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扶貧期間,縣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發放5萬元以下、期限3年以下的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對貧困企業發放的扶貧款,縣級財政按照貧困企業帶動的貧困戶數量對應的金額,按年利率2%給予貼息。已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扶貧財政貼息政策的貧困戶和貧困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
2.貧困人口的利率是多少?
貧困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壹、扶持對象:建檔立卡脫貧,逐戶發放貸款。邊緣貧困戶參照執行。
2.貸款額度:原則上在5萬元(含)以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銀行可以對有真實信貸需求和還款能力的借款人追加貸款。新增後單戶不超過65438+萬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不打折,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
三。貸款期限:3年以內(含3年)。
4.貸款利率:貸款銀行按貸款市場牌價(LPR)放款,1年(含)以下期限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LPR,1年至3年(含)期限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LPR。貸款合同期內貸款利率不變。
動詞 (verb的縮寫)擔保方式:無擔保無抵押。
6.折扣方式:財政全額折扣。
七。風險補償機制:借款人死亡且無其他家庭成員,或其他家庭成員無力償還;貸款期間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導致產業發展遭受重大損失且無法恢復;貸款期間,借款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無家庭成員有能力償還貸款的,由借款人提出上述情況申請,經村(居)、鄉鎮(街道)、貸款銀行審核,經縣委扶貧開發鞏固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擔保公司核實後,可享受風險補償。
8.貸款用途:貸款應準確用於戶借、戶用、戶還,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買家居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得以參股、分紅、借貸、指標交換等形式用於企業或其他組織。
九、貸款條件:申請人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獲得授信,有放貸意願,具備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有壹定的還款能力;申請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
X.實施時間:2025年6月65438日至2月31日。
3.扶貧小額信貸的使用有哪些具體規定?
中國農業銀行有扶貧貼息貸款,是中國農業銀行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設立的支持重點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增收的政策性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收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為確保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主要在扶貧部門確定的貸款項目庫內選擇項目。我行在發放貸款前,應取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批準。
扶貧貼息貸款統壹執行年利率3%的優惠利率。超過貼息期和展期的貸款不再享受貼息政策,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利差,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
654.38+0萬元以下的扶貧貼息貸款項目,由縣級扶貧財政部門認定;101-500萬元項目,由地(市)級認定;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級財政扶貧部門認定(其中,6543.8億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扶貧辦備案)。詳細咨詢當地農業銀行。
第四,針對貧困戶的小額信貸政策
針對貧困人群的小額信貸政策要點:1 .扶持對象:有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員,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可實行邊緣貧困戶。2.貸款額度:原則上在5萬元(含)以內。三。貸款期限:3年以內(含3年)。4.貸款利率:1年以內(含)的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LPR,1年至3年(含)的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LPR。貸款合同期內貸款利率不變。五、擔保方式:無擔保無抵押。6.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進行適當貼息。七。風險補償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保持基本穩定。8.貸款用途:貸款實行戶借、戶用、戶還,準確用於貸款戶生產經營發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買家居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得以參股、分紅、借貸、指標互換等形式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九、貸款條件:貸款申請人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獲得授信,有放貸意願,具備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有壹定的還款能力;貸款資金必須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業和項目,並具有壹定的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十、合理追加貸款:為貧困人口辦理小額信貸後,對確有需要且有還款能力的個人,可給予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貧困人口小額信貸不超過65438+萬元,部分5萬元以上貸款不予貼息或納入風險補償範圍。XI。貸款展期規定:貧困人口小額貸款可展期1次;扶貧期間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還可以展期或展期1次。貸款展期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2月31。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並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壹步優化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切實滿足貧困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三)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四)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