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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學習邏輯,有方法嗎?

如何學習邏輯,有方法嗎?很多人對學習邏輯的方法有壹個誤區——邏輯枯燥難學。這是學好邏輯的心理障礙。其實邏輯壹點也不枯燥。邏輯學研究的對象雖然是抽象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但都是日常思維中無時無刻不在使用的,日常語言材料中隨處可以遇到的東西。邏輯與日常生活、學習、工作密切相關。它不僅有用,而且生動有趣。至於邏輯,就看怎麽理解了,因為邏輯本身就有不同的分支和層次。就像數學壹樣,高等數學中的很多內容對於中學生或者文科生來說可能比較難,但是算術、代數、平面幾何並沒有那麽難。本書介紹的普通邏輯在邏輯科學中的地位相當於數學中的初等代數和平面幾何,是基礎邏輯。對於壹個已經有了中學知識基礎的人來說,學好邏輯並不難。

學習邏輯的方法是1。循序漸進,而且學習內容不要跳躍。這是因為邏輯前後知識的聯系和依賴非常突出,中間的內容跳轉後無法連接。

2.因為現代邏輯是形式邏輯等多門學科的融合,所以引入了數理邏輯的算子數,要註意符號的讀音和意義。

3.有問題是很自然的。妳可以問問妳的老師,最好是邏輯老師。如果不好找,也可以在百度上問妳的問題,會有很多熱心人幫妳解答。

邏輯

邏輯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邏輯學、數學、計算機科學和哲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接受公理化方法、形式化方法和語義分析的訓練,具備專業研究的基本能力。

1.行動邏輯的基本功能是幫助人們正確使用概念,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陳述,有效地進行推理和論證。這三個基本功能可以通過學習邏輯知識、掌握邏輯方法、接受操作性和可實施性的邏輯訓練來具體實現,這也是體現邏輯社會功能的基礎。2.導論邏輯學是研究思維規律的學問。邏輯和邏輯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具體邏輯——抽象邏輯——具體邏輯和抽象邏輯相統壹的對稱邏輯。邏輯是思維的科學。所有的思維都有兩個方面:內容和形式。思維內容是指思維所反映的對象及其屬性;思維形式是指反映對象及其屬性的不同方式,即表達思維內容的不同方式。從邏輯的角度看,抽象思維的三種基本形式是概念、命題和推理。

Mpa邏輯復習方法我個人覺得還得跟壹個老師學。看網校饒思忠的視頻學的邏輯。壹開始慢慢跟著老師走,他走到哪裏妳就跟到哪裏。壹定要做好相應的練習。跟老師學然後做老師推薦的書之類的練習,保持感覺。最後,考前會有壹系列的講座和模擬講座,再次鞏固妳的知識。

壹定要記住,邏輯只有壹個老師學,因為每個老師的表述和邏輯思維都不壹樣。如果妳看得太多,妳的準確性會變得更差。下半年可以學習邏輯。上半年主要學習英語背單詞和數學。不過這些都是根據個人情況安排的。

希望能幫到妳。

普通邏輯是方法論嗎?邏輯的基本規律是正確思維的根本假設,是理性溝通的必要條件。邏輯有四個基本規律:同壹性、矛盾性、排中律和充分理由。

同壹法律

同壹性的基本內容是:在同壹個思維過程中,每個思想本身必須是相同的。恒等式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想法,即任何概念或任何命題。也就是說,在同壹個思維過程中,所使用的每壹個概念或判斷都有其確定的內容,不能隨意改變。

在思維或論證過程中,同壹性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思維的確定性。只有壹定的思維才是正確的思維,正確地反映客觀世界,人們才能交流思想。否則,如果妳自覺不自覺地違背了平等的邏輯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混淆話題或偷換話題,必然會使妳的思維模棱兩可,毫無邏輯,既不能正確地組織思想,也不能正確地表達思想。因此,遵守同壹性的邏輯要求是正確思維的必要條件。違反身份要求的常見邏輯錯誤有:

(1)在同壹思維中,必須保持概念本身不變,否則就會犯“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的錯誤。

比如,報紙上有壹篇文章諷刺某些戀人的“金錢至上”:

小夥子:“妳老是要這個要那個,不怕被人說是高價女孩嗎?”

