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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樓辦幼兒園違反了哪些法律?

妳好:

我是貴州省法律專家組王誌富法律資格。現在我幫妳回答妳的實際問題如下:

根據教育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等學校教育制度。第26條第3款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設備等基本條件: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壹條規定,設立實施學前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17條第1款規定?審批機關應當向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實施行政許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就審查意見提供證據和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舉證、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由聽證參加人確認後簽名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

對於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九十條業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和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結合上述四部法律的相關規定,我認為在我居住的居民樓內開辦幼兒園,必然會產生學生噪音、音樂、鈴聲等噪音。業主對物業的使用已經超出住宅使用範圍,其行為屬於改變用途。管理申請應得到相關業主的批準。這裏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是受噪聲影響的周邊居民,所以不僅限於幼兒園所在的整棟樓。附近的其他建築可能會受到噪音的影響,這也是利害關系方。有的樓大,樓層多,住得遠的業主即使住在同壹棟樓也不壹定是利益相關方。關鍵要看噪音對他們有沒有影響。

利害關系人較多時,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決定。如果多數業主的意見與自己的意見不壹致,從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辦學時,應當審查其教學場所、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辦學要求。通常住所在空間、環境、學生活動場地等方面都不適合辦學,很難獲得許可。即使教育行政部門單純放寬,認為可以辦學,也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根據聽證情況作出是否批準辦學的決定,否則業主可以對批準辦學的行政許可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開辦幼兒園的,屬於違法辦學。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查處取締處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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