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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程序正義作為壹個概念最早出現在英國普通法中,其理論淵源是英國古典自然正義,是英國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是法官控制公共行為的基本程序原則。這壹原則有兩個基本要求:

(1)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擔任法官;

法官應該聽取雙方的陳述。因此,程序正義被視為“看得見的正義”,正如壹句古老的英國諺語所說:“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案件不僅要得到正確公正的判決,而且要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還應該讓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合理。換句話說,即使司法機構對壹個案件的判決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仍然是不夠的;為了使裁判的結論得到普遍認可,裁判必須保證裁判過程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所以所謂“看得見的正義”,本質上是指判決過程的公正(相對於判決結果)和法律程序的正義(相對於實體結論)。

實質正義在中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專有名詞。它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實現的實體正義和結果正義。

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壹)刑事處罰;

2無辜的人沒有被定罪;

(3)罪刑相適應。所以,實質正義就是法律對人的權益的規定與人應得的利益相壹致,法院的判決能夠完全保障每個人的權利,這實際上是審判中的公正判決。我們這裏所指的裁判正義,只能是符合“法律真實”的正義,是形式上的正義。比如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事實是以事實為根據,法律是準繩,這裏的事實應該是法律事實。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

處理好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壹直是人類社會追求的目標,通過法制建設來保證正義的實現,是壹條重要而可行的途徑。是人類幾千年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不能回避和必須解決的問題是:確保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哪個更重要,二者能否兼得,如何實現二者的統壹。下面我們來討論壹下這個問題。

(1)對兩者關系的不同看法。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關系壹直是學術界乃至司法實踐中的熱門話題,觀點大致如下:

壹、“實體優先論”,實體正義優先於程序正義,程序只是實體的保障和工具,本身沒有價值。

第二,“程序優先論”認為現代司法的權威在於形式正義,實質正義是相對的,程序正義是絕對的。因此,當兩者發生沖突時,程序正義應優先於實體正義。第三種觀點是“並重”或“階段論”。前者認為不存在誰重要誰不重要的問題,後者認為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側重點應根據訴訟的不同階段進行劃分,如審查起訴階段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審判階段實體公正優先。總之,無論哪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正是因為人們沒有深刻把握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各自的內涵,沒有正確理解它們各自的獨立價值。

(2)程序正義有其獨立的價值。事實上,程序正義並不依賴於實體正義,而是有其獨立的價值,程序本身就能滿足人們的正義需求。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頒布的壹項法律規定:“任何人,不論其身份或地位如何,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監禁或沒收?或者處死。”沒有程序正義作為後盾,法律本身所追求的正義、人權、平等等價值就難以實現。堅持程序正義的獨立性,有利於更好地實現實體正義。近年來,我國法律界逐漸意識到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但在正義的各個方面仍然存在著各種神秘主義。比如,公眾不清楚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據。我們的判決通常是壹個簡短的三段論:先列舉犯罪事實,然後引用壹條或幾條法律規定,最後說因為犯罪嫌疑人違反了這些法律規定,所以要判這麽多年。至於為什麽引用這些法律條款而不引用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違反這些條款而不進行討論的,公眾永遠不會知道。法院的裁定書,在案情摘要和裁定書之後,是長達數頁甚至更多的裁定書理由,並列出了裁定書理由的起草人和附議人。甚至法官不同意法院裁決的理由也會照原樣列出。因此,程序具有獨立於實體的價值,它不是實體結果的附屬物。但是,程序的獨立價值並不意味著程序正義可以脫離實體正義的內在要求。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都是以社會正義為基礎的,二者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被稱為程序的相對獨立價值。

(3)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首先,在邏輯上,程序正義是法治社會中人們追求社會實體正義的必要條件。程序的獨立價值並不意味著程序正義可以脫離實體正義的內在要求,但與實體正義並無必然聯系。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終極目標都是以社會實體正義的價值為導向,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必要前提。沒有程序正義要素的實體正義是畸形正義,與法治精神和社會實體正義的要求背道而馳。因此,實體正義的實現必須以程序正義為基礎。同時,實現程序正義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是程序正義的保障。

參考數據

壹百個單詞和壹百個圖書館:www.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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