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美國獨立後,根據1783的《凡爾賽條約》,美國國民有權在北大西洋沿岸的紐芬蘭、拉布拉多等地捕魚。後來英國人為了1812的戰爭廢除了這個條約。經過協商,兩國於1818年簽訂了新約。《新約》第1條規定,美國國民有權在北大西洋沿岸捕魚,有權在港內維護漁具。兩國後來對這壹條款的範圍和含義以及美國國民在這壹條款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產生了爭議。1821-1907期間,經常發生搶漁船事件。1909 65438+10月27日。兩國簽署了壹項特別協議,將爭端提交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解決。雙方從仲裁法庭的仲裁名單中選出拉馬爾(奧匈法學家)、洛克曼(荷蘭法學家)、格雷(美國法學家)、德拉戈(阿根廷法學家)、菲茨帕特裏克(英國法學家)等五名仲裁員,組成仲裁法庭。仲裁庭於7月1910開始審理,8月1910結束審理,並於00年9月7日作出裁決。
[仲裁和裁決]
仲裁庭的任務是審理仲裁協議中提出的七個問題:
(1)英國有沒有可能在沒有得到美國同意的情況下,制定法規規定英美國民的捕魚權?
(2)美國國民在行使條約規定的自由權利時,能否雇用非美國國民作為船員。
(3)美國國民能否行使上述自由,而不受英國關於入境、報關、繳納港口費、報關等要求和條件的約束。
(4)美國漁民使用港灣避風、劈柴、取水是否需要繳納港口費、報關等要求。
(5)1818條約規定,美國國民有權在英美殖民地的任何海岸、海灣、河口、港口三海裏範圍內捕魚、曬魚等活動,美國認為這壹權利不在條約規定的範圍內。問題是,條約所指的三海裏應該算在哪裏?
(6)美國認為條約規定美國國民有權在海灣、港口和河口捕魚。條約中所指的海岸是哪裏?它是在從佛得角到莫拉島的紐芬蘭海岸,還是在從佛得角到奎潘島的紐芬蘭北岸,還是在梅德蘭島海岸?
(7)美國國民擁有的船舶在使用條約所指的海岸行使上述自由權利時是否享有商業優勢?
以上問題中,問題2、3、4、7是關於美國國民行使捕魚權的細節嗎?問題1是關於英國的管轄權;第五個問題是請法院界定海灣;問題6是要求法院界定北美海岸。
仲裁期間,雙方就上述問題進行了辯論。
關於第壹個問題。英國認為有權通過加拿大或紐芬蘭直接或間接規定(1)捕魚的時間、日期和季節,(2)捕魚的方法和工具,(3)其他類似問題,不需要美國同意。美國認為英國沒有這樣的權力,除非這項措施的適當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由英美兩國通過協商來確定。
關於第二個問題。英國認為條約賦予美國國民的權利是排他性的,不能適用於非美國國民。美國認為,該條約並沒有賦予美國規定美國漁船船員國籍的權利。關於第三個問題。美國認為,未經美國同意,其國民不受英國關於入境、報關和支付港口費用規定的約束。美國聲稱其漁船進港時應通知並出示證件,但不應報關和承擔當地漁船沒有的義務。
關於第四個問題。英國認為,美國船只應視使用非條約頂港為壹般情況,受英國相關規定約束。美國認為,船只為了避風,可以在任何港口享受優惠待遇。
關於第五個問題。英國認為,既然美國聲稱有權在所有海灣的三海裏範圍內捕魚,那麽條約中的“海灣”壹詞就同時包含了地理和領土的含義。因此,美國的力量被排除在條約不稱之為海灣的水域之外。然而,美國堅持認為“海灣”壹詞用於領土含義。因此,它僅限於小海灣,而且是構成英國自治領土壹部分的領土海灣。那只是壹個灣,灣口的入口不超過領海寬度的兩倍。三海裏的情況下,六海裏以下是封線的海灣。
關於第六個問題。美國認為,根據條約第壹條,美國國民有權在條約指定的海岸的海灣、港口和河口捕魚,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從卡布利特島、莫拉島在紐芬蘭的南海岸捕魚,從卡布利特島、奎潘島和梅德蘭島海岸在紐芬蘭的北海岸捕魚。英國認為美國沒有這個權利,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條約中所指的海岸包括紐芬蘭灣。
關於第七個問題。美國認為,英國國民的船舶在使用條約所指的海岸行使1818條約第壹條規定的權利時,應享有商業特許權。
仲裁庭就上述七個問題做出了裁決:
1、1818的條約並沒有影響英國的主權。英國在簽署條約後對紐芬蘭沿海水域和領水的主權與之前完全壹樣。因此,英國有權在沒有獲得美國同意的情況下,指定法規單方面控制漁區的使用。然而,這些條例應本著誠意制定,不應違反條約義務。
2.美國國民在行使條約第壹條規定的權利時,有權雇用非美國籍船員,但非美國籍船員不能享受條約賦予的權利和特權,只能享受雇主賦予的權利和特權。
沒錯。
3.要求通關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手續要簡單。相信美國漁民在行使捕魚權時,不必經過商業清關,也不必支付當地漁民不必支付的費用。
4.所有文明國家都有義務對在其水域避難的外國船只給予人道主義待遇,不應索取報酬。條約允許美國漁民進入條約未劃定的海域進行避風和維護,這純粹是出於善意和人道主義考慮,沒有附加其他要求,但這壹權利不應被濫用。
5.由於“海灣”壹詞在條約中沒有定義,法院只能在壹般意義上揭示它。法院認為,“海灣”應被解釋為地理上的海灣。法院說:“對於壹個海灣來說,三個海應該從壹條穿過不再具有海灣形狀和特征的水面的直線開始測量。”鑒於計算上的實際困難,法院建議了壹種測算海灣範圍的方法,即“在距離海灣入口最近的第壹點處畫壹條寬度小於10海裏的直線穿過灣口,取直線靠海壹側三海裏的地方為壹條專屬線。”
6.法院同意美國的意見,即美國公民有權在紐芬蘭和梅德蘭的海岸捕魚。
7.法院認為,美國國民有權享有條約賦予的捕魚權和商業優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