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
(三)煽動暴力,宣揚封建迷信、邪教、淫穢色情,違背社會公德,賭博、詐騙、教唆犯罪的;
(四)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暴露個人隱私,攻擊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煽動聚眾鬧事的;
(六)損害公眾利益的;
(七)計算機病毒;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發現上述有害信息,應及時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傳播。
第二條發現網站出現大量有害信息,被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和公安機關舉報,並協助調查。在保留相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提下,及時刪除相關信息。當問題嚴重且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服務器。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的計算機上接收、閱讀、下載和傳輸含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四條所有接入網絡的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使用網絡上的信息、資源和軟件應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因運行無合法著作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著作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導致病毒感染的來歷不明的軟件。對於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來歷不明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和殺毒。
第六條認真執行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屏蔽和清除互聯網上的有害信息。為有效防範網上違法行為,各子網站應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絡設備的日誌記錄必須至少保存180天。
第七條互聯網信息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必須經局或各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方可發布(具體操作方法請參考《網絡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第八條各單位、學校應當確定壹名管理人員為本單位(學校)網絡安全負責人,帶領網絡管理員(網絡管理機構)做好本單位、學校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機房管理制度。網絡管理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保證現有網絡設備的良好運行,充分發揮其效能。
第九條單位和學校所有信息終端用戶必須接受網絡管理員的監督和管理。整個單位和校園要統壹出口和用戶管理。建立賬號註冊管理制度,用戶賬號只能由專人使用,方便日後檢查監督。
第十條接入城域網、單位網和學校網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在電源保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雷等方面采取規範的技術保護措施。
第十壹條城域網和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和信息數據應當采取安全措施。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與部門的機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隔離。不得在互聯網設備上操作或存儲機密信息。信息資源的保密級別可分為:
(a)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
(2)可以向男方公開;
(三)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公開;
(四)可以向單位公開的;
(5)僅供個人使用。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下列活動:
(壹)擅自接入教育城域網和校園網的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等相關設備;刪除、修改和添加教育城域網上的功能、程序和數據;
(二)未經許可提供與教育無關的網絡服務的;
(三)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和破壞性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網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將提請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警告或停工整頓。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害城域網和子網站網絡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