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是什麽?我覺得就是維權,伸張正義,打擊犯罪,維護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神聖莊嚴,不容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府部門褻瀆和損害。損害和褻瀆法律本身就是犯罪。從65438到0994,從上個世紀教師法頒布到現在已經十五年了。《教師法》總則第壹條規定:“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可以說這就是制定教師法的目的,非常宏大,是為了民族和國家的長遠打算。教師作為壹種職業,是完成這壹偉大任務不可或缺的操作工具。想讓馬跑起來,首先要保證它的草。無疑是解除教師後顧之憂,保護教師合法權益和社會地位的較好途徑。那麽教師的合法權益有哪些呢?在我看來,最基本的是養家糊口的經濟保障,這也是《教師法》中非常基本的參考和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我認為,當地公務員“八點到九點,然後拿壹招跑回家”“壹杯茶壹份報紙”的工資水平,就是教師的工資水平。這個解釋大概是很妥協的,不會沒有道理。當然,《教師法》也規定了教師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如“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我認為這兩點的核心內容是:第壹,任何與教師相關的部門都有權對教師進行所謂的培訓,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老師絕不允許侮辱或體罰學生。在我看來,整個教師法最實際的內容就是我上面說的三點:待遇、培訓、犯錯。作為壹個從教近二十年的老師,我對以上幾點幾乎有著刻骨銘心的記憶。先說培訓。在我看來,這是對教師法最徹底的貫徹。在我的記憶中,從光榮的教師法誕生至今,幾乎每個學期,什麽都做過,包括英語、法學、“三個代表”理論、“科學世界觀”、普通話、計算機、新課程、心理學和。也是培訓和繼續教育的開始。這些培訓從三天到五天到十個半月不等。可以由學校、教育局、人事局、當地政府、上級、上級進行。最多可能就是三四輪狂轟濫炸。幾輪炮彈過後,假期即將結束,只能讓老師們帶著愉快的心情和滿滿的才氣回到校園。為什麽這個執行的這麽好?我想大家都明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吃就得吃,不想吃就得咽,否則後果自負。這種午餐的教材費高,壹點書到幾十元不等,尤其是培訓費也不便宜。另外,教師是壹個龐大的群體,誰抓到這塊肉,誰就有壹口油。誰不想吃呢?說白了,就是錢激發了掌握教師命運的單位或個人的積極性,使《教師法》的這壹內容得以長期徹底落實。當然,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口號和宗旨在任何時候都是最好的,但老師和壹些人都心知肚明,這讓我想起了狼吞虎咽的謊言。當孩子看穿了狼的謊言,他就無法打開狼的大門,避免它的悲慘命運。老師肯定是被吃的,妳被吃的時候也壹定要露出絕望的笑容,因為妳是給自己吃的。其次說壹下教師的錯誤,也就是《教師法》中提到的體罰、侮辱學生。我上面說過,教師是壹個龐大的群體,尤其是很多人是通過非正常渠道進入的。可以說質量參差不齊是絕對的。對於壹些害群之馬,侮辱教師尊嚴的人渣必須徹底清除,這是非常正確的。但是如何區分體罰和侮辱學生,我覺得有待商榷。這讓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看到的壹則新聞。上海某大學壹個班的兩個學生,每天上班都遲到,經常在上課中途進教室。壹個老師都忍不了。有壹次中途進教室,隨便說了幾句,大概是說現在社會競爭激烈。如果他們技術學不好,很有可能社會活不下去,工地搬不動磚,抗不了水泥。關於這壹點,兩名學生認為這是對他們人格的侮辱,第二天他們將老師告上法庭。當然,太可笑了,法院不了了之。但這足以說明我上面提到的問題的模糊性。什麽是體罰?什麽是侮辱?應該有明確的定義。因為學生作業壹直沒寫完,老師站幾分鐘算體罰嗎?學生道德敗壞,老師罵幾句算侮辱嗎?如果有,學校是否有校規校紀,學校如何生存?更何況老師也不是神經病。為什麽他們要憑空懲罰和侮辱學生?用現在流行的壹句話來說,生氣就是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老師都這麽自尊自愛,用體罰侮辱學生來滿足自己變態的心理嗎?這說不通。據我所知,大部分老師還是很註重自己的形象的。如果他們對某些學生采取某種措施,那壹定是為了學生更好的學習,或者是為了學生過於固執的缺點。正所謂,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當過老師的人,尤其是沒當過班主任的人,經常會批評學校裏的老師。其實是最不負責任的態度。特別是學校裏的老師和學生出了事,有的媒體就倒地找學生談話。事實上,妳知道壹些事情。平心而論,現在99%以上的學生都是好孩子。雖然有些不好好學習,但確實有壹些垃圾學生把學校當成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在課堂上欺男霸女,藐視班紀,幾天不歸,沈迷網吧,破壞公物,與老師打架甚至威脅老師,有的出去嫖娼...如果妳是老師,妳應該采取壹定的措施。是人們對《教師法》的誤解,是社會對教師的莫名其妙的攻擊,助長了現在這種不良風氣。多少悲劇剛剛奪去了教師的生命,教師幾乎成了世界上最危險的職業。基於此,現在很多老師對學生的行為視而不見,不敢再批評學生,而是想盡辦法討好學生。學校這樣能做好嗎?老師還有尊嚴嗎?教育還有希望嗎?十幾年前,我目睹了我們學校對壹個非常優秀的老師的處理。他是壹位非常敬業的外語老師,大多數學生都非常喜歡他的課。結果他有壹次上課和壹個垃圾學生起了沖突,那個學生當場拿板凳打了他。幸運的是,由於學生及時拉住,他沒有受到更多的身體傷害。結果學校把他從那個班轉走了,沒對學生怎麽樣。我覺得這件事對他和學校其他老師造成的精神傷害不言而喻。誰敢再獻身?不久前,我在我現在的地方聽到了另壹件讓老師很寒心的事。壹個大城市的學生,整天遊手好閑,班主任悄悄把他父母叫到學校(學生明確告訴班主任不要叫家長)商量怎麽辦。結果那個學生知道後,拿著刀追著班主任說:“那裏的老師怕那些男生女生。來妳這小地方就是讓學生怕老師,可我不怕,我打死妳……”這幾年這樣的情況太多了,垃圾,邪惡的東西都被當成珠寶保護起來了,那麽真正好的東西必然會被拒絕,變得軟弱,那我們還想做什麽?我不想在這裏繼續嘮叨了。做過老師的人大概都見過或聽過這樣的事。最後,我想說壹下老師的待遇,這涉及到錢的問題。作為老師,是壹個高尚的職業,所以很多老師都羞於談錢,但是這個社會沒有錢是活不下去的。也許政府部門也知道教師的這些心理特點。工資提高了,他們就把老師留下了。公務員長1.1萬,教師長3300。兩年後老師比公務員落後幾千塊甚至更多。我不知道這對政府來說是否違法。而老師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工作量是否應該,本身就是老師的休息時間,學校強迫老師加班,反過來收學生壹點錢,被社會唾罵。現在誰是老師?任何人都可以扇老師耳光,對老師提出無理要求,愚弄老師。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是否還有培養我們下壹代的激情,有辦法誰還敢當老師。在這裏,我不禁要問,教師法到底保護了誰的權益?這時,我突然想起了壹句民間諺語。在我國,“教育重要的是說,次要的是做,不要忙”。如果仔細品嘗,真的是這樣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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