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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壹個阿姨撿紙箱被判賠30萬?

意外會發生。現實生活中,總有人因為壹個舉動,不經意間惹上麻煩,甚至惹上官司。就像江蘇宜興的石阿姨,因為在路口(路邊)撿了壹個紙箱,想都沒想就惹上了麻煩。

這件事發生在2065438+2007年9月。石阿姨在路邊發現壹個紙箱無人看管後,就把它放在電動車上回去了。這時,紙箱的主人發現紙箱被人拿走了,他急得騎著摩托車去追。結果出了車禍,我被卡車撞了,死了。

雖然石大媽第二天就把紙箱送到了派出所,但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石大媽吃了官司,最後被法院判給32萬。石大媽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結果江蘇高法維持了二審判決。面對這個結果,石阿姨始終堅持自己沒有錯,而冷月這個冷冰冰的石頭卻不這麽認為。我來分析壹下。

第壹,凡事皆有因果。如果石大媽沒有撿到路邊的無主紙箱,也不可能導致失主追尾車禍身亡。

雖然石大媽為自己辯解說自己撿紙箱是為了避免堵塞交通,她還是把紙箱當成了廢品,但這種說法本身就站不住腳。紙箱明明裝的是東西,還放在路邊。雖然主人不在看管,但不代表就把東西扔了。如果石阿姨真的把紙箱當廢品,至少檢查壹下紙箱的內容。如果她稍微懂點法律,發現紙箱不是空的,壹定不能隨意拿走,否則會被視為不當得利(不管她是不是貪便宜,大家都懂)。正是因為石大媽沒有意識到這壹點,把紙箱拿走了,後面的車主才著急趕上車禍。

第二,石阿姨第二天把紙箱送到派出所,說明她已經知道不該要,從行為動機本身來說,她知道自己錯了。

為什麽石阿姨第二天就把紙箱送到了派出所?這裏有兩個原因。第壹,她可能知道因為這個紙箱造成的死亡,她不敢私自占有這個紙箱(包括裏面的東西)。第二,她知道如果她不送到警察局,她可能會被主人報警,然後她可能會觸犯法律。這兩個原因都說明石阿姨很清楚,她隨便拿紙箱是不對的。但直到江蘇高院維持二審判決,她仍不認錯,始終堅稱自己是無辜的。這不能不說,石大媽不僅認知有問題,對法律也缺乏了解。

第三,法院判石大媽賠償32萬元,涉及兩個家庭,壹個是撞車身亡車主的家庭,壹個是貨車司機的家庭。

法院判決石阿姨賠償32萬元是完全正確的,因為石阿姨是造成業主死亡的主要責任人。如果她沒有把失主隨意丟在路邊的紙箱拿走,就不會發生失主急著去收回的交通事故。既然有直接的邏輯關系,對於壹個家庭失去主要勞動力,導致家庭解體,石阿姨當然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發生交通事故的卡車司機的家人也卷入了這場悲劇。貨車司機雖然與石大媽沒有直接關系,但存在間接因果關系。貨車司機的駕駛證因為這次交通事故被吊銷,影響了家庭的正常收入來源,也是壹個很值得同情的人。

結論:如果我們恢復石夫人的訴訟,就不應該發生。她發現路邊有紙箱後,如果覺得妨礙交通,可以出於好心把紙箱搬到路邊。她在搬紙箱的時候,很自然地在紙箱裏發現了壹些東西,這些東西從來不是有人在路邊扔的。這個時候,如果石阿姨真的是好意,可以暫時在紙箱邊等著,等失主來取。如果失主長時間不來,石阿姨也可以交給警察。按照這種正確的思路處理問題,自然不會導致殺人、吃官司、被判壹大筆錢的後果。

他因撿紙箱被判賠償30萬。原因不僅僅是壹個紙箱,也不是紙箱裏的東西有多貴。但石阿姨撿到的這個紙箱,是剛從貨車上卸下來放在路邊的。大媽騎著電動車,拎起紙箱就走了。那人大聲喊了半天,說紙箱是我的。沒有回應。

於是,該男子向旁邊認識的人借了壹輛電動車,騎到了石阿姨後面。這時候因為他的不註意,被路過的貨車撞了,死了。所以石阿姨要賠償人家30萬。並不是因為我簡單的拿起壹個紙箱。

