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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及對策

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及對策

目前,很多應屆畢業生為了找到壹份滿意的工作,紛紛投簡歷,廣泛搜索信息。只要招聘信息符合自己的意願,他們就會積極行動,絕不放過,但這也給不法分子創造了可乘之機。壹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巧立名目,設置求職陷阱,給大學生再次求職蒙上了不可磨滅的陰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據公安部門統計,近兩年此類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面對這些問題,大學生除了在學校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外,更應該註意提高警惕,增強求職中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第壹,應屆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被騙

1,以招聘為名竊取個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她想通過網絡求職,於是在網上公開了自己的個人資料,同時公布了自己的手機和宿舍電話。過了壹段時間,小王接到壹個自稱是上海某公司的電話,要求小王說出家裏的電話號碼,以便核實他的大學生身份和家庭情況。小王覺得用人單位核實她的真實情況很正常,就把家裏電話告訴了對方。在此期間,遠在鄭州老家的王某父親接到壹個自稱是武漢某醫院急救中心主任的電話,稱胡某女兒因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匯3萬元到醫院指定的賬戶,否則影響搶救。在多方聯系不到學校和女兒室友的情況下,胡的父親急於救女兒。當天,他分三次向指定賬戶匯款2.5萬元。幾個小時後,王的父親電話聯系女兒,得知這壹切都是騙局。

溫馨提醒這種騙術現在很流行。有人被騙子偷聽到,類似的騙局就出現了。有的人丟了手機不來掛失,騙子就用手機裏存的電話號碼壹個個打過去。由於親戚朋友多,難免有人上當受騙。我提醒大家警惕這種騙術。

2.以招聘為名非法斂財。

凱斯大學畢業生小劉在鄭州北環壹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後,被要求支付360元服裝費,然後才能簽約、培訓、開始工作。交費後,她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還特別寫明,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用由她自己承擔。上班後,小劉因未分配工作,要求辭職並退還服裝費,但被對方以簽協議為由拒絕。

溫馨提醒,求職時,用人單位索要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都是違法的,很可能是騙局。求職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遇到詐騙後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自己的損失無法挽回,還會有更多的人上當。

3、粉飾崗位信息騙取勞動力

案例24歲的小劉去年畢業於鄭州某大學經濟貿易管理系。當年7月,他成功應聘到壹家公司的“營銷經理”職位。第壹天上班,公司老板讓“經理”小劉去推銷產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場”。“在那裏幹了快壹個月,天天出去賣。”小劉說,壹個和他關系不錯的員工偷偷告訴他,公司剛招聘的時候想招業務員,怕招不到人,故意說成“營銷經理”,他才發現上當了。

典型“粉飾工作”的溫馨提示。因為怕招不到業務員、業務員、代理商等。,招聘單位將職位“美化”為“營銷經理”、“業務部總監”,以此來引誘大學生。應聘成功後,招聘單位會以“先熟悉工作”或“先鍛煉再去壹線”為幌子,欺騙求職者繼續工作。這類招聘信息壹般比較簡單,沒有明確註明細節,比如沒有崗位職責、應聘條件等。所以,求職者要提前明確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經過深思熟慮後再做打算。

4.不簽勞動合同

案例王,應屆畢業生,與某私企達成工作意向,雙方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壹個月後,王畢業了,順利進入用人單位開始工作。但企業壹直不願與小王簽訂勞動合同,得到的答復是:雙方在用工協議中並未明確要求何時簽訂勞動合同,更何況工資、勞動期限等條款在用工協議中已有約定,雙方沒有必要為此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王覺得雙方沒有約定何時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單位提及此事。沒想到有壹天公司突然裁員,公司沒有給任何補償。王後悔了。

溫馨提醒: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作為壹種簡單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的許多基本條款,如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並不直接反映在就業協議中。因此,僅憑就業協議並不能完全保障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的勞動權利。

5、盲目簽約,不合理條款上當

王(音譯)是壹名大學畢業生,他急於找工作,沒有時間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結果,他不僅丟了工作,還付了罰金。據他說,他和公司簽約的時候還沒畢業,公司卻讓他進入實習期。四個月的實習期間,他很努力,但只拿到300多元的實習工資。實習結束後,他以為工作已經敲定,打算回學校完成壹些剩余的課程,9月份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他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上班前兩年不得請假超過壹周為由,認定王違約並要求違約金。王麗不得不支付2000元罰款。

溫馨提醒在大學生求職過程中,像王這樣的情況比較常見。由於嚴峻的就業形勢,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多用人單位提出了壹些明顯不合理的條款,比如違約金、服務期等。對於畢業生來說,雖然知道這些附加條款屬於明顯不公平,但是不敢明確表達反對意見。在現實生活中,把“試用期”當成職場“剝削期”,成了壹些無良老板逃避法律義務的慣用伎倆。

二、畢業生求職中的安全應對策略

求職大潮洶湧澎湃,既蘊含無數機遇,也暗藏險灘暗礁。應屆畢業生只有牢牢記住自己的工作安全帶,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才能做到壹帆風順。

(1)層層過濾,確保就業信息的真實、準確、可靠。

在學校就業信息網上發布的就業信息都經過了嚴格的驗證,包括用人單位工商執照和營業執照的驗證,基本保證了就業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於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就業信息,壹定要想辦法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實。

(2)面試過程中,要時刻警惕安全。

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擦亮眼睛,識別就業陷阱的困惑。

1.妳去面試第壹天或者崗前培訓前幾天,就要註意單位有沒有繼續隱瞞工作和業務性質。

2.面試地點偏僻、隱秘或者換面試地點,或者要求晚上面試的時候,妳就更要小心了。面試地點不要太隱秘,也不要去太隱秘的地方。對於用人單位找妳面試的地點,如果不是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發布的信息,而是妳從其他渠道獲得的信息,用人單位應該找妳在酒店或者其他非公開或者非正式的場合見面,千萬不要貿然前往。

3.面試時,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妳繳納保證金或其他培訓費(如報名費、培訓費、材料費等。),妳壹定要小心。千萬不要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付出。

4.面試時最好有同學陪同,並有適當的註意事項。尤其是女性,應該避免晚上在偏僻的地方面試。如果不能壹起去,至少要告知輔導員或同學自己的去向,最好讓輔導員或同學知道面試的時間和地點。

(3)求職後要謹慎行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畢業生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需要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的簽訂,正式宣告了盛開的就業工作碩果累累,塵埃落定。然而最近,由雇傭協議引發的糾紛卻頻頻發生。部分畢業生正式到單位報到後,單位改變初衷,擅自降低勞動報酬,變更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甚至以“試用期”(或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使畢業生長期停留在“試用期”,做最累的工作卻得到最低的報酬,侵害了他們的利益。所以在簽訂聘用協議之前,壹定要反復考慮,多方面考察,才能落筆。三思而後行,面試後仔細檢查:

1.上網或通過其他渠道查詢,看單位(尤其是企業、公司)公布的業務事項、報紙上公布的事項和采訪的內容是否壹致。

2.上相關部門的網站查查,或者找親戚朋友聊聊,看看公司有沒有上黑名單。

3.問問自己面試的工作內容是否和自己找工作的初衷壹致,得到的待遇是否符合期望值。

4.當求職者需要在面試當天或第壹次進入公司的幾天內,向公司繳納壹筆錢時,就要特別註意了。

最後,告誡同學們,求職過程中切忌貪婪、焦慮、迷茫,希望同學們在求職的道路上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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