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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院拒收急診病人最高罰10萬。

為進壹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近日由市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目前本市院前醫療急救電話滿足率僅為84%,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為使急救呼叫滿足率盡快達到95%以上,草案對惡意撥打院前急救電話、拒絕避讓救護車、拒絕接收醫院急救車輛送來的病人等急救服務突出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惡意撥打院前急救電話將受到行政處罰。

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中,惡意騷擾電話已經成為困擾急救人員的主要問題之壹。據了解,在北京急救中心調度指揮室,每天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電話是騷擾電話,系統每天需要過濾掉四五千個靜音或惡意電話。對此,草案第九條明確要求,居民不得惡意呼叫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撥打院前醫療急救電話應說明患者的基本信息、所在地、病情及聯系方式。

對於故意撥打、騷擾、占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電話號碼和線路,侮辱、毆打、阻撓急救醫療服務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搶救工作,以急救醫療服務為名實施詐騙,擾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秩序的,草案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拒絕對患者進行院前急救的,最高可罰款10萬元。

“院前急救往往會陷入這樣的尷尬境地。我們把突發疾病又沒有家人的病人送去幾個醫院轉了壹圈,得到的答復都是無壹例外,他們拒絕接收。”壹名院前急救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為解決這壹困境,本次立法草案中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就近、緊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將患者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與接收醫療機構建立有效銜接機制,暢通急救綠色通道,實現信息互通,做好交接工作。

草案明確,接受醫療救治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患者,不得占用救護設施、設備。醫療機構不服從指揮調度,拒絕搶救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機構送來的患者,或者違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機構與接診醫療機構交接規定,導致救護車無法正常運行的,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低保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提供。

為進壹步解決經濟困難人員因難以支付院前急救費用而無法得到及時救助的問題,草案明確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對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救助人員的急救醫療服務提供幫助。

同時,市物價部門應當根據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活動費用、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活動收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應當按照本市統壹標準收取服務費。同時,草案提出,將院前醫療急救的醫療服務費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救護車道路通行權

今年2月23日,四川雅西高速發生壹起車禍。因為私家車占用了應急通道,運送傷員的救護車被堵在路上。救護車上的醫生多次喊話,懇求沿途車輛讓出緊急通道。針對這種情況,草案明確,拒絕避讓或者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的,將受到行政處罰。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

同時,草案還要求使用救護車,急救車輛不得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以外的活動。利用救護車或者假救護車從事醫療服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草案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障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的通行權,並與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市交通運輸行政部門建立救護車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救護車。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障救護車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並加強對假冒救護車運營活動的查處和管理。

該市將建立醫療救護系統,以解決急救人員的短缺。

急救電話滿足率低的背後,是醫生流失嚴重、人手不足導致的無奈。為了解決這壹困境,草案提出,本市將建立醫療救護系統。醫療救護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相關的輔助醫療救護工作。具體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同時,為進壹步擴大人力,考慮到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受其執業類別和註冊醫療機構執業範圍的限制,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草案特別要求,臨床急救醫學專業人員範圍以外的執業醫師,願意在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站執業的,可以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為期壹年的急救醫學系統培訓或者壹年以上的專業培訓,並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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