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貨物的所有權什麽時候轉移?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該法以《民法典》第641條為基礎。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出賣人保留的標的物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條當事人約定,出賣人應當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出賣人造成損害的,出賣人有權收回標的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
(三)對標的物進行出售、質押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措施。
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如果協商失敗,可參照適用的擔保權益的執行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條出賣人依照前條第壹款的規定取回標的物後,在雙方約定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合理的贖回期間內,買受人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原因的,可以請求贖回標的物。
買受人未在贖回期內贖回標的物的,出賣人可以將標的物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出售所得價款扣除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和必要費用後的剩余部分返還買受人;不足部分由買方付清。
二、所有權保留合同的註意事項
第壹,明確規定所有權保留的範圍。
所有權保留條款分為簡單保留條款和擴展保留條款。前者表明在買方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所有權不會轉移;後者表明,如果買方在生產過程中已經消耗了貨物或者在完全支付價款之前轉售了貨物,則賣方享有貨物制造的最終產品或者轉售收益的所有權,買方只是作為賣方的受托人占有最終產品或者轉售收益。顯然,後者能更好地保護賣方的利益。但是壹個簡單的“貨物所有權仍歸賣方”的約定是達不到這個目的的。因此,賣方應擴大協議的內容,如“如果貨物被轉售,賣方應擁有轉售貨物所得的所有權”。
第二,明確約定所有權保留是出賣人的單方選擇權。
理論上認為所有權保留是賣方的選擇權,但現實中買方對該條款的運用壹直存在爭議。我們來看這樣壹個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壹份廢銅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仍歸甲公司所有。B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全額支付貨款。此時廢銅已經成為滯銷品,價格大幅降低。甲方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所欠貨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而不是要求乙公司退貨。乙公司辯稱,根據雙方簽訂的《廢銅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約定,未付款的貨物尚未過戶,仍歸甲公司所有,故甲公司應收回該部分貨物,要求乙公司支付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違反了合同中關於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故明確拒絕甲公司的上述請求..
顯然,B公司是惡意利用該條款逃避債務和違約責任,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混為壹談,在法理上也是不合理的。法院最終沒有支持。但出於無懈可擊的考慮,可能會約定“所有權保留是出賣人單方的選擇,而不是買受人的抗辯權等權利。”
第三,明確約定行使保留所有權後的事項。
因為貨物所有權保留的約定只是設定了壹項物權,實際上並不影響雙方合同的履行。因此,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取回貨物後,並不壹定意味著合同的終止,需要具體約定合同是否履行。如果賣方認為可以退貨,可以約定“賣方根據本條款退貨後,本合同終止。”買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賣方傾向於履行合同,可以約定“賣方根據本條款返還貨物後繼續占有貨物,直至買方在支付貨款時轉移占有,買方仍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四,在所有權保留條款和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放棄該條款的權利要慎重。
有學者認為,所有權保留條款本質上也是壹種擔保,但與其他擔保方式不同,它不依賴於任何外來的人或物來保證交易的安全,而是將交易的安全建立在標的物所有權的效力之上。如果隨意放棄,很可能會影響其他擔保權的實現。我們來看壹個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產品供貨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方提供價值270萬元的貨物,乙方先支付40萬元,貨到後再支付230萬元,丙公司為貨款提供擔保。協議還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乙方全額付款前,甲方享有貨物的所有權。之後,B公司未能按約定付款。甲乙雙方簽訂了《貨款支付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確認尚欠貨款金額為230萬元,並約定分期付款。事後,乙方僅支付了補充協議的首期款,經甲方多次催款,未繼續履行合同。a別無選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支付貨款。並要求C承擔連帶責任。丙公司認為與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視為放棄行使所有權保留權,未經丙方同意,無權要求丙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同壹債權既有保證又有財產保證的,保證人對財產保證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債權人放棄財產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支持了C的主張。因此,對於賣方來說,即使他的付款有第三方擔保,也不能隨意與買方協議變更或放棄他的所有權保留權。即使他想改變或放棄,也必須要麽得到擔保人的書面同意,要麽在與買方的協議中另行確定付款方式時,加上壹句“新的付款方式並不意味著賣方放棄其所有權保留權”。
第三,所有權與物權的區別
產權包括所有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所有權是所有權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也叫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它們之間的關系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以上是我為您整理介紹的關於“在途貨物所有權何時轉移”的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在途貨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