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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權力運行存在哪些問題?

權力運行是指權力主體運用和行使權力以達到特定目的的過程。腐敗的本質是公共權力的濫用和權力行為的失範;規範權力的核心是防止權力腐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黨內腐敗問題並沒有完全根部雕出的。如何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仍然是擺在全黨面前的重大課題。本文試就如何通過規範權力運行來更有效地防腐談壹些粗淺的認識。

壹,當前權力運行的主要弊端

從近年來爆出的壹些腐敗案件來看,我國目前的權力運行機制還存在壹些弊端。

第壹,運動成績低。當前黨政部門職權重疊現象相當普遍,消耗大量行政資源和政府效率,形成消極腐敗。目前各部門的“三定”(即界定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不夠科學,受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造成條塊分割和部分職能交叉,行政效率低下,浪費巨大。比如食品安全問題,按照職能分工,涉及八九個部門,比如農辦、農業局、經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有利益的都在爭奪控制權,沒有利益的都不願意互相照顧。

第二,過度濫用權力。在壹些部門,人權、行政權力和財政權力過於集中。這種權力運行模式容易擾亂機關的正常運行程序,造成權力濫用、決策失誤、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良現象。有的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獨攬大權,搞“利己主義”,把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把黨的組織原則和決策程序放在腦後,拒絕聽取不同意見,對敢於提出反對意見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甚至走向反面,陷入腐敗的泥坑。

第三,權力範圍太廣。表現就是同樣的行為可能會遇到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處理後甚至可以討價還價。比如,文化出版部門違反《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處以1-50000元罰款。在具體實施上,有很大的彈性,自由裁量權過大。等等,不勝枚舉。

第四,行權程序無章。體現在權力運行缺乏明確、嚴格、具體的規範程序。目前,各級組織在行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過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的程序性規定,習慣於以部門文件的形式對權力的運行進行制約和監督。硬性規定少,容易產生隨意性,導致決策錯誤和執行腐敗。

第五,失職瀆職。壹些黨員幹部不正確行使職權,對直接管轄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事情,甚至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導致管轄範圍內發生惡性和重大案件。例如,壹些地方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檢查落實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對生產經營中的隱患不及時檢查消除,造成安全事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權力的不規範運行導致公眾社會信仰的弱化和社會道德的滑坡,直接挑戰政策法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使行使公權力的主體失信於民,打破正義、誠信、平等等社會秩序,進壹步危害社會穩定。

二,權力運行弊端的主要來源

探究權力運行的弊端,既要從歷史語境出發,也要從現實社會環境出發;有必要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1,從歷史脈絡和現實社會環境來看,根源在於封建社會遺毒的滲透和轉型期市場經濟機制的不成熟。

第壹,封建社會的遺毒仍然不同程度地滲透在人們的思想中。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歷史,幾千年來積累的各種封建思想遺產很難從人們的思想深處徹底消除。比如“官本位”的等級觀念,在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在現實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人們習慣於強調以上下級為基礎的社會秩序,習慣於上級對下級居高臨下的領導風格。這種封建特權思想的存在,在主觀上為“濫用權力”提供了極大的“自由空間”,容易誘發權力主體抗拒正常的監督,導致權力運行中出現“監督虛置”和“失控”的現象。

第二,轉型期市場經濟的不成熟導致管理、體制、制度上的漏洞。權力運行的不規範與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成熟、不穩定密切相關,市場經濟條件下制約腐敗的新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後於改革進程,利益驅動的行政權力容易滲透到市場領域,從而產生“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此外,轉型和分權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失控、失範和無序,以至於壹些權力主體可以利用轉型中的管理、體制和制度漏洞進行“權力濫用”活動。比如,經濟領域查處的大案要案,大多是由於要素市場不完善,導致批地、批貸、批項目、批項目運行中的體制機制出現空白和漏洞,從而為“權力濫用”提供了可能。

2.從制約和監督制度來看,根本原因在於制度建設(包括相關政策法規)剛性不足,監管缺失。

壹是現有制度尚未形成覆蓋面足夠大的監管體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從權力運行、權力制約到權力保障的壹整套制度體系尚未完成,現有的制度大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系統性、權威性、可操作性和嚴謹性。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即原則性多,可操作性少;“管理”多了,程序性少了;處罰多,預警少。由於制度本身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部分缺位”,為權力運行提供了“濫用”空間。

