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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在對外文化交流中執行了什麽政治?這種政治的主要方面是什麽?是的,唐朝

首先,唐朝的對外開放

唐朝對外開放的重點是采取各種措施,引誘外國人在唐朝有效統治的地區從事各種商業活動。在這方面,唐代各級政府主要通過向包括商人在內的外國人提供優惠政策來實現這壹目標。唐朝對外國人包括商人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外國人負擔的附加稅和徭役比當地居民輕。

根據唐代有關文獻的記載,當時所附的外國人所承擔的稅徭役比當地居民所承擔的要輕,反映了唐政府在這方面對外國人的優惠政策。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規定“凡屬壹戶範戶,上戶納十元稅,二戶納五元,下戶免”。來唐朝的外地人,每人每年只需要交5元人民幣,65438元人民幣+00元人民幣的稅,甚至什麽都去掉,比當時當地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的稅要輕得多。同年《勞役法》還規定當地土著“每年租粟石”[2]。我們從唐代的相關文獻中得知,所謂來唐定居的外國人,主要是指商人和工匠。這些“富農”[3],那些守信用、積累了上億資產的人[4]每年向唐政府繳納5-10文定稅,少得可憐,在唐朝也就不足為奇了;不僅如此,他們中的壹些人還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唐政府在經濟上給予外商的優惠待遇,實際上是對外商來唐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獎勵。

(2)外商往往以“使節”或陪同的名義來唐,以獲得更多的優惠待遇。

唐代的中外交往與中國封建社會其他時期的中外交往壹樣,往往蒙著壹層神秘的面紗。這就是為什麽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帝國的顏面,常常把貿易中買賣雙方的關系描述為“貢”和“酬”。這是因為唐政府首先基於政治、外交和軍事上的考慮而重視對外關系,而不是主要著眼於經濟利益(在這方面,它只著眼於為統治階級提供高檔奢侈品)。正因為如此,當“海南有許多珍珠、美食、珍寶,因有市場的優勢,可以到營中去”時,命令監軍楊隨“”號去海南尋訪珍珠、珍寶。而楊則認為市場使臣“與商賈爭利,差壹點不是王者之身”,這壹點最終被所接受,“對不起自己,但隨它去吧”[5]。眾所周知,唐朝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之壹。當時,中國的手工藝品暢銷中亞、西亞、歐洲甚至非洲。欣賞中國先進的文化和精美的手工藝品,以及滿足他們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外國商人紛紛來到中國。為了迎合唐代封建統治者的心理,外商或打著朝貢的旗號前來,或以“朝貢”的名義陪同自己的使節進行貿易,既滿足了唐代統治者的心理,又成為外商掠奪財富的捷徑。歷史上“占外商便宜,勸外商入朝”的傳統[6]在唐代得到繼承和進壹步發展。無論哪個國家的“使節”來唐,在交通、住宿、安全等方面都要照常享受免費優待;當他們返回時,唐政府壹般由鴻臚寺和客位預訂部舉行歡送儀式,並贈送相當數量的禮物。

唐太宗貞觀年間(727-649),西域各國爭相派遣使節向唐朝進貢。大臣魏徵建議唐太宗:“如果允許其商人相互交往,邊民將受益;妳是客,中國必遭其弊”[7]。魏徵首先直接把它與外商的到來聯系起來,這真是壹個破題的詞。因為允許外商在邊境地區進行民間自由貿易,對於經濟發展和商品流通都是非常有意義的,當地居民也會從中受益。相反,如果外國使節包括商人前來“朝貢”,唐政府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撐起帝國的門面,送去迎送,確保安全,賞賜豐厚,唐政府會算政治賬而不是經濟賬,肯定是浪費人民的錢。就連以歷代帝王聞名的唐太宗也不例外。唐太宗年間,“境內諸君皆來朝貢;九壹復譯,臨道”[8],既反映了唐朝的繁榮昌盛和對外影響的進壹步擴大,對當時的勞動人民來說,似乎也是壹個沈重的負擔。唐玄宗時,日本使節藤原清河壹行受到唐玄宗接見,玄宗的詩很受歡迎,吟誦道:

在陽光下並不稀奇,但在天空中卻很美。

想著懷玉的義是遙遠的,但我害怕這條路。

海闊秋月闊,傍晚揚帆遠航。

因為他讓另壹位紳士大吃壹驚,王華元出現了。[9]