女生:“妳怕什麽?!裴多菲說,“生命可貴,愛情更貴”。價格低嗎?”

很明顯,回答的女生故意改變了概念。我們知道,所謂“天價女孩”的“價”,就是“價”的“價”——人們用“天價女孩”來貶低那些把愛情當做商品來買賣的女孩。在裴多菲的詩中,“愛情更昂貴”的代價是“價值”的代價——它贊美真愛比生命更珍貴。因此,同壹個詞(“價格”)表達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女孩的上述回答卻故意混淆二者,用前者換取後者,這是明顯的邏輯錯誤,違背了平等的要求。

在同壹個思維過程中,壹定要保持同壹個話題,否則就會犯“轉移話題”或者“偷換話題”的錯誤。混淆或偷換話題是議論文中常見的邏輯錯誤。這種錯誤是在論證過程中,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將兩個不同的論題(判斷或命題)混淆或等同起來,以壹個論題代替原來的論點。比如在討論中學生是否需要學習地理的時候,有人說了下面這句話:

“我以為中學生沒必要學地理。壹個國家的地形和地理位置可以和這個國家的歷史同時研究。我主張歷史和地理可以合二為壹,方便學生。因為花的時間少,但是效果很好。否則就會是這樣:這個國家的地理屬於地理,而它的歷史屬於歷史,不可能互相聯系。”

從這段話中,我們不難看出,說話者提出的第壹個話題是“中學生沒有必要學習地理”,但隨後又討論了另壹個話題:“歷史和地理可以結合”。很明顯,說話人把後壹個話題和前壹個話題混淆了,所以有意無意地用後壹個話題來偷前壹個話題。這是混淆或偷換話題的邏輯錯誤。

我們再舉壹個例子。

■蘇格拉底帶領壹個年輕人向智者俄狄浦斯求教。為了顯示他的技能,智者給了年輕人壹場決鬥。從壹開始,他就問了這樣壹個問題:妳是在研究妳已經知道的還是妳不知道的?當然,年輕人回答說他在學他不知道的東西。於是智者向年輕人提出了壹系列問題:

“妳認識字母嗎?”

“我知道。”

“妳認識所有的字母嗎?”

“是的。”

“而且老師教妳的時候,不就是教妳認識字母嗎?”

“是的。”

“如果妳懂字母,他不是在教妳妳已經懂的東西嗎?”

“是的。”

“所以,也許不是妳在學,而是那些不識字的人在學!”

“不,我也在學。”

"那麽,如果妳認識字母,妳就是在學習妳已經知道的東西."

“是的。”

“那麽,妳最初的回答是錯誤的。”

年輕人被智者俄狄浦斯迷惑,承認自己的失敗,心甘情願拜俄狄浦斯為師。

分析:其實在這個典故中,睿智的奧德修斯用偷換概念的方法讓年輕人暈頭轉向。

■物理老師在課堂上以學生身份出題。題目是:“壹爐鐵水凝結成鐵,其體積減少了34%。後來,鐵塊融化成鐵水。音量增加了多少?”

學生甲計算後回答:“鐵水的體積比鐵的體積大三分之壹。”

乙馬上反對,說:“不行..同樣是壹塊鐵。縮小三分之壹和增加三分之壹不矛盾嗎?”

a補充道,“不是我自相矛盾,而是妳混淆了概念。”。

請分析壹下A和b誰對誰錯。

分析:A的說法是對的,B的說法是錯的。

因為“增加”和“減少”是相對的概念。減少34%是相對於鐵水凝結成鐵塊而言的;增加三分之壹是相對於鐵塊熔化成鐵水而言的。這樣的說法並不矛盾;b確實是混淆了概念,因為他混淆了“鐵增加”和“鐵水減少”這兩個概念。

(2)矛盾律

矛盾律實際上是禁止矛盾的規律,或者說是不矛盾的規律。矛盾律的基本內容是,在同壹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或對立的思想不可能同時為真。換句話說,壹個觀念和它的否定不可能同時為真。

