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1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
1.甲方將其對第三方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乙方,以抵償甲方所欠乙方人民幣元的到期債務..
2.甲乙雙方壹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欠乙方的貸款為人民幣* * *元,利息為人民幣元。
3.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協議直接主張債權。
四。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有權轉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轉讓的債權合法有效。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有權接受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債權已被其本人認可並確認無誤。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就該筆貸款向甲方主張債權。
不及物動詞如果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甲方將繼續根據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其義務。
7.各方同意,如果壹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導致其他方遭受或遭受損害、損失、索賠及其他責任,違約方應向另壹方進行全面賠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名時間:
債權轉讓協議2轉讓方(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受讓方(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債務人(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丙三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清理債權債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債權現狀
1.甲方欠乙方20萬元酒款,乙方擁有20萬元合法有效到期債權。
2.丙方欠甲方人民幣20萬元,尚未償還。甲方對丙方擁有合法、有效、到期的債權..
第二條債權轉讓
1.甲方決定將其債權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200,000.00元)轉讓給乙方,以抵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人民幣200,000.00元..
2.乙方同意接受該債權以抵銷甲方所欠的20萬元酒款。
3.上述兩筆債權都到了還款期。若甲方對丙方的債權未達到還款期限,丙方將自願放棄該期限的利息,債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視為已達到還款期限。
4.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應向乙方移交所有證明與丙方債權關系的原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協議和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欠款的證明..
5.乙方代替甲方對丙方享有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的債權,並享有法律規定的全部債權。
第3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本協議項下轉讓給乙方的債權合法歸甲方所有,甲方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的債權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上述債權轉讓後,丙方與甲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失,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消失,乙方與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
3.乙方與丙方就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義務無條件提供協助。
4.本協議簽署後,即表示丙方知曉甲方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且甲方已履行通知丙方的義務,丙方同意向乙方償還債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丙三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所有義務。任何壹方未能正確、全面地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及對方為賠償而支付的訴訟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第5條爭端解決
因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任何壹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補充規定
1.如與本協議有任何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各方應確認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協議中所有條約的實質性含義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
3.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手印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