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施放氣球活動的行政審批
☆許可項目名稱:
1.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行政許可;
2.施放氣球的行政許可。
☆法律實施者:沈陽市氣象局。
☆行政許可的依據:
1.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371號)
3.《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號。第九)
☆許可證申報地點:
1,沈陽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氣象窗口;
2、鐵西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氣象窗口;
3.渾南新區行政審批大廳氣象窗口。
註:鐵西區、渾南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氣象窗口受理施放氣球作業許可審批;不受理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行政許可審批。
☆許可證審查時限:
1,氣球放飛單位資質許可,2個工作日;
2.放飛氣球的許可,就是這麽做的。
許可證的要求:
壹、申請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許可的要求
1,書面申請報告;
2、《施放氣球資格證申報表》;
3.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和中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施放氣球的設備和器材清單;
6、安全責任制和措施;
二。申請放飛氣球許可的要求
1,氣球運營申報表;
2、《施放氣球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氣球放飛活動安全條件審批。
(1)氣球放飛數量的審批。氣球數量可根據申請人申報的資質證書持有人數進行審定。壹般情況下,10以內(含10)的氣球放飛數量按2個持有者(以此類推)審批;
(二)施放氣球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氣球管理的法律法規;
(3)機場半徑8公裏範圍內禁止放飛氣球。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放飛氫氣球。禁止放飛小氫氣球和小氦氣球。
(四)系留氣球的高度不得高於地面以上150米,但低於其水平距離50米以內的建築物頂部的除外;施放氣球的場所應當與高大建築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路等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碰撞、摩擦和纏繞;密切關註天氣預報信息。風速在5級以上、雨量在中雨以上時,應當停止施放氣球活動;已經施放的要降低高度,加繩索,或者收回氣球;
(5)釋放氣球的球體和附屬物上必須設置識別標誌,系留氣球必須安全釋放。放飛現場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大型氣球放飛活動應當制定並報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六)系留氣球逃逸的,應當立即向空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舉報電話:空管部門,24047077,24046844。氣象主管部門,23825820,23825861。
說清楚。
(壹)申請材料填寫說明
1.申請人可到行政審批辦事大廳氣象窗口領取申請表,也可從TQYB下載。抄送人按表格中規定的項目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材料應工整、清晰、無遺漏,用A4紙打印,統壹頁碼,並添加內容,按上述申請材料所列順序,裝訂成冊(申請施放氣球單位的資質材料應壹式五份);
3.申請人應對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申請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許可人員的說明。
申請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許可的單位,要求4名以上持有資質證書的操作人員,其中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至少1人;
(三)《施放氣球資格證》年檢、延期、註銷說明。
1.施放氣球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實行年檢制度。取得資質的單位應當在每年4月底前將上壹年度的施放氣球情況和施放氣球資質證書等材料報資質認定機構核查。年檢不合格的單位應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施放氣球活動。
2 .取得施放氣球資格的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認可機構申請延期。認可機構應根據單位的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批準延期的決定。
3 .取得施放氣球資質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認可機構註銷其資質證書:
(1)有效期未延長;
(二)法人依法終止;
(三)資質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4)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年檢不合格的;
(六)三次以上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規定的。
(四)申請施放氣球許可的時間。
申請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3天,向審批辦事大廳氣象窗口提出申請;取消施放活動,施放氣球單位應當及時向許可機關報告;施放氣球的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發生變化的,施放氣球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