矛盾律的公式是:非(a與非a)。

公式中,“A”表示任何命題,“非A”表示與A有矛盾或對立關系的命題..所以“非(A且非A)”是指A和非A這兩個命題不可能為真,也就是其中壹定有壹個為假。

矛盾律的主要功能是保證思維的壹致性。保持思維的壹致性是正確思維的必要條件。矛盾律要求兩個矛盾的或矛盾的判斷不能都被肯定,其中壹個必須被否定。否則,妳就會犯壹個“自相矛盾”的錯誤。

例如,中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韓非子曾講過壹個賣矛和盾的人的故事。他先是吹噓自己的盾有多強,說:“我的盾很強,什麽也打不沈它。”過了壹會兒,他吹噓自己的矛有多鋒利,說:“壹切都被我的矛困住了。”這時又有人諷刺地問:“那小孩子的矛和小孩子的盾呢?”賣矛和盾的人無言以對。因為,他在說“任何東西都不能刺穿我的盾”的時候,實際上是在斷定“任何東西都不能刺穿我的盾”是壹個全稱否定命題;當他說“我的矛可以刺穿任何東西”時,他實際上得出的結論是“什麽東西可以刺穿我的盾”是壹個特殊的肯定命題。這樣,由於他同時肯定了兩個矛盾的命題,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說,選詞造句時,如果同時給同壹個主語賦予反義詞,就會出現用詞矛盾。這種文字上的矛盾必然導致思想上的邏輯矛盾。我們來看下面兩個例子:

"他是眾多幸存的受害者之壹。"

"船槳上下拍打著水面,發出混亂的節奏。"

我們再舉壹個例子。

■壹個年輕人對大發明家愛迪生說:“我有壹個偉大的理想,就是想發明壹種萬能的溶液,可以溶解壹切。”

愛迪生聽了,驚訝地問:“什麽!那妳想用什麽樣的器皿來放這個萬能溶液呢?不就是溶解壹切嗎?”

分析:這個年輕人為什麽被愛迪生說得啞口無言?因為他的想法包含邏輯矛盾。因為他壹方面承認“萬能溶液能溶解壹切”,另壹方面又承認“作為儲存這種溶液的容器,萬能溶液不能溶解”,這兩種判斷是矛盾的。

■1919、英國著名數學家、邏輯學家羅素曾經問過這樣壹個問題:

“壹個村子裏有壹個理發師。他規定我只給這個村子裏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請問這位理發師自己刮胡子嗎?”

這是數學史上著名的“巴伯悖論”。請分析壹下其中包含的邏輯矛盾。

分析:理發師自己刮胡子嗎?只有兩種情況:不自己刮或者自己刮。

如果理發師不自己刮胡子,就要按照他的規矩自己刮(不自己刮的我壹定要刮)。也就是說,從理發師不自己刮胡子出發,必然得出理發師應該自己刮胡子的結論,這本身就構成了邏輯矛盾。

如果理發師給自己刮胡子,那麽按照他的規矩(我只給不刮胡子的人刮),他就不應該給自己刮胡子。也就是說,從理發師自己刮胡子開始,必然得出理發師不應該自己刮胡子的結論,這本身也是壹個邏輯矛盾。

■壹家珠寶店被盜,甲、乙、丙、丁四人被捕受審。四人的供述如下:

甲:罪犯是丙。

丁是個罪犯。

c:如果我犯罪,那麽丁就是主犯。

d:我沒有犯罪。

四份供詞中只有壹份是假的。如果上面的結論是正確的,下面哪個是正確的?

A,說假話的是A,犯罪的是B。

b、說謊的是丁,犯罪的是C、D。

C.說謊的是B,犯罪的是C。

d、說謊的是C,犯罪的是C。

【解題分析】正確答案:b。

B和D的供詞是矛盾的。根據矛盾律,其中必然有壹個是假的。四個口供只有壹個是假的,所以A和C的口供都是真的。甲的供述是真實的,行為人是丙,再加上丙的供述,根據充分條件,肯定了先行式,丁也是行為人,由此也得出乙、、丁在說謊的結論。

(3)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內容是:在同壹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矛盾的觀點不可能是假的,但必須有壹個真理。排中律的公式是“有或無”。排中律的主要功能是保證思想的清晰性。思維的清晰也是思維正確的必要條件。

