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法律援助的程序
壹.應用
(壹)當事人只對相關問題進行法律咨詢,可以撥打12348法律服務熱線、寫信、網上咨詢或現場咨詢等方式。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設有專門的接待服務窗口,對公民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給予專業解答。
當事人如果想得到進壹步的法律援助服務,如起草法律文書、代理辯護等,必須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後,才會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壹般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可以向相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發生的爭議,由上壹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三)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代理的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3、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或者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應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公章。
(4)申請表格:
壹般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如果書面申請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會代為填寫。
第二,復習
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主要從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法律援助範圍、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申請是否有合理依據三個方面進行審查。
1,審查事項範圍
確認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法律援助事項範圍。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從申請人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中作出判決。
2.經濟困難回顧
(1)經濟困難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可參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
(2)經濟困難證明
經濟困難證明是指法律援助機構用於審查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據材料和文件。
經濟困難證明包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貧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證件,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
3.合理性審查
主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和其他材料。主要是壹些能證明案件的材料,有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決定;決定援助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指定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法律援助人員指定後,其所在機構應當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申請事項和請求不明確、申請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受理範圍、超過時限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予援助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復審,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目前,大多數人不知道法律援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其實可以去司法部門尋求壹些理解。如果對申請法律援助不了解,可以詢問壹下,但是最好的辦法是在申請之前了解壹下法律援助的流程,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不在這裏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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