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區分掛靠關系和職務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如何區分掛靠關系和職務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二、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1。車主和司機的關系是雇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前款所稱就業,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2.駕駛人作為義務人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壹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二人以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但是其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合並產生相同損害結果的,按照過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量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壹庭《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答》(65438+2006年2月31)問題22:車輛所有人承包或出租車輛經營權或使用權的,承包人或承租人如何承擔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答:承包、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承包人、承租人或者發包人、出租人作為被告,後兩者為被告的,發包人、出租人基於其與承包人、出租人的合同關系請求確定承包人、出租人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賠償權利人同時起訴發包方和出租方、承包方和出租方的,應當判決發包方和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和出租方根據合同關系請求追究承包方和出租方責任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處理。4.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壹庭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答(65438+2006年2月31)問17: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如何對賠償權利人承擔責任?答:因交通事故造成被掛靠車輛致人損害的,由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無力支付的部分,由被掛靠人先行支付;關聯方承擔預付款後,可另案向關聯方追償;關聯方和被關聯方要求區分內部責任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另行處理。權利人主張關聯方與被關聯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車主出借機動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壹庭《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答》(65438+2006年2月31)問:借用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和責任如何確定?答: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機動車運營引起的,所以運營主導權和運營利益的歸屬是確定責任主體的壹般標準。車輛管理者(包括車主)和借款人是車輛運營的主導者。借款人是直接支配者,車輛管理者是間接支配者。借款人直接從車輛運營中獲益,車輛管理者通過出借車輛獲得經濟或人情等其他利益。因此,兩者都對車輛運行帶來的風險負有防範義務,應當對車輛運行造成的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借款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借款人賠償不足的部分,車輛管理人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 上一篇:如何辦理嘉善居住證?
  • 下一篇:這個強奸案能成功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