石阿姨賠償這個錢有錯嗎?1,有死者女兒提供的細節。也就是說,死者去世後,家屬找到這個石阿姨,要求她對死者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言下之意,如果石阿姨能拿出幾萬塊並道歉,死者家屬會得到壹些安慰,不會過多追究石阿姨的責任。

石阿姨壹點都不覺得自己有責任。她覺得她只是在路邊撿了個紙箱。為什麽她要賠償壹個人的死亡?這根本說不通。石阿姨不僅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且態度強硬,告訴死者家屬,她根本不理死者家屬。石大媽的態度讓死者家屬忍無可忍,遂向法院提出申訴。

法院壹審判決石大媽無責。死者是交通事故,他的死與石阿姨無關。派出所也出具了證明,石阿姨是撿來的,不是偷的。這讓死者家屬更加氣憤,進而上訴。這壹次,判斷不同了。石大媽應承擔部分責任,賠償死者30萬元。

2.石阿姨壹直在強調,她是撿紙箱的,不是故意偷的。但是偷重要還是撿重要?在這個賠償案件中,偷還是撿並不重要,因為無論石阿姨是偷還是撿,都是因為她的行動,死者才會追她,才會造成死者的死亡。

有人說死者也有責任。是的,其實石阿姨只是承擔了部分責任,會賠償30萬。如果負全責,那麽死亡就不是30萬那麽簡單了。死者本人明顯違反了交通法規,比如中途停車卸貨,騎電動車打電話等等。

3.石阿姨現在很郁悶。因為家裏不能及時賠償這筆錢,我的養老金賬戶被凍結,沒有生活費。我住的房子也被凍結了,法院要拍賣。這些都是法院正常的執行程序。當然,如果法院核實石阿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可以給她留壹些生活費。

但是我們能做什麽呢?她無能為力。如果石大媽當初和死者家屬協商的話,是可以預見到這些後果的,或者請壹個稍微懂點法律的朋友給點意見。及時給死者壹些喪葬費,積極與死者家屬溝通。可能這件事只是停留在石阿姨賠了幾萬塊錢的結果。這說明我們從壹開始就應該對很多事情有最起碼的溝通。

需要提醒很多爺爺奶奶壹件事,撿廢品的時候壹定要弄清楚他們有沒有扔掉。很多老人都有撿廢品的習慣。其實壹個紙箱賣不了幾塊錢,積少成多。賣廢品壹個月也能賺幾十塊錢。這對於每天無所事事的老人來說,真的是壹件好事。既能賺取收入,又能鍛煉身體。

但在這個過程中,有些老人會有壹點越線的行為,比如人家剛放在地上還沒說不的紙箱,比如人家買的大件物品還沒處理好。顯然,把這些拿走放在別人旁邊是不合適的。有些老人走得更遠。他們會先把別人的東西拿走,然後才說扔什麽。很多年輕人很無奈。

總之,我們老年人要註意撿垃圾。不要等到發生了大事才後悔。也許壹萬個人中很少有人會去追那個自己撿紙箱的老人。但是石阿姨遇到了壹個。有人死了。這是石阿姨萬萬沒想到的。她可能會覺得委屈。但是法律不會講人情,不會說妳覺得委屈就不審判。現在石阿姨沒有辦法,只能申請必要的生活費,要求法院在執行期間給自己留壹些基本生活費。僅此而已。

隨意拿別人的紙箱,典型的貪小便宜。我覺得我被判32萬是我應得的。人命關天,死者因為要追回紙箱而死於車禍,讓人痛心。

壹個紙箱大媽引發的血案悲壯史壹般都是在街上撿壹些紙皮和瓶子賣了賺點小錢。這壹天,他像往常壹樣開著電動三輪車在街上轉悠。當他在壹個地方的路上看到壹個紙箱時,他停下來撿起來帶走了。但實際上,這個紙箱是放在路上作為警示標誌的。前面有壹輛破車,正在檢修。車主見大媽拿走了,就追著喊“紙箱是我的”,可大媽壹直不理,蹬著三輪車繼續往前開。沒想到車主追過來的時候,壹輛大車把車主(也就是死者)撞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最終,法院判決石大媽賠償32萬元。

