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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張智超強奸案壹審後沒有上訴?

為什麽張智超在強奸案壹審後沒有上訴?張穆:尚未收到任何判決。

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令重審張智超壹案。2005年2月,張智超,壹名15歲的山東臨沭縣高壹學生,因涉嫌強奸並殺害同壹所學校的壹名女生而被當地警方拘留。壹年後,山東臨沂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張智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壹審宣判後,張智超沒有上訴。

入獄五年後,張智超否認他對此案負有責任,並聲稱他在審訊期間受到了警方的折磨。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的裁定書顯示,最高法於10月作出20116號再審決定,認定強奸致人死亡及另壹被告人王某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責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張智超的舊照片

張智超今年28歲。他的人生將近壹半是在監獄裏度過的,現在還在服刑。2005年,山東臨沭二中高壹24班班長,因被指認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卷入壹起強奸殺人案。法院最終認定他犯有強奸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他沒有上訴。另壹名學生也因包庇罪被判處三年監禁,緩刑三年。坐了五年牢後,張智超抱怨說他沒做過。

律師:案件中有很多相互矛盾的證據。

王是為提供上訴服務的律師之壹。他說這個案子疑點太多了。首先,偵查實驗表明,張智超不可能在判決書確定的時間內完成壹系列犯罪行為:“比如,按照當年臨汾中院的判決,張智超需要完成強奸、殺人、藏匿屍體、告訴同夥不要報案,同時還要跑到樓下,穿過正在跑腿的學生,去食堂買把鎖,把門鎖上。我們做過這個實驗,只是跑下去買壹把鎖,就算不經過學生(正在做早操的學生)而且上面沒人,這壹次也完不了。”

而且,判決書認定,張智超實施強奸的地點是在壹個隨時有人活動的走廊裏。王認為這是違背常理的:“樓下小賣部的掌櫃也作證了。他的小賣部是早上7點多才開門的,而判決書上寫的他買鎖的時間是6點20分以後,所以業主已經證明他6點20分從來沒有開過卡,業主也不可能賣鎖。”

在王看來,還有壹個很重要的疑點,就是證人證言中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與案發現場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據死者當天早上入校時與她壹起進入校園,前壹天晚上(在案發現場)與她同住的壹個女生說,當天向警方做的壹份筆錄中提到,死者所穿的衣服是黃色的棉衣和白色的褲子,但在死亡現場。所以很明顯,死者不可能在進入學校十幾分鐘後才換衣服,所以這也是壹個很重要的疑點。”

從2014開始壹直為張智超提供上訴服務的律師李迅說,他們查閱案卷後發現,本案中用於認定張智超犯罪行為的證據基本都是言詞證據:“比如被害人的壹些生理特征,因為涉及隱私,我在這裏不能過多闡述。這些也不符合客觀自然現象,違反法醫學。他不明白受害者被張智超奸殺。包括這個張智超說的強奸殺人,用刀切割屍體的工具,這些刀和物證都不見了。屍檢報告有受害者的照片。我明顯看到受害者頭部有外傷。所謂的預存傷,是指她死前壹定是被扁物擊中頭部。這種先在傷害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這種傷害是怎麽來的呢?這個文件中沒有反射。但我很驚訝這些相互矛盾的證據沒有被拿出來,沒有被重視。”

張智超的母親:我的兒子被嚴刑逼供。

但是,這些作為最終判決的證據材料是怎麽來的呢?壹審判決後,張智超為什麽不上訴?

張智超的母親說,她的丈夫很久以前就去世了,她沒有受過多少教育,也不懂法律。她還沒有收到張智超定罪的壹審判決書,不知道該如何申訴:“省法院的人問我,為什麽只有壹審?妳的第二次審判呢?我說妳沒有給我壹審的判決書。我該如何上訴?我該如何吸引他?所以我說,我不知道我兒子的二審在哪裏。後來兒子等了好久才說,媽,他們折磨我,我壹直不敢說。我說兒子,妳怎麽不早說?五六年了,他壹直不敢說,哪怕他自己也受了委屈,(他只是)壹個15歲的孩子。”

上述說法並未得到相關部門的證實。

訴訟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忠在研究了張智超案的相關材料後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說:“我看了這個材料,現在證據主要是口供。總的來說,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重審。而且我覺得有幾個材料能站得住腳的,就應該‘平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應通過完善立法,明確省級法院在申訴案件中的職能和角色。“如果司法機關不重視,不理會當事人,申訴人跑斷腿也沒用,所以很難申訴。然後他的投訴人在下面解決不了,就跑到上面去了,於是投訴虐也就產生了。如何認定或界定刑事申訴,省級法院在申訴中的這壹職能和作用應該得到充分發揮。因為我們很多案子都要經過省高院。其實還有很多案子,他會在省高院層面的上訴上拖著妳。司法改革也把糾正冤假錯案放在完善人權司法保障中作為改革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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