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十四五”交通運輸立法工作,交通運輸部研究編制了《交通運輸“十四五”立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相關情況解釋如下:
規劃的背景是什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理政的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2000年以來,我部對交通法規體系的長遠建設進行了部署,並及時進行了調整和優化。2020年,該部發布了《關於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意見》,確定了2035年和2050年的長期發展目標和任務。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成熟度,結合行業實際管理需要,編制交通運輸年度立法計劃,協調推進部立法工作。“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壹個五年,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關鍵時期。要更好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動交通運輸系統各方面在法治軌道上走向成熟和定型,以高質量立法保障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為科學統籌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我部首次研究編制了五年立法規劃,明確了我部推進“十四五”時期立法工作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為交通運輸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排頭兵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規劃的編制要把握哪些原則?
壹是緊緊圍繞“十四五”交通中心要求,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堅持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把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服務保障、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作為“十四個五年規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法治保障夯實基礎、穩定預期、長期受益的作用。
二是突出重點,分清輕重緩急。統籌各方面立法需求,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立法項目,充分發揮立法規劃在推動立法項目組織協調中的作用。重點推動條件成熟、改革發展急需的立法項目的頒布實施;對於不具備頒布條件的立法項目,要著力推進重點進展或加強研究儲備,為頒布奠定基礎。
三是積極推動,量力而行。堅持問題導向,緊扣現實需求,針對重點立法項目中需要突破的問題,積極推動行業急需法規項目的出臺或突破,同時合理安排立法工作目標和任務,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十四五”期間對交通運輸立法有什麽要求?
總體上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壹是要緊扣中央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聚焦行業改革發展重點,確保重大立法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助力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二是立足新的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發展新格局,著力補短板、補差距、優劣勢,不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交通運輸開放合作,推動形成統壹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三是要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交通法治政府部門的要求。通過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防範風險,實現交通運輸行業的長治久安。四是更加註重擴大社會參與,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實際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設人民滿意的交通。五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推動制度建設和治理效率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轉化融合,實現交通行業良法善治。
“十四五”期間交通運輸立法的總體目標是什麽?
到2025年,交通運輸重點領域重大立法項目取得突破,“壹法兩規”(公路法(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頒布實施;壹批服務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保障運輸安全、回應人民期待、細化落實上位法規定的部門規章發布實施;交通立法質量進壹步提高,在更高水平、更高層次、更高質量上進壹步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立法對交通運輸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推動、支撐和保障作用進壹步增強。
“十四五”期間交通運輸立法的主要任務是什麽?
有五個主要任務:
壹是全力協調推動公路法(修正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農村公路條例的頒布實施,推動鐵路法(修正案)、民用航空法(修正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修正案)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
二是積極推進交通運輸法立法進程,加快海商法(修訂)、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港口法(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規等法律法規立法進程。
第三,加強交叉運輸方式、安全應急保障、運輸市場監管、綠色交通發展、智能交通創新發展等法律法規的前瞻性和儲備性研究。
四是著力解決實際問題,全力推進規章制度修訂。
第五,堅持立改廢放並舉,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