒。他們也不會受到壹天壹夜的八關閣戒律的約束,也不會受到米沙戒律和僧侶戒律的約束。也不受菩薩大戒的約束。但是,我們要按照大的方法互相學習。相見。只能接受菩薩護符。也是允許再懲戒的。十誡。八戒、五戒等。破戒之罪。雖然被拍照破壞了。別丟了三件外套。然而,其世俗的性犯罪仍然存在。所以,業障什麽時候會遇到。妳還是要還清債務。除了涅槃還是生在西方。有可能擺脫它。不被聽到。不要放棄。正是這種潦草的批註和編輯,使得問題和誤解更加嚴重。真是壹團糟。《佛說遊婆塞吾項傑經》壹書的內容,類似於壹個和尚的戒所寫的“象似偽經”,後人並未辨別其真偽。然後後人對這個偽經做了註解,有些內容被任意引申和亂塗亂畫。後人找這個註釋來讀怕看不懂,積累了更多的錯誤信息。那太糟糕了。希望其他律師可以借鑒這些東西。“大象法”很可怕,“正統法”因為它的出現而毀滅。有多可怕,實在是太可怕了。這是“仿法偽經”的寫法,含有“真法之真”,但在壹些關鍵點上摻雜了“仿法”,標準“以假亂真”。問題是,這些人怎麽敢做這種事?普通人怎麽敢做這種事?於是佛陀說:“連‘惡者’也生了。享受做各種惡。想做各種惡。成就種種惡行。非法言論。非法言論。非法言論。非法言論。非法言論。以此類推。這句話很有味道。如來佛法在此,不在此。”(雜,含906經)。法友,如果妳沒出家過,那就不存在“邊罪”的問題。在討論話題的開篇提到了擔心邊界的問題,如上所述已經打消了疑慮。還是那句話,如果妳擔心給戒的和尚分不清“邊罪”的本義,要求遮掩,妳就會錯誤地拒絕給和尚戒。這對於想出家的人來說,似乎是壹個很大的打擊,但從應該先準備好的兩個重要因緣來看,未必是壞事。因為如果受戒的和尚分不清“邊罪”的本義,也說明他以後不能或者缺乏正確傳授戒律的能力,那麽不跟這個受戒的和尚出家是好事。這種事情真的發生過。有些和尚誤判了,但也有人真正理解了“邊罪”的本義。不難看出兩者的區別。第十三難所說的結界罪是否包括在家受白衣五戒後的四重罪?(尤其是年輕男女朋友的越軌行為。答:邊罪是指作為和尚(尼姑)所犯的四禁,白衣不包括在內。所以聽說過白怡因為過去未婚同居或者流產而被禁戒。此事曝光後,她被法律碩士判處“淫蕩”和“殺人”的罪名。事實上,這與“邊境犯罪”法律制度的初衷大相徑庭。在家之前,在誘惑之下不叫“界罪”,只叫作出家(尼)自從出家、出家以來,重復這四條重罪,就像是壹個人超越了佛教的界限,不忍再進入清凈戒律的海洋,所以叫“界罪”。5.人死了怎麽開導才是正確的?答:如果他已經皈依三寶,請記住三寶的光明力量,皈依三寶的功德,在世時布施持戒的功德。請知道,在這些功德感受到的地方,有無限的光和喜樂,所以請去除任何負面的想法和情緒,專心記住這些功德。拋棄黑暗,走向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