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員
第壹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二、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二章?鄧?記得嗎?
第壹節?登記
第五條?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時,應當向有住所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七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三章?其他條款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1)未售出;
(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的機動車未經登記的;
(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
(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專用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臨時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原產地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五)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審核提交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證件、憑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需要臨時跨行政區域行駛的,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90日的臨時行駛證。
因號牌制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發放號牌的,車管所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號牌的,車管所核發臨時行駛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第五章?附?規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中下列術語的含義:
(五)住所是指:
1.單位的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2.個人的住所是其身份證明中記載的地址。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住所地是公安機關出具的住所和暫住證上記載的地址。
第三,根據地圖
1.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羅莊大隊車管所
地址:湖北路201號?
坐標:1438+08,1996年,38866 . 48888688686
公交路線:k4
2.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地址:上馮路附近?
座標:121.728,30+33358637
公交路線:慈溪10路;慈溪11路;慈溪路212號
第四,根據“寧波市”
行政區劃
寧波土地總面積9816平方公裏,其中市區面積3730平方公裏。全市海域總面積8355.8平方公裏,海岸線總長1594.4公裏,約占全省海岸線的24%。全市有大小島嶼614個,面積255.9平方公裏。
寧波下轄六個區(海曙區、江北區、北侖區、鎮海區、鄞州區、奉化區)、兩個縣(象山縣、寧海縣)、兩個縣級市(余姚市、慈溪市)、75個鎮、10個鄉、69個街道、704個居委會、2518。
五、根據《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實施新居住證制度〉的通知》
新居住證制度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新修訂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居住證制度的通知》(甬政辦16號)等法律文件,經區政府同意,
壹.壹般要求
推行新居住證制度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改進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舉措。實施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設施覆蓋所有常住人口,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公民權益。各街道(鎮)、各部門要從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實施新《條例》的重大意義,緊密結合實際,不斷加強機制創新,切實抓好新《條例》的貫徹實施和新居住證制度的實施。
二、居住證申請條件
?流動人口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連續居住並在居住地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依法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居住地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1)合法穩定就業。指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主管部門有備案記錄:
1.與本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1年及以上;
2.持有本區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各類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依法參加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1年及以上;
3.簽訂本轄區農(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在全民所有水域辦理漁業養殖證,在集體所有水域簽訂漁業養殖合同,實際承包或持證經營1年及以上。
(2)合法穩定住所。指申請人在本區居住的房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者主管部門有備案記錄的:
1.本人或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的房屋;
2、居住在開發區管理機構、用人單位自建宿舍或上述機構、單位向社會購買的住宅房屋;
3、居住在他人出租屋或開發區管理機構、用人單位向社會出租的房屋,房屋符合出租屋管理的有關規定。
(3)不斷學習。指申請人在本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在讀滿1年及以上。
投資創業、引進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貢獻和居住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的,不受上述申請條件限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並報市公安局備案。
三。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設施
(壹)居住地應當為《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二)居住地或市政部門應按規定為持證人提供下列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7.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3)積分制提供高質量、有限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受公共服務資源供給能力限制,或者提供的公共服務具有激勵性質的,實行與積分量化評價掛鉤的供給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根據公共服務的實際提供情況,持證人可在居住地憑積分自願申請相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對符合條件的城區流動人口實行積分落戶。
積分量化的主要指標包括居住年限、就業年限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具體設置分為計分項、加分項、計分項和扣分(凍結)項。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我區建立了流動人口綜合服務平臺,為相關單位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和申請人查詢積分及審核結果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