二是制度執行存在“截留”和失真現象。壹是由於執行主體缺乏相關保障措施,導致執行主體對制度的執行有顧慮,如害怕打擊報復,導致“虛功流於形式”,制度無法執行。二是由於制度缺乏剛性,社會環境中仍然存在人情關系、權力關系、家庭關系、金錢關系,幹擾了權力的規範運行,使“關系”“人情”大於“法律”的現象成為公開的秘密。第三,從執行者的主觀思維來看,有的同誌認為監督的制度很多,但“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的現象還是層出不窮,於是產生了“制度無用論”的消極思想,導致沒有真正用制度來管理和管理。

三是監管“不可能”、“難”、“無力”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權力需要監督,但監督更需要權力。監督的本質和目的是制約權力運行,但實際情況是,對於權力主體來說,往往上級“不可能”及時監督,同級“難以”有效監督,下級“根本無法”監督。壹是在監管思路上,過於強調自律和自控,對他律的互控重視不夠。認為權力主體在權力運行中可以自我約束、自我審視、自我糾錯,從而忽視了他律性互控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權力運行的“真空地帶”。第二,從監督的主體和客體來看,由於權力主體在這個系統行業中的“特殊地位”,監督缺乏明確、具體、有力的保障,監督職能難以正常發揮,使得權力的運行在壹定程度上失去了制約。壹些權力主體權力意識很強,總認為監督“礙事”,存在以言代制、以權壓權、不守規章制度等現象。

3.從行政行為透明度來看,根本原因在於壹些制約權力運行的因素“陽光運行”不夠。

第壹,權力行使中的“權力”定義模糊。在規範權力運行的過程中,“陽光運行”正在逐步推行,但更多的是“事”,而“權”的行使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量化的界定,對行政權力的運行時間、運行條件、運行信息反饋、運行程序都沒有硬性的約束。這就為以權謀私提供了機會,使得壹些違規行為隱藏在“合法性”的外衣下。結果“程序走了,歪風邪氣也搞了”,導致“程序空轉”。

其次,權力行使中的信息公開公式化、形式化。實踐中,對於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規避的情形,沒有相應的規定,對於責任追究也沒有具體的事項和操作辦法。壹些看似“陽光交易”的信息實際上是無效的,使得透明公開成為壹種公式化、形式化的東西,難以從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

4.從懲罰手段上看,根本原因是懲罰的綜合效果不夠明顯。

第壹,懲罰手段的威懾力沒有達到讓人不敢想腐敗的效果。懲罰是壹種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和預防,目的是讓權力主體不敢也不想腐敗。但是,能夠達到這種效果的懲罰機制還很不完善。比如“礦難”有很多政策、制度和嚴格的管理措施,但礦難仍然發生,“官煤勾結”和腐敗仍然存在。這從壹個側面說明,懲罰方式並沒有嚇退人們“不敢腐敗”和“不想腐敗”。

第二,通過懲罰找到防腐源頭的措施不多。查辦案件不僅是為了懲治腐敗,挽回經濟損失,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過偵查找出從源頭上預防的措施和方法。但在懲治違紀違法案件中,往往是個案處理、簡單處理,沒有充分發揮懲治在防止“濫用職權”中的作用,案件查處沒有與補救教育、專項整治和管理相結合,使得“濫用職權”現象屢禁不止。

