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是要知法。只有知道應該享有哪些權利,才能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理解法律,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規範人們的行為,通過解決糾紛和懲罰違法犯罪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2、權利的行使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按照法定的程序,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
3.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多方面的。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各種合法權益,法律通過解決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公民在其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都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組織尋求法律保護。
4.尊重法律,尊重權利,增強權利義務觀念,依法正確行使權力,認真履行義務,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訴訟,曝光,自我辯護
訴訟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的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壹道屏障。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程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自訴案件:刑事案件被害人不經公安、檢察機關立案或者偵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程序:立案、審判和執行)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正當,正當防衛就不能成立,比如在聚眾鬥毆中殺死對方,因為雙方都有侵害對方的故意,所以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如果沒有不法侵害,就沒有必要實施正當防衛。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主要是指不法侵害國家和公民受法律保護的壹切合法權益。行為人必須對非法行為進行自衛,但不能對合法行為進行自衛。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由行使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裏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兩層意思:壹是不法侵害確實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或推測的;第二,違法侵權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已經開始、停止或結束的。
4.抗辯必須針對加害人本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來自於侵害人。因此,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侵害人本人造成損害,而不能對不相關的第三人,包括侵害人家屬造成損害。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壹般來說,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於壹些輕微的侵害,防衛人應當采取適當的防衛行動,能夠制止不法侵害。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限於是否為防衛行為所必需。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壹定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壹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這是公民進行正當防衛時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防衛行為就會從合法變成非法。只有在防衛某些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況下,如防衛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才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維護正當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利國利民的。為鼓勵廣大群眾勇於和積極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采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