石阿姨在巨額賠償費用面前不服,認為自己沒有錯。石阿姨不服,說自己沒有錯。她說他覺得箱子是交通的障礙,她拿走是怕影響交通。至於有人追她,石阿姨說她聽力有問題,根本沒聽見。事發第二天,石大媽拿著紙箱去了派出所,交給了警察。她說她只是幫忙移除了它。

石大媽不服法院判決,向高院提出申訴,高院維持原判,32萬元。更讓人無法理解甚至憤怒的是,從事發到法院判決,石阿姨從未對死者及家屬表示過慰問,壹言不發,仿佛這件事真的與自己無關。這說明石阿姨的人品不怎麽樣,典型的貪小便宜的人。

那麽,真的像石阿姨說的那樣嗎?這個案子石阿姨有責任嗎?我覺得石阿姨完全是在撒謊推卸責任。她必須負責任。

首先,如果她是因為影響交通才拿的,他本可以把箱子拿到路邊,而不是直接拎上車就走。這完全是壹種撿東西賣的行為。

終於,第二天,她主動把整個紙箱交給了派出所。這裏不是沒有銀子嗎?很好。妳為什麽帶著壹個紙箱去警察局?她壹定是從三輪車的後視鏡裏知道出事了,所以才有這樣的動機!

所以我認為石阿姨從壹開始就是錯的,貪小便宜,無視壹路追她的死者,事後也無視死者家屬。這是錯誤的,法院判決賠償後不予承認。

結論:不能隨意把“無主之物”據為己有。這種貪小便宜的行為,遲早會害人害己。面對自己的錯誤,要勇於承擔,而不是試圖逃避,觸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事件發生在2065438+2007年9月。江蘇宜興的石大媽騎電瓶車經過路口時撿到壹個紙箱。失主馬拼命追趕紙箱,不料途中車禍身亡。

事發後,死者馬的女兒認為史阿姨拿走箱子後,知道父親在後面追,大喊“那個箱子是我的”,但仍不顧壹切向前走。所以父親去趕上車禍,石阿姨應該對父親的死負責。

石阿姨信以為真,在路上撿到壹個箱子。為了排除路障,她把盒子拿走了。她之所以沒有聽到主人的叫聲,主要是因為耳朵不好,故意不停車。雙方無法達成壹致,死者馬的女兒將石阿姨告上法庭。

馬女士在法院壹審敗訴,不服判決的馬女士隨即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石大媽的撿拾行為與失主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石大媽需賠償32萬余元。

這壹判決讓石大媽措手不及,她上訴至江蘇省高院。但就在幾天前,江蘇省高院維持了二審判決。也就是說,石大媽最終敗訴,需要賠償馬女士32萬余元。

這個判決讓石阿姨很不滿意。她堅稱自己是在做好清除路障的工作,而不是貪小便宜。但馬女士認為,石阿姨到現在也不承認自己有錯,甚至說了壹句“對不起”。

妳對這壹事件有什麽看法?石阿姨該不該賠償這32萬?她和死者的死有關系嗎?

首先,我感覺是對的。老太太因為貪小便宜,把別人放的紙箱撿起來(拿走),結果別人死了。更重要的是,當別人喊那是他的紙箱時,石太太非但不還,反而跑得更快了。這是受害人追她過程中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讓她出32萬多壹點。我覺得更不可原諒的是老太太壹直咬得要死,還說“她覺得紙箱子會影響那裏的交通,她要拿去派出所。”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道歉。我很想問問老太太,她相信自己編的故事嗎?

本案其實並不是現在的案件,而是因為壹審判決認為被害人的死亡與石太太沒有因果關系,所以石太太不需要賠償。好在二審和高院都認為與老太太有直接關系,判被害人家屬32萬,死者可以滿意。雖然人不能死而復生,但壞人終於受到了懲罰。石夫人最近壹直在抱怨,覺得量刑過重,但我想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老太太活該。如果當初沒有占別人紙盒子便宜的理由,就不會有今天判賠32萬的結果,報應不爽,壹飲而盡前定!

我來做個假設。壹開始死的不是被人拿著紙箱走的受害人,而是這個石老太太聽到身後有人追,絕望之下被車撞了。我相信老太太的家人壹定會起訴追求者,要求巨額賠償!現在石夫人自己拿別人的東西,別人都因為妳死了,妳還要賠,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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