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和治療受害者,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並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記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3)立即修復受損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威脅人員提供住所和生活用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群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五)啟用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財政儲備資金和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證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擡價格、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嚴懲哄搶財物、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第五十條?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對使用器械對抗或者以暴力方式參與沖突的當事人進行強制隔離,就地妥善解決糾紛和爭議,控制事態發展;
(二)控制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車輛、設備、設施和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
(三)封鎖相關場所和道路,檢查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在相關公共場所的活動;
(四)加強易受攻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安全保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發生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警,並根據現場情況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正常。
第五十壹條?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突發事件時,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管制等緊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必要時,履行統壹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設施、場地、車輛等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持,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障供應,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履行統壹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履行統壹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壹、準確、及時發布突發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信息。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應急處理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開展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擴展數據:
案例:青島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
青島市教育局近日出臺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明確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壹旦發生重大事故,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
青島市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和機理,將校園突發事件分為八類,包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校園事故災難、校園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
按照青島市的規定,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後的應急處置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包括事件報告、報告內容、處置程序、處置要求、處置責任。事發單位應按隸屬關系第壹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教育部門報告。
30分鐘內口頭匯報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匯報詳細情況。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後,應立即根據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跟蹤處置情況。此外,根據事件的級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青島市對哪些領導和部門必須趕赴現場做出了規定。
參考資料:
人民網-青島發布突發事件處理細則
郵政員工個人工作總結1
在周書記的領導和全體成員的支持下,20xx年交付部分正在蓬勃發展,我在這樣壹個小組中深感榮幸。分娩部輪番上陣,我感受到了身上沈甸甸的責任。我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壹名合格的快遞員。我以無比的熱情投入到各項工作中,積極配合領導工作,帶動身邊的新手同事爭當崗位能手,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參加投遞工作以來,多次被評為快遞員。這些來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