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口水!
古代有兩種牛,按飼養類型分。
壹個是自己的牛,壹個是政府養的牛,在農忙季節借給農民。
第二個很好的解釋是,肯定不能私殺官牛。
自己養的話,就是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錢,哪怕私殺。真的不可能。按照網上的解釋,是因為耕牛是古代農業的重要生產工具。如果殺了,對農業會有影響。所以國家出臺了禁止殺牛吃牛的法律,誰殺了牛誰就要受到懲罰。這只是很不重要的原因之壹,不是主要的也不是唯壹的原因。古代市場經濟雖然不發達,但也符合供求規律。
如果我們不殺牛,牛的數量會增加,超過耕地所需的數量。如果我們不允許殺生,就會浪費食物和養牛人的精力。這個時候殺牛肯定是允許的,只要不是“私殺”。那麽,如果殺的牛多了,牛的數量就會減少,政府就會出臺法律強調“不準私自殺牛”。
雲夢秦簡中有官養牛的記載。
《儒林外史》裏有壹段話,說金範和張士祿發了壹筆橫財,知府請他們到衙門裏吃飯。說到只吃羊肉,知府是這樣說的。
“目前禁止宰牛,老板票很緊,衙門裏沒飯吃。”這說明以前在衙門吃飯是常有的事,現在已經不可能了,聖旨也不允許殺牛。所謂聖旨,就是政府的規定,防止耕牛不足影響農業。
這件事發生在唐朝,唐玄宗頒布聖旨,禁止宰殺馬、牛、驢。
“馬、牛、驢可以長期,對人有幫助,先罰,不宰。如果消息沒有完全披露,這在牧之尤其有害。從今以後,馬、牛、驢肉不能獻,除非是廟會祭祀所必需的。諸侯及以下,以及今日各州、各軍的宴會、牧監,不能殺,郡縣、牧監、各軍首領仍禁,還委托禦史以事改彈。”
為什麽是聖旨?因為“不能獻馬,不能獻牛,不能獻驢肉”,妳之前獻的太多,妳之前殺的太多。有壹個問題。如果殺牛壹直是重罪,為什麽在這個時候具體解釋?為什麽皇帝特別下旨不殺牛?難怪以前殺牛吃牛的現象壹直存在,現在是時候規範了。統治者不得不未雨綢繆,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國家很少出臺法律來管制養牛業,因為大多數時候都是民眾自己來監管。牛少了,肉就貴了,我不殺就換錢。肉貴了,吃的人少了,牛的數量也在慢慢恢復。
書中有殺牛的描寫。
嗯,牛肉雖然貴,但是法律還沒下來,我就想吃牛肉。我自己殺壹頭牛試試,好嗎?這才是重點。想吃牛肉,想殺牛,都可以。重點是“不要私了他們”。“私殺牛”與牛的供求無關。每當“私自殺牛”都是重罪。為什麽?因為牛筋、牛角、牛皮是三種重要的材料。牛筋、牛角是制作“弓”的重要材料,牛皮是制作“鎧甲”、“行軍帳篷”的重要材料。這三種,尤其是前兩種,已經被政府斷貨了。如果靠專業養牛來獲得這三種,成本太高。
經過處理的角,弓只是用了壹對角。所以根據古代法律,牛筋、牛角、牛皮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這三樣東西就是妳私自殺牛後讓妳進監獄的三劍客。這不僅僅是侵吞政府財產這麽簡單,這是妳的動機。這三樣東西妳想怎麽處理?“想造反?”漢朝名將周亞夫,僅僅因為擁有500面甲盾,就被出賣了“謀反之意”。想想妳的指控。不過妳要提前實名登記系統向政府部門舉報,我哪壹天想殺幾頭牛,幾頭牛,什麽牛。那天,政府派了公務員到現場。妳把牛殺了之後,人家拿走了牛角,牛筋,牛皮。至於牛肉,妳愛紅燒,愛燉豆角就燉。人們不關心妳。所以,在古代吃牛肉並不難。不愁英雄們“小二,二斤牛肉,壹壺酒。”不管是不是違法。別人家店買的牛肉都是正規渠道報的,我們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