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06年10月27日刊登憲報,而室內工作場所及公共場所已被指定為禁煙區,以進壹步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的危害。
根據新修訂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由2007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下列處所或地方已被指定為禁煙區:
(所有有關指定非吸煙區的資料,以《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原文為準)
2007年前存在的禁煙區
百貨公司
購物中心
超級市場
銀行
電影
戲院
音樂廳
* * *電梯
遊戲中心
公共交通
機場客運大樓
禁煙區-從2007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10月開始生效。
禁止吸煙區
細節
酒吧
室內場所
浴室
室內場所
夜總會
室內場所
妓院
室內場所
麻將天九娛樂場所
室內場所
公共交通交匯處
生署署長在憲報公布的由兩種或多種公共交通總站組成,並由兩條或多條路線使用的巴士總站。
室內車間
包括工作、用餐或休息的地方。
餐館
室內場所
卡拉ok場所
室內場所
商店
室內場所
自動扶梯
室內或室外及周圍是否有圍擋。
兒童保育中心、學校、大學和高等教育機構
室外校園範圍
老人之家
室內場所
室內公共場所
任何人有權進入或被允許進入的地方,不論是否需要付費。
商業街
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還是由公共部門或私人機構管理的室內場所。
醫院
包括室外醫院範圍。
體育場
香港大球場及旺角大球場,包括體育場、跑道、靠近體育場或跑道的行人通道及觀眾看臺。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1)]
公共遊樂場
運動場、體育館、休息區和兒童遊樂場等。,但指定為吸煙區的地方除外。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1)]
公共遊泳池
遊泳池、毗鄰遊泳池的人行道、跳水板或毗鄰遊泳池和觀眾看臺的其他裝置或設施。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1)]
海灘
浮動平臺和在這些水域表面上的任何其他東西;覆蓋著沙子或石頭的海岸,以及這些海岸上的任何建築、淋浴設施或自然物體。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25章)附表4。132)
燒烤場、營地或兒童遊樂場的區域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7(3)條]
香港濕地公園
* * *使用宿舍
指雇主向兩個或兩個以上雇員或這些雇員及其家屬提供的住宿。(無論雇主是否因提供住所而收到任何金錢報酬。)
但不包括:
1.位於此類住宅中,由雇員或雇員及其家人專用的房間;以及屬於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私人住宅或其壹部分。
2.雇主向雇員或雇員及其家庭成員提供的下列住宿(不論雇主是否因提供住宿而收取任何金錢代價)以及只由雇員或雇員及其家庭成員居住的宿舍,亦獲豁免吸煙:
-住宅所在建築僅由該類住宅和該類住宅使用的部分(如有)組成;
-不在兒童保育中心、學校、指定教育機構、批準的宿舍、拘留場所、收容所、感化院、醫院和留產院;並且該住所與指定的禁止吸煙區的其余部分永久隔開壹個密封的間隔;並且住宅的所有窗、門及其他可封閉的開口不通向指定禁煙區的室內部分(除* * *使用部分)。
(室內範圍指天花板或上蓋,或充當天花板或上蓋的覆蓋物(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以及封閉程度(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達到每側總面積的至少50%的地方,但任何窗戶或入口或任何用作窗戶或入口的可關閉的開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