排中律的邏輯要求是兩個矛盾的判斷中必須有壹個肯定是真的,並且兩者不能同時被否定。對於兩個矛盾的命題,如果有人既不承認前者為真,也不承認後者為真,或者有人認為前者為假,後者也為假,那麽這個人的頭腦就陷入了我們習慣說的“感覺曖昧”(其實應該叫“感覺曖昧”)。歧義是違反排中律要求的常見邏輯錯誤。所謂模糊,就是避免在兩個矛盾的命題中做出明確的選擇,不給出明確肯定的答案,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有壹塊空地,可以種莊稼。甲方和乙方討論什麽作物適合這塊土地。前壹分鐘A還說要種小麥,下壹分鐘又說不要種小麥。針對A的說法,B說:“妳的兩個意見我都不同意。”。試分析壹下A和B犯了哪些邏輯錯誤。

分析:A的說法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因為他還在這個空地上得出“麥子該種”和“麥子不該種”這兩個矛盾的判斷。鑒於A的說法,B的說法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為排中律認為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不可能同為假,而B只是認定上述兩個判斷為假。

有哪些邏輯推理方法?多看偵探小說。

邏輯導論:什麽是邏輯?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以及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

法律邏輯法律邏輯

法律邏輯是法學和邏輯學交叉的壹門新興邊緣學科。法律邏輯在中國的興起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3年9月,中國法律邏輯研究會正式成立(1993更名為中國邏輯學會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第壹任會長是法學家李光燦先生,第壹任名譽會長是著名法學家張友漁先生。

法律邏輯

目前還沒有壹個統壹的學術體系,存在大量的個人學術見解。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看到非常奇怪和罕見的研究。這種研究的難度在於法學家不願意專註於壹種方法論,只懂方法論的人未必對法律感興趣。

法律邏輯,更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智者,智者可以被認為是自然法律人,以邏輯為主要的學術工具。第壹智者普羅泰戈拉不僅為壹個城邦立法,還親自教學生邏輯方法(按羅素的說法,“智者”幾乎就是教授的意思)。壹個流傳很廣,至今難以解決的悖論是普羅塔哥拉斯悖論,這是壹個編造的故事,記載在羅馬時代的《阿提卡之夜》中,大意是他告訴他的學生不要交學費,而是因為口頭合同中有約定:“未交的學費只有在學生第壹次勝訴時才會交”。結果老師和學生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其他智者對培養法律專業學生貢獻更大。後來,在價值分析方面,蘇格拉底對許多現代法學術語進行了邏輯研究。他采用的問答法影響了美國現代案例教學法。壹般我們都要稱之為蘇格拉底教學法。蘇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圖貢獻了辯證法,其實只是定義和劃分技術的發展。柏拉圖對法律的貢獻顯然是希臘最偉大的貢獻之壹。亞裏士多德完成了邏輯學的綜合,他也是法學的偉大貢獻者。他的三段論直接產生了現代司法三段論,他的修辭學成功地啟發了人們對法庭辯論的研究。

真正的法律邏輯應該是,在羅馬時期,幾乎所有健全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都是在羅馬時期實現的。這是壹個影響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現代法家高度推崇法律邏輯,但他們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體的法律技術。

現代法理學不可避免地必須從兩個方面用法律邏輯的方法進行研究。壹個是法律解釋的方法論,人們在爭論法律推理是否可以形式化。如果按照形式的觀點來研究,法律解釋最終可以歸結為壹種形式評價。正規平臺壹樣,但初值相差極大。這種研究明確了形式和價值的區別。法律邏輯的另壹個方向是訴訟事實的論證。人們期望了解法律論證的本質,證明的可能性,證明的技術和手段,什麽證據是獨立於邏輯規則甚至反邏輯規則的,為什麽這些變異是可能的。

外接

法律邏輯的對話(:202.5438+05438+06 . 73 . 224/BBS/CGI-bin/forums . CGI?論壇=10)

邏輯學中有哪些方法不清楚妳所指的“方法”的範圍?我只提供邏輯學中邏輯方法的參考答案。

邏輯學中常見的邏輯方法主要有定義概念的邏輯方法和探索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定義概念的邏輯方法主要有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探索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結合法、* * *法、留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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