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什麽是侵犯肖像權?

什麽是侵犯肖像權?

不完全是。

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具備兩個要件:

第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二是為了利益。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其同意,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籍封面、印刷日歷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權和制作、使用肖像權的專有權。

(二)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肖像權或者損害、玷汙其肖像權。

1.肖像制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就是通過攝影將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固定在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並將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人像的全過程。

肖像制作專有權包括:第壹,肖像所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者他人、社會的需要,決定制作自己的肖像或者讓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任何人不得幹涉;第二,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同意或授權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肖像構成侵權。

我們在理解“肖像權”時,往往認為只要肖像權人的肖像不公開,就不構成侵權,這是對法律的誤解。嚴格意義上應該理解為,肖像制作專有權是否侵權,取決於制作人在制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所有者的許可。如果是未經許可制作——即使是以占有為目的,也不會侵犯肖像權人的直接利益,那麽也構成侵犯肖像制作專有權。就攝影師而言,只要妳把相機對準壹個自然人進行人像攝影,如果人像所有人不同意,強行拍照,就是侵權。

2.肖像權的獨家使用權

肖像壹旦固定在某種物質載體上,就獨立於世界,可以被人支配和利用。雖然肖像的使用價值具有普遍意義,但只有肖像所有者才能享有其專用權。其基本內容是:

第壹,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獲得精神滿足和財產利益,他人不得幹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第二,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為此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第三,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肖像。

3.維護肖像利益的權利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屬的人格利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幹涉或侵犯。內容如下:第壹,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本人許可制作自己的肖像;第二,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肖像;第三,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損壞、玷汙、醜化、歪曲自己的肖像。總的原則是:公民復制自己形象的權利——同意或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和空間復制自己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擴展數據:

使用“葛優躺”表情符號侵犯肖像權;

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上,各類官方、微信官方賬號文章利用演員劇照制作“表情包”,包括照片、動畫,烘托氣氛、吸引讀者的現象非常普遍。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演員葛優訴eLong.com關偉使用《葛優躺》劇照侵犯肖像權壹案。

eLong.com微博因使用“葛優躺”被起訴。

葛優是我國著名的演員。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飾演季春生(次子)。他的角色特點是懶,吃的騙,喝的騙。劇中徹底癱在沙發上的角色輕松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16網絡熱詞。

藝龍。com是知名的旅遊信息服務網站。2016年7月25日,鱷龍。com在其新浪官方微博“鱷龍旅遊網”發布了“葛優躺”的圖文微博。以帶臺詞的圖片形式,在每張圖片上加了字幕,把“葛優躺”的介紹代入到網站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中。

葛優認為,鱷龍未經授權加工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容易被眾多觀眾和消費者誤認為是鱷龍的代言人,或者與網站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其遭受外界諸多誤解,請求判令鱷龍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654.38+0000元。

法院認為:

人像是通過繪畫、攝影、電影等藝術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再現於物質載體上的視覺形象。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有權復制、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其載體包括人像、生活照、劇照等。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角色。當普通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的真實外貌特征聯系在壹起時,表演形象也是肖像的壹部分,影視作品相關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沖突。

《我愛我家》中的“葛優躺”模式確實形成了獨特的網絡稱謂,具有壹定的文化內涵。但普通大眾看到這種模式,除了劇目和角色,難免會聯想到葛優本人。這種行為形象也構成了葛優的肖像內容,並不像鱷龍所說的那樣完全沒有肖像性質。

即使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互聯網上的熱點,商家也不應該明顯地將相關圖片用於商業用途,否則仍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肖像權

參考資料:

人民網-用“葛優躺”表情包侵犯肖像權

  • 上一篇:印尼兩天內發生了多少起爆炸?
  • 下一篇:如何看待被拘留的特斯拉維權女車主起訴並要求特斯拉副總裁道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