字裏行間透露著唐玄宗的心理。“王華元大放異彩”正是唐朝對外開放所追求的。由於安史之亂,居住在長安的外國人多達4000人。雖然他們中的壹些人定居了40多年,大多“娶妻、買田產、促質求利”,從事商業活動,但他們仍被冠以“洋貢使者”的名號,裂鴻寺每年也只是以“貢使者”的名義為他們發行錢幣。這無疑成了唐朝都城長安的工商業者的沈重負擔之壹:這些“洋貢使”“都是向於虹進貢的,禮賓委托政府和郡縣提供,並為其領取報酬。花錢時不時的付出值,長安城無敵。"[10].唐朝以使臣名義的外商,沒有豐厚的賞賜,只有糧食給他們,政府每年要支出高達65,438+03,000胡[65,438+065,438+0]。可見唐朝疆域內外商待遇之優厚。(3)唐政府為外商的活動提供了壹定的便利條件,外商的活動比本地商人受到的限制少

唐高宗曾寫過壹封信,說各國船只到達後,要委托地方官“按數遞值”,即以合理的價格交換政府所需的貨物,其中“官市貨物送政府作短暫訪問”,其余的則允許在民間自由買賣[12]。“按數送值”的收購是人為設定的“官方價格”,壹般受市場供求影響較小。對於外商來說,避免了激烈的市場競爭所帶來的風險,是唐政府保護外商的有效措施之壹。對外商進行合理的貿易,及時足額支付貨款,是唐代對外貿易遵循的壹個原則。在這方面,唐朝政府還限制地方官員任意向外商征收關稅。大和八年(834),唐文宗曾寫道:

對嶺南、福建、揚州等地的異國遊客,應委派專人經常觀察、提問,除收船腳外,應允許他們自行交易,不應照章征稅。[13]

嶺南、福建、揚州的外商受到唐朝最高決策者的特別重視,這意味著海上交通成為外商來到唐朝疆域從事商務活動的主要途徑之壹,也意味著陸上絲綢之路的輝煌已經過去。根據唐文宗的聖旨,外商可以在唐朝境內自由從事商業活動,受到唐朝政府的強力保護,地方官員不得剝削。唐朝的最高統治者認為“南海的舶舶原出於慕[14]”,這是其對地方官員嚴格限制的最基本原因。唐代中央政府采取這些措施的客觀效果,實際上是加強了政府與市場的聯系,特別是與國際市場的聯系。這樣,政府只能通過設立專門機構來適應這種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

到了唐代,通過手工業管理機構——少府監管下的互市,專門負責此事。按照當時的規定,互市的具體職責是“監督各國的交易”[15]。也就是說,共同市場負責與外國商人的貿易。正是因為少府監有這樣壹個特殊的作用,所以當外國船只到達時,唐政府規定地方政府優先購買貨物,“其官市貨物送少府監簡單挑選”[16]。壹方面,互市的出現顯示了封建社會制約商品經濟的社會功能的加強,這是基於當時限制民間貿易的發展(或保護官商的存在)。另壹方面,也適應了唐代對外開放的客觀要求。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唐朝為外商的活動提供了壹定的便利,使得外商在唐朝的商業活動成為壹種相對安全和有利可圖的生意。外國商人在壹定程度上享有域外管轄權。

唐代的對外貿易突飛猛進。當時主要有兩種貿易方式:陸路貿易和海上貿易。陸路貿易歷史悠久,泛指唐代與邊境地區以及與中亞、西亞、歐洲乃至非洲的國際貿易。這種貿易以唐朝首都長安為中心,以絲綢之路為輻射。限於篇幅,在此不再贅述陸上絲綢之路的盛況。至於海上國際貿易,則是到了唐朝才大發展起來,以至於唐玄宗元年(713-741)唐政府就設立了城使,負責對外商收稅[1]。隨著海上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從市場中獲得的利潤成為唐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壹部分。廣州是海外商人比較集中的地區之壹,所以政府在這裏設立了壹個“番坊”,由政府官員“番頭”專門管理“列市”的外商[2]。這麽多的外商來唐從事各種商業活動,難免會有外商與當地居民之間,以及外國人之間的沖突。解決這些矛盾,並穩步化解,是唐政府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最後,唐政府創造性地實施了有效的措施——類似於今天的治外法權。