第三,規範權力運行的對策

要按照“公權力有理有據、科學配置、依法行使、公開運行、監督到位”的步驟和要求,紮實推進權力運行規範化,切實保證權力在規範健康的軌道上運行。

1.加強權力觀教育,樹立正確的用權觀。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是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預防腐敗的思想基礎。首先,要把權力觀教育作為黨員幹部培訓的必修課。培訓要有的放矢,註重實效,因材施教。如龍巖市結合蘇區優勢,充分挖掘閩西紅土地廉潔勤政的文化資源,深化領導幹部對權力本質的認識,擺脫“官本位”、“特權”意識,增強權力責任意識,依法用權。二要做好預警提醒教育。要把廉政教育提醒貫穿於從進入公務員隊伍到選拔任用、交流調任、任職履職等各個環節。比如,在預警預警方面,龍巖市召開廉政任前談話會,新市直單位、縣(市、區)主要領導集體廉政任前談話會,頒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今年年初,市委主要領導與35名市級機關新任“壹把手”進行了集體廉政談話;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檢查,了解和掌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壹步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教育和保護幹部,促進領導幹部健康成長;與領導幹部進行談心談話,對輕微違紀行為進行提醒,時刻“擼起袖子”,“吹凈風”。第三,要開展示範和警示教育。利用身邊的先進典型,開展示範教育;利用區內外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幫助黨員幹部警鐘長鳴,增強行使權力的自律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科學設置權力。打破權力過度集中導致的權力膨脹和濫用,必須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入手,科學配置權力,從源頭上規範權力運行,鏟除權力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壹要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施行政許可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網上審批,實現電子監察系統網絡對接和互聯互通,提高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整體水平。二要實行權力分解。抓住“清權確權、分解權限、再造流程”等環節,分解權限,合理劃分部門之間、各部門內部機構之間的責任和權限,適當分離決策、執行和監督,確保權力鏈條上的每個環節廉潔高效。第三,要引入競爭機制。進壹步完善招標采購制度,降低政府行政運行成本,逐步提高市場機制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比重,減少權力幹預導致的腐敗。第四,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確立了統壹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明確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標準,壓縮了權力自由裁量權的空間,防止了“以權謀私”和以權謀私。

3.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權力規範運行。公權力的行使既要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實施機關、條件、範圍、方式的實質性規定,又要符合關於步驟、形式、時間、順序的程序性規定。實現法律制度沒有授予的權力,任何人都無權行使;法律制度規定的職責必須積極履行。壹是加快法規建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法規明確權力主體的權責,規定每個幹部在其工作範圍內擁有什麽樣的權力,使權力行使過程有章可循。二要抓緊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堵塞漏洞。不切實際、難以實施的,過於籠統、抽象給執法人員留下過多自由裁量空間的,要及時廢止或修訂;加快廉政制度立法工作,重點是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申報、財產申報、收入贈與登記、公務消費等立法工作。三要狠抓法律法規的落實。加強法律法規實施的執法監督和效能監察,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絕不搞“情有可原”或“絕不再犯”,維護法律法規的實施。

4、實行陽光作業,公開電力作業。權力的公開運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權力的“暗箱操作”與市場經濟的宗旨背道而馳,必須根部雕出的。壹是要落實辦事公開的相關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電子政務,加快政務公開進程。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用權行為都要公開,讓權力運行過程壹覽無余,促進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第二,要擴大宣傳範圍。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具體,從產生到結果的每壹個程序和關鍵環節都要公開,重點是政務公開。市、縣、鄉、村的公開度要達到100%,防止“陽光操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權力腐敗”。三要創新開放形式。除了以公示欄、職工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為主要載體,重點創新聽證會、數字化廠務、數字化院務等公共載體,督促落實建立政府信息閱覽室,完善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四要提高宣傳效果。通過議題公開、申請公開、“回音壁”等形式,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遏制權力腐敗的公眾力量。

5.強化權力監督,形成嚴密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加強權力監督,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才能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壹要監督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強化事前監管,註重制度設計的監管,確保制度的“出口”。加強過程中的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和行政執行過程中的偏差,防止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等問題。加強事後監督,重點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通過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錯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要加強對權力主體的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保護權力條例》,使監督延伸到權力行使的地方,既做到防患於未然,又能及時發現、糾正和懲治違紀違法行為。第三,加強專門監督機構的監督。要積極探索現行體制下監督的有效性。例如,為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龍巖市開展了處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檢查,促進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第四,要強化監督的懲戒功能。對於無視法紀、屢屢濫用權力的權力主體,必須加大懲處力度,增加不規範使用權力的政治和經濟成本,讓不規範使用權力成為壹種高風險、高成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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