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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宏觀調控的三種手段

三種宏觀調控手段的區別:

首先,從概念上區分:

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規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是國家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計劃、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

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法律監督。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和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手段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管理的手段。

第二,性能特點不同:

經濟手段是戰略性的、指導性的、間接的調節,但也具有滯後性的特點。經濟手段主要是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通過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來影響和調節各種經濟活動。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利率、匯率等經濟杠桿,不同的杠桿有其特定的功能,可以靈活組合使用。

法律手段對經濟主體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與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具有強制性、直接性和快速性。

由於行政手段是通過國家權力的力量來實現調節意圖的,國家調節經濟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壹旦發出,所有經濟活動的主體都必須執行,不能自由選擇。這種調控手段直接作用於被調控對象,可以相對較快地達到預定的目標效果。

第三,執行主體不同。實施經濟手段的主體是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實施法律手段的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唯壹實施行政手段的機關。

第四,地位不同。宏觀調控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

擴展數據

宏觀調控手段:政府采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控制宏觀經濟運行。

1,合法手段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正義和經濟立法。經濟立法主要由立法機關制定,保護市場參與者的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判,維護市場秩序,懲治和制裁經濟犯罪的活動。

2.規劃手段

法律法規大多是禁止性的,也就是告訴人們不能做什麽,而經濟發展規劃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麽。市場經濟不排斥計劃。壹個國家的經濟增長、產業調整、區域發展、收入分配和技術創新都需要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的指導。

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規定的宏觀調控目標和總體要求,是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對外經濟政策的主要依據。市場經濟的經濟計劃具有長期性、宏觀性和戰略性三個特點。

3.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又稱市場參數調節和經濟杠桿調節,是調節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手段。市場參數包括價格、利率、稅率、匯率、工資、稅收總額、國債總額、信貸總額、投資總額等指標。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政府運用其行政和經濟資源。

4.政府投資

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通過政府投資形成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隨著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國有資本更多投向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需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結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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