唐律明確規定:“凡外族,犯同類罪者,各按此俗”[3]。根據這壹規定,外國人之間的糾紛不能用唐朝的法律來裁判,而要用當事人所屬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和習俗來裁判。如果同壹事件的當事人分屬不同的國家(或政權),根據上述規定很難統壹。在這種情況下,以唐律作為判決依據,即“犯異國之罪者,以法審之”[4]。這樣既能照顧外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讓他們更容易接受,又能緩和民族矛盾,化解民族矛盾,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這樣,唐代外商的經營活動更大程度上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正因為如此,當外國人觸犯唐律時,唐政府壹般采取較為克制和謹慎的態度。下面的故事相當典型:

貞觀年間(627-649),金城廣場曾有人被胡打劫,但久久未能捉到賊。當時楊邊是永州巡撫,被判調查首都方城胡,禁止過問。參軍入司法界的則用不同的句子說:“賊出萬端,詐不為壹,有人戴著韓的帽子,韓就是;”兩者都要求也是必要的。我在胡中間找不到,請追在西市胡之後,也請不要問。".....俄羅斯水果大盜[5]。

外商那麽多,大到像學者研究的“中國胡人漢化”或“中國漢人漢化”的趨勢[6],以至於連當時的人都無法從衣著上區分民族和國家,在方時抓肇事者成了壹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不可能要求所有在方時的外國人都在首都,而且很容易引起外國人的不滿和騷動,甚至影響他們在唐朝從事正常的商業和貿易活動。最後,唐政府采取了更為謹慎的做法,只把搜查範圍嚴格限制在西城外國人居住的地方。事實證明,這是壹個有效而明智的舉措。唐政府的選擇是用心良苦的!唐政府在對待這些為數眾多的外商時,壹反商人卑微的傳統觀念,所享受的待遇明顯高於本地商人。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壹些外商“買官用銀求職”[7];也有很多壹舉全國敬仰的學者[8];甚至那些與權貴勾結,被封爵的,在石城更是屢見不鮮[9]。這說明外國商人在唐朝境內受到了如此優惠的政治待遇和他們的活動。

(5)唐朝在壹定程度上對外開放了政權和官學。

隨著大量的外國人來到唐朝從事各種商業活動,其中壹部分人定居在唐朝的長安等大中城市。在這些外國人中,有些人對名利非常感興趣,而更多的人(包括壹些國家或政權的領導人)將子女送入唐朝的官學。對此,唐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給予最大限度的滿足。如唐太宗貞觀年間(627-649),朝鮮、百濟、新羅等國(或政權)的國王(或酋長)都將子女送進唐代當時的最高學府——國子監學習[10]。我們知道,在唐代,國子監不是普通官員和普通人的孩子可以進入的。只有文武雙全以上的貴族子弟才有資格入國子監讀書[11]。可見像國子監這樣的高等學府是對洋人子弟開放的。此外,壹些外國人仍然是科舉考試中的第壹名,如日本的安倍中馬陸(晁衡),大食客李延聲,新羅崔致遠等,這些都是名列前茅的。唐朝的最高學府和科舉考試在壹定程度上對外國人開放。

另壹個值得關註的史實是,外國人來唐朝參與政權,甚至躋身高級官員之列,當時也有不少。例如,印度天文學家羅曾經擔任過唐朝的太史公;日本留學生阿部中馬陸(晁衡),考上秀才之前在國子監讀書,在唐朝生活了40多年,曾經擔任過經典局秘書,留下空缺,留下固定服務員,安南是護士。羅元光,唐代名將,以勇猛善戰著稱。他曾經是皇宮侍衛,後來帶兵到潼關。由於他的軍事成就,他被提升為我們這個時代的鎮國軍,這位傑出的戰士是波斯人。李延聲是個飯量很大的人,他考上長安大學士後,曾擔任過淮南節度使高駢的幕僚。崔致遠,新羅人,18歲考中進士,在唐僖宗任翰林學士。這些都是來唐朝的外族代表,他們顯赫的地位對外族人很有吸引力。

唐朝政府對外國工商業者的優惠政策,包括政治、經濟和法律政策,實際上達到了鼓勵外國工商業者在唐朝統治範圍內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社會效果,客觀上對唐朝的經濟繁榮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在政治上擴大了唐朝的對外影響。這是唐朝外交政策的成功之處。百度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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