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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些真實案例。

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郴州市委原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案進行公開宣判:壹審駁回被告人李大倫、曾錦春的上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2008年6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大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壹案作出壹審判決:壹、被告人李大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被告人陳麗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54.38+0萬元;3.沒收被告人李大倫、陳麗華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65438元+0,374.35438元+0,000元,違法所得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65438元+0,85438元+0,2925元,上繳國庫。同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錦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壹案作出壹審判決:1 .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沒收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所獲財物,折合人民幣31,31.84萬元,非法所得、孳息及來源不明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877.9萬元,上繳國庫。李大倫、陳麗華、曾錦春不服,提出上訴。陳同海: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因受賄近2億元,於2009年7月16日被壹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化集團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作出壹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崇煙因為這個謠言被捕受審,壹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10。2000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杜崇煙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追繳受賄犯罪所得財物654.38+0.9萬元,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2509884元。杜崇煙,1962,9月生,原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因涉嫌犯罪於2007年2月27日被逮捕。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6月至2007年6月,杜崇煙利用1997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工程建設、采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給下屬打招呼,開協調會,招商引資。此外,杜崇煙尚有1.95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杜崇煙被捕前被湖南省紀委拘留,而他被拘留的導火索是2007年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壹樁性醜聞——“NPC人大代表、地級省長強奸北大女生”。《法律與生活》雜誌曾以《壹個省長在北京的壹夜》為題報道了這起性醜聞的始末。該雜誌的報道是這樣開始的:“壹個穿著白色棉衣的女孩走進酒店五樓的壹個房間,壹個戴眼鏡的中年男子正等在那裏。三個小時後,他們打開了門。2007年6月22日晚上,沒有第三個人知道這個房間裏發生了什麽。”文中的男子叫杜崇煙,“女孩”叫李晴(化名),湘西自治州保靖縣人。她21歲的時候是北大學生。醜聞纏身的杜崇煙不得不以各種方式保護自己。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公安局報案,稱上述帖子對其進行誹謗。第二天,的父母趕到北京,北京海澱警方稱,李家三口人到派出所報案,稱的上述“舉報材料”是被陳脅迫的——其中是否有杜的因素不得而知,湘西州政府網站迅速將此消息設為滾動標題,標題為《北大女生澄清“省長強奸”謠言》。各方博弈進壹步升級。2007年7月21日晚7點,有人在湘西電視臺時事頻道《新聞五十分》中插入了該事件的兩分鐘錄音。杜和李曖昧的對話讓無數電視機前的市民大吃壹驚,此事